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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法轮大法学会给香港法官的信:请保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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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8月10日】

尊敬的法官先生:

在此,我代表丹麦法轮大法的修炼者向您表达我们对最近发生在香港的对16名法轮功学员和平请愿所进行的“阻街”,“袭警”的不公平诉讼一案的严重关切。

有关此案的背景,我想您已十分清楚地了解到了。这是江泽民集团把对法轮功的迫害延伸到海外的行为,也是一次企图改变香港“一国两制”性质的具体步骤。案件涉及了16位无辜的法轮功修炼者,实质上却关系到香港的前途与未来。

这16位学员在中联办前为中国大陆千百万生命处在江泽民集团迫害的危险中所进行的和平请愿是完全合法的,他们静坐占地不超过7平方米,而香港中联办楼前的空地面积超过140平方米,绝无可能造成阻街。香港警方对法轮功学员“袭警”的诬告更是颠倒黑白,从录像上我们可以看到,正是香港警方采取了许多阴毒的手法对付法轮功学员,根本无合法可言。此案迟迟结不了案,也正说明了它的非正常与无公义。

有关此案的具体细节,我想阁下已经非常了解,不必我再重复。我想说的是,在民主社会的司法界述职多年,您对法律的独立与公正,必有相当的体悟,千万不要在强权的威逼下失去良心与一世清名,香港的民主与未来,需要每一个人去维护,这需要勇气与正义。

江泽民利用海外的使领馆把迫害伸向海外早已不是什么新闻了。最近在丹麦,我们中的法轮功学员,因为在大使馆前进行呼吁“停止虐杀”的和平请愿,在大陆未修炼的家人竟然遭到报复,被拘留,受迫害,在大陆的家被抄家,私人公司被关闭。香港更是江泽民向海外输出邪恶的第一站。如果没有港人站出来,共同维护香港的自由与正义,那么香港的前途不堪设想!

是否取消对法轮功学员的无理审判,是否能保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是香港能否保证“一国两制”,继续保持民主制度的试金石。让我们共同为香港的前途与未来负责。

谢谢!

丹麦法轮大法学会
2002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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