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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控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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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3年3月29日】我是大陆大法弟子。我信仰法轮大法,通过修炼真善忍,得到了健康的身体,思想道德方面也得到了升华。以下是我被迫害的部分情况。

1999年中国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我曾三次依法去北京上访。公民有责任和义务向政府反映实际情况,上访也是公民的权利,但我三次上访却均被市公安局非法带回并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时间分别为:一个半月、一个月、近半年。

第一次上访后单位以我15天没有上班为名非法将我除名,我失去了工作。后来我在讲法轮功真相时被当地派出所绑架并抄家,后被非法判处三年劳教,关押在大陆一劳教所。期间,我因讲真相被犯罪警察“刹绳”(一种酷刑)4次。

2001年6月18日,劳教所开始了强制洗脑。18个日夜,整个劳教所被阴森恐怖的气氛笼罩,恶警们大喊大叫声、电棍电击的声音、刹绳(一种酷刑)声、拳打脚踢声和大法弟子被迫害后发出的痛苦喊声、呻吟声交错着。对于坚持信仰的大法弟子,恶警不让睡觉并酷刑折磨。我被折磨了一整夜,左腿小腿被电出了一大串水泡,其它被电击的部位也出了很多红点一样的东西。之后,我们这些坚定的大法弟子被送进了“严管班”,每个大法弟子被一个“攻坚组”(三个恶警组成)专门迫害。从早5:20到晚8点一直被强迫坐在小板凳上看颠倒黑白的洗脑录像,不让喝水。后来一个大法弟子被野蛮灌食致死。

2002年春天,劳教所对坚定的大法弟子进行了又一轮疯狂迫害。恶警们把坚定的大法弟子单独关进专门迫害大法弟子的“小白楼”中,与其他大法弟子隔离,然后软硬兼施,没完没了地迫害。

2002年5月,我终于堂堂正正闯出了魔窟。回来后,单位让我干清洁工的工作,只给临时工的待遇。

信仰是公民的自由,说真话是公民的权利,我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我所遭受的一切迫害都是江XX指挥下的爪牙干的。我现在正式向世界各人权组织申诉:前中国国家主席江XX及其爪牙犯有酷刑罪、虐杀罪、侵犯人权罪、反人类罪、危害社会罪。我请求世界各人权组织能够帮助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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