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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公安干警和妻子的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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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5月21日】

被起诉人:邪恶之首江泽民
起诉理由:制造谎言,栽赃陷害,践踏人权,残害法轮大法弟子。

我是一名公安干警,党员,副科级干部。1999年3月份,我和妻子共同修炼法轮功,短短的几个月时间,我俩的身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我在没有炼功以前,身体多病,如胃病、腿脚疼等,通过修炼法轮功我身上的病全好了,而且大法使我真正明白了做人的道理,明白了真善忍法理的深刻内涵和许多高深渊博的法理。在大法的圆容下,我的思想不断升华,我决心做一个好人,一个比好人更好的人,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因此我去掉了许多不好的念头、不好的行为,默默无闻的干好自己的工作,不为名不为利,遇到矛盾先找自己的不足,时时处处为别人着想,努力达到师父要求的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境界。

我妻子修炼前更是身体多病,如经常头疼、胃疼、腰腿疼、失眠和三天两头的生病,病发时不能动,不能说话,心慌、失控,经多方求医都无济于事。拖得我不能上班干不好工作,真是度日如年束手无策。但自从她修炼法轮功后,身上的病全好了,她原来好生气的脾气都改掉了,脚上的鸡眼也都神奇地消失了。我们俩都变得身体健康、心地善良、家庭和睦、工作上进。多好的功啊,我发自内心的一遍一遍的呼喊:法轮大法好!全国亿万大法弟子和我有共同的心声,我们都说法轮大法好!

可是邪恶之首江××却置全国、全世界人民的利益而不顾,倒行逆施,对法轮大法进行了疯狂镇压,它造谣诽谤,栽赃陷害,完全失去了人性,它犯下的罪天地不容。我是干公安的,对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办案,对法律的应用比老百姓了解得多一些,但江××操控的公安系统却对善良的大法弟子从来没讲过法律,对依法上访的大法弟子非法关押,抄家、非法判刑、劳教。江××用它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罪恶密令替代了法律。人不守法,法必制人,江××的罪恶行径会被彻底清算,必须受到正义的审判。

我和我的妻子,作为大法弟子,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强烈要求“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匡扶正义,主持公正,维护人权,将江××这个败类送上正义的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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