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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恶警半路劫道、非法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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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9月2日】我有31年工龄,是安分守己的好公民。我原本身体不好、因下岗经济拮据而无钱就医的我,修炼了法轮功而身体强健、不用吃药,并以“真、善、忍”为标准升华道德水准和心性。可万万想不到的是,就因为我坚持修炼让我身心健康的法轮大法,就遭到江××及其爪牙公安机关的拘捕。

法轮功能强身健体使我受益不浅,同化“真、善、忍”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没有错!我们的祖先教人要有善心,父母也教子女要积德行善——这些美德流传千古至今,为什么今天却反而不让人学、不让做好人?!

1998年10月5日中国代表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内容包括生命权,人身、思想和信仰自由,发表自由,结社、和平集会权等,一切个人平等地享有公约所承认的各项权利。江××却公然践踏《宪法》和《国际公约》,剥夺中国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信仰权利,妄图毁灭修炼“真、善、忍”的人;那取而代之的“假、恶、暴”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后果呢?!

2001年1月25日6点我约了一位亲戚逛马路,走到马路围墙边时很黑暗,我说还是走公路中间要亮点,就拉着亲戚手牵手地走上公路,刚一拐弯到桥头,突然背后一声吼叫“站住别动!”,一双手卡住我的膀子——是抢匪?——我和亲戚还没回过神就开始被搜身,我的小包被抢去,里面有钱、电话本和一本大法书籍(我带着晚上给人打工、守店铺时看);原来是610恶警!(610是从中央到地方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组织机构,类似文革时期的文革小组)。它们还把路过的一对母子给抓来,吓得小孩直哭直叫——真是欺压百姓,荒唐至极!

接着我被抓进了派出所,它们对我又一次搜身,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格。(《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不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不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其它方式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他们开口闭口“反革命、反政府、反社会、反国家”等凶神恶煞地谩骂,末了,在那冻得人直发抖的寒冷深夜,还打电话把我单位的领导也叫来指责一通。它们把我家翻箱倒柜地抄了一遍,活象抗日战争影片中的“小鬼子进村”。《宪法》第39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就因为带了本书看,竟遭致横遭拘捕、连累亲戚、抄家,身、心受到折磨、伤害———610做的事真是伤天害理!在亲人们要求下,单位领导出面担保、签字,那边交钱、这边放人,现金交易!

我获释回家后,610强加给我8条约束:(0)一年不准出本地区,(1)不准走访亲友,(2)有事找610,(3)每周“学习”半天,(4)定期汇报,(5)进出大门登记,(6)来访人员登记,(7)不准从后门出入。

它们监控、盯梢、窃听、陷害、敲诈、威胁,包裹、信件扣压查看等。我回老家探亲,610紧逼家人、领导要人,并且把他们公安派人抓我回来的人工、工资、车费都逼我承担;亲人的地址、电话都去调查、骚扰,大搞株连;耍诡计妄图绑架我进“学习班”洗脑……如此这般地迫害我、我的亲人、我的单位领导,实在欺人太甚!

我现在忍无可忍地拿起法律武器向世人、向法院控告邪恶的江××和610办公室,要它们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要求还法轮功一个公道,还李老师清白。释放所有无辜的大法弟子,还给中国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

中国大陆大法弟子(姓名略)
200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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