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为大法说真话 不畏前途艰险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2年7月22日】我自1997年修炼法轮大法以来,身心受益,真正感受到了大法带给我的益处。然而这么好的功法却无端遭到了陷害。虽然知道说真话意味着什么,但本着有益于人民、有益于国家的态度,我还是于2001年6月22日进京,6月23日在天安门广场将“法轮大法好”的布制横幅高高举过头顶,并用尽全身之力喊出了积压已久的肺腑之言:“法轮大法好”、“还法轮大法清白”——。当时有五六个便衣强行将我拖进一辆警车内,车里的警察不问原由就把我按倒,并用脚踩着我的头,我一再要求他们让我站起来并告诉他们这么随便抓人是违法的,可得到的回应是更狠毒的践踏和辱骂,就这样我被带进了天安门附近的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两个年轻警察把我单独带进一个房间进行殴打,多次把我打倒在地,然后把我关了6、7个小时之后送到了北京的某一拘留所(具体名不详),在拘留所警察使用暴力强行拍照片和按手印,并对我提出的抗议充耳不闻。

6月25日,我被接回本地拘留所,从北京被抓起,我开始绝食、绝水抗议警察的非法拘捕,一共十天我未进任何食物和水。就这样,我在拘留所呆了共计22天,期间被“提审”五次,绝食期间也被照审不误。

7月15日下午,我被非法判处劳教2年,并被送到了东北某市劳动教养院。7月16日下午,我因拒绝妥协不打太极拳,而被教养院护管大队副大队长顾某罚撅、罚蹲,长达七、八个小时,后被关进小号,并且吊铐,连吊了七天,每天16小时。接下来20多天,以护管大队大队长唐晓彪、队长陈常力为首的恶警以各种酷刑逼迫我妥协,他们把我带进“干警办公室”进行“教育”,使用的手段有用烟熏、酒灌,恶警陈常力在我身体健康的情况下竟然把不知名的药片强行塞进了我的鼻子里。恶警们还轮流用电棍电、警棍打、木棒抽,使我的身体和精神遭受了极大的痛苦。

在这期间,我又被再次吊了九天,每天只给一顿发糕(即粗粮)吃,最后的六天六夜是连续吊,不许睡觉,由于长时间吊铐,致使我的小腿肿胀,脚部粗肿,行走困难。在吊铐期间,恶警唐晓彪时常用电棍电我取乐。

8月下旬,以教养院院长张守江为首,对全院的法轮功学员开设洗脑班,每天强行洗脑,一连进行了近一个月,期间恐吓、威胁、利诱、暴力相加,使我精神承受了巨大压力。

9月下旬,在教养院监室过廊里的一块黑板上,写着我被第三次关进了小号,还是吊铐,之前被恶警陈常力用警棍打得屁股成了紫黑色,肿起老高,多日不能坐立,又被恶警唐晓彪用电棍电得身上多处伤痕。第三次小号又吊了八天,一天只给吃一餐。

接下来在院长张守江授意下,恶警们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严管”,手段是“坐板”,每天手放在大腿上,腰挺直,坐在凳子上,一天坐18小时,连续坐了50多天,上厕所也限制时间、次数,由于长时间坐板,致使臀部多次出现大的脓包,疼痛剧烈,连小便也困难。又由于教养院号内潮湿,又不允许我们通风见光,再加上关在号里这么多天,使我身上起了不计其数的疥(形状为红色的脓包),全身各处无一幸免,奇痒无比,痛苦无以言表。

在刚进教养院时,7月下旬左右,我曾经写过一份复议申请书,表明不服判决,可未得到任何回音。在后来的迫害中,我也多次表明态度,也是未有结果。
在教养院五个多月的非人生活,我受尽了折磨,饱尝了痛苦,在这种情况下,12月21日,我二次绝食、绝水以进行抗议,教养院恶警唐晓彪等利用暴力手段强行灌食,致使我口腔、喉咙多处软组织损伤,后又强行输液造成了我心脏负荷过大,致使心脏时有偷停现象,血压偏低(30—60),呼吸困难。

在医院数次医治无望的情况下,教养院恶警多次要求我父亲到医院护理并付医药费,后来见我奄奄一息,真快死了(那时护士已经找不到血管,无法输液了),为了推卸责任,院长张守江让我父亲写下了“回到家中出现任何生命危险概不负责”的保证,就这样才让我父亲把我带回家中。

我回到家里是2002年1月2日,共计绝食、绝水12天,我是被背回家的,那时身高1.70米的我体重估计只有60、70斤,瘦得只剩皮包骨,形象十分吓人。

还有就是我在本地拘留所期间(2001年7月),辽河油田公安局非法抄家,把我的电脑主机一台、56K调制解调器一台强行抄走,并且我所在单位辽河物探公司也给予了我留用察看2年的“处分”,还从7月份开始停发工资。

以上是我遭受迫害的事实,还有一些细节,例如教养院恶警全天24小时对我实施监控,使我全天精神高度紧张,倍感压力,又经常指使教养院普通劳教人员(非法轮功学员)对我进行殴打等等。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