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标准:是否基于事实
法轮功学员戴工羽给明慧记者举了一个形象的例子:如同一个人背着一个红颜色的包,另一个人看到后说,“红颜色不适合你,你应当背一个黑颜色的包。”这种评价可以称为批评。但是,如果另一个人说,“你今天怎么背了一个粪筐?”这种说法就是诽谤,因为它完全没有事实依据,而且伤害他人的名誉和尊严。
被告律师格雷曾向多伦多学员杰森-劳夫塔斯提问,“与你观点完全不同的言论与看法不应受到保护吗?”杰森在法庭上回答说,人们应当有权利拥有不同的观点。人们可以对真善忍有自己的观点。但是,如果你无中生有地说修炼法轮功的学员吸血、杀人等,那就不可以,因为这些不是事实,而且这种造谣诬陷威胁和伤害了我们法轮功学员。人们可以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有不同的观点。但是不能煽动仇恨。
多伦多法轮功学员李晓策以何×在华侨时报发表的文字为例说,“这些文字完全是下流的骂人话。这种肮脏的语言不是所有人能骂得出来的,是一种最低级、下流的文字。如果允许媒体上出现这样的文字,允许这样的文字在社会上流通,那么实际上,对这个社会和国家都是一种诋毁。”
李晓策说,“华侨时报的诽谤文字根本就没有用批评的语言。如果允许这样的文字在社会上出现,不仅仅是对被攻击者的诋毁和侮辱,而且是对全社会所有人群的诋毁和侮辱。所以从法律和人格的意义上,华侨时报必须为此承担责任。”
如法炮制的诽谤文字的真实用意
“法轮功学员善意的规劝被说成围堵报社;为避免肮脏的文字污染社会,法轮功学员用自己的钱买来报纸,剪掉下流文字后,再将报纸的其余部分免费赠送给读者,却被说成买断;大使馆官员群殴法轮功学员却被说成法轮功学员冲击大使馆。华侨时报的煽动文字,完全颠倒了是非与善恶,把修炼真善忍的善良百姓诬蔑成暴徒、疯子,”法轮功学员周立敏说,“其所用的手法完全照搬了中国大陆的谎言方式。”
杰森在证词中说,“华侨时报2001年11月3日刊登的文章,其作者自称是法轮功习练者,用下流、恶毒的语言,恶意诽谤法轮大法、法轮功创始人和法轮功学员;从2002年11月10日起刊登的文章,重复中国国内的造谣诽谤,企图证明11月3日的文章内容成立。”然而,杰森认为最为危险的是“2002年2月2日的文章以寻求「正义」、为社会未来、为下一代考虑的名义,公开提出了要在加拿大根除法轮功。”杰森说,“这完全是使用了中国江泽民当局镇压法轮功的策略。”
被大使馆官员殴打的王学亮在法庭上说,“[华侨时报]特刊用‘为了中华民族’、‘勿忘下一代’等冠冕堂皇的词句蛊惑人心。而且还将这些文章传到中国大陆,如果你注意搜索就会发现,国内大部分网站都转载了这些造谣文章。而且华侨时报是在法庭禁止令发出后,明目张胆的发表这些文章。”
“在专制社会中,没有言论自由,所以人们更相信自由媒体,如海外的报纸,所以在西方社会利用自由媒体,推行对法轮功的迫害更具危险性。”李晓策说。
诽谤媒体背后的黑手
匪夷所思的是华侨时报无视身边众多法轮功学员身心受益的事实,费尽心机的重复国内已经被证实是谎言的宣传,并不惜用极端下流、污秽的文字自辱其名,到底谁在其背后撑腰?李晓策对明慧记者谈到,华侨时报的社长曾经对一位法轮功学员说,“其实这件事跟我无关,他们(指大使馆)让我坐在这里(法庭)。”李晓策说,“作为报社社长,怎么能说这些文章的刊登和他没有关系呢?其实他的话已经证明了,他只是大使馆的一个工具,被放到这里。”“江泽民为了达到铲除法轮功的目的,在国内办所谓的‘洗脑班’,就是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而在海外,通过操控海外的政府、媒体、舆论潜移默化的对全世界人民洗脑。再将这些宣传传回国内,让老百姓感到全世界都在反对法轮功。”
多伦多法轮功学员孙大力在国内工作时,曾就职于拥有30,000名员工的青岛海尔集团公司。在接受采访时,孙大力告诉记者,2002年年初,他在许多网站、媒体,甚至在公司的布告栏看到凯西林(华侨时报诽谤案被告何×化名)的文章。“我的理解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各公司接到了上头的指令,让这样做的。”孙大力说,这些宣传对了解中国近代史,尤其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都知道是不可信的,但是蒙蔽了许多涉世不深的年轻人,尤其是学生。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12/4/428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