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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学员联邦诉讼律师的发言:“中国江泽民政府绑架了我们的宪法和人权法,我们要将它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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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4月15日】2002年4月3日,近50名中美法轮功学员在华盛顿特区联邦法庭外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起诉中国政府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中央电视台,以及个别中国驻美大使馆和领事馆官员。以下为华盛顿民权律师马丁·麦克梅恩(Martin F. McMahon)律师先生在发布会上的发言:

谢谢您。谢谢您的高度赞扬。各位媒体代表,我不知道还有谁在场,但是我感谢您的光临。

这是一个重要的日子。您可能要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案子到底是关于什么的呢?”用最简单的语言来讲,就是中国(江泽民)政府绑架了我们的宪法和人权法,而我们想将它要回来。这就是看这件诉讼案的最简单的办法。一方面,这个案子是关于法轮功运动的--我认识了这群非常善良的人们,我很尊敬他们。但另一方面,这个案子又不只是关于法轮功的。当某外国政府决定:“我要在美国的土地上建立一个犯罪集团,我不管什么人权法。”那么任何一类美国人都有可能成为被打击的对象。

所以,一方面来讲这个诉讼是关于法轮功的,但也是关于一个外国政府在美国领土上对付某一群体的问题。有时律师们在正式起诉前会同其他的律师交谈,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想谈谈某一个案子。我总是会谈到这个案子里的一些事情。他们也总是跟我说,“好啦,马丁,这种胡作非为的事情在中国正持续发生着,你无能为力。”所以,这就是艾尔想要阐明的,这就是在这里的原告想要阐明的,这种(胡作非为)的行为--对个人自由的全面侵犯,现在已经发生在了美国的土地上。让我分析一下为什么我们认为中国(江泽民)政府绑架了我们宪法。

如果你站在中国大使馆或是领事馆外,你手里拿着法轮功的材料,你就会遭到殴打,你的眼镜就会从你的脸上被打掉。如果你有照相机,你的照相机就会被夺走。还会有人给你照相,很有可能最后的结果是你被送进急救室。发生这种事情的一个原因,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中国政府通过本诉案中指出的几个部在不同的城市雇用了流氓打手。我们讲的是洛杉矶、旧金山、纽约、芝加哥、华盛顿特区、亚利桑纳州的坦普和其他许多地方。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如果你想行使宪法赋予你的权利,在你被殴打后你仍然还有勇气这样做的话,那么他们所做的就是损毁你的汽车,因为他们已经给你拍了照片,他们知道你住哪儿,他们就会割破你的轮胎,打碎你汽车的挡风玻璃。如果你继续想要抗议的话,他们就会放火烧毁你的汽车。各位媒体代表,这可是纵火(罪)啊。就在芝加哥,一名法轮功学员的汽车就被放火烧毁。这就叫纵火。通常纵火犯要入狱5年。

但是这就是他们向法轮功学员们发出警告的方式,如果他们想继续抗议的话,他们就会受到极其粗暴严厉的打击。所有这些基本上都是从1999年7月开始的。为什么这个日子这么重要呢,因为正是那时中国开始了对法轮功运动的镇压,江泽民主席指使本案中的被告:“听着,你们按照这个计划,你们去美国,你们要根除在美国的法轮功运动。”本案就是关于这些。

那么,如果你想继续行使宪法赋予你的权利,(就象今天在座的盖尔·瑞琪琳那样,她居住在纽约市,但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亚利桑纳州的坦普 )就会有人撬开你的公寓破门而入。不是一次,两次,而是三次。他们不拿你的卡式录放影机,因为那不是中国政府的兴趣所在。他们拿走的是资料--数据。他们感兴趣的是建立一个国际资料库,收集的都是谁在支持法轮功,谁在掌管法轮功,不只是收集学员的,也收集支持者和学员亲属的资料。我这里有盖尔.瑞琪琳在纽约市备案的三份警察报告。她住的公寓三次被人破门而入。她居住的楼下单元处放置的电话连接外盖也被人撬开了。你逐渐就会发现,如果你继续行使宪法赋予你的权利的话,中国政府无疑就要窃听你的电话,并将你的私人谈话录下来。我可能会跟艾尔在街上行走(此事发生在联合站的餐厅),艾尔和我可能会在餐厅吃午饭,当我回到办公室的时候,你猜会怎样,在3点钟,我和艾尔的谈话录音就会在电话上放给我听。所以,中国政府所做的是将别人的私人谈话录下来,再放给人听。

有时,他们会骚扰女学员,并警告她们,“嗳,你可能是中国人,你虽然在美国,但你仍然受我们管。”他们会在半夜12点时用威胁的口气通过电话放给她们听。媒体代表们,在某些情况下,情况已经到极其严重的地步,他们曾经八次用死亡来威胁法轮功学员。事实上一个学员被警告说,如果你敢起诉,你就会被杀死。除了这些,他们还以纵火相威胁,我们的诉状中也有提到,在加州有一家旅馆,具体说是圣荷西市有一家旅馆,接到恐吓电话说要将旅馆放火烧掉。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法轮功学员决定要在那里举办活动。换句话说,中国(江泽民)政府已经绝望到底,他们为了对付法轮功,竟然威胁要将整栋旅馆都烧掉。

如果你继续要行使宪法赋予你的权利,你不是在中国还有亲属吗!你的母亲可能会被关进劳教所,你的父亲可能会被关进监狱,你的母亲还很可能会被送进某种精神病院。事实上,在诉状中您会了解到,一位在中国的医生告诉我们,“这个女士不应在精神病院,她没有精神病。就是因为她炼法轮功。”我们的诉讼里有这个。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这些人应该受到称赞 。这些人是在冒着生命危险,冒着他们在中国所关爱的人的生命危险在起诉。

你会在诉讼中发现,大量的隐私权受到侵犯,就像我提到的私人谈话被录音,你会接到奇怪的电话,听到电话录音。为了说明这些不是我们头脑中臆想出来的,举一个学员的例子,她接到一些电话骚扰后,你猜怎样,一周后,两名联邦调查员主动上门来找她。他们跟她说,“如果你受到任何电话骚扰,或有人威胁到你的生命安全,或是有其它什么事,你来找我们。”你知道她怎么回答的。她说,“太振奋人心了,”她几乎要哭了,“ 在中国,我为警察的行径而担惊受怕,而在美国你们是安全警察,你们是联邦调查员,在这里你们是在为我而担忧。”这对她来讲真是天壤之别。

所以我认为联邦调查局了解这些情况。说到底就是你被跟踪了。你走路或者做任何事时要小心。事实上就发生在华盛顿特区这里,我们有一些照片为证,如果你是法轮功的追随者,你参加这样的活动,你就会被录像,不是旅游者给你录,而是中国(江泽民)政府雇用的暴徒给你录像。一旦他们把你录了像,或是给你拍了照片,你知道他们下一步要做什么,他们会掌握你住在哪儿,你的资料都会收集到这个国际资料库。你可能是个支持者,或是亲属,或者是法轮功学员的朋友,你甚至可能拿到了去中国的签证;但是当你入境时,比如在国际机场或在上海,你知道会发生什么吗?他们会在国际资料库里查找你的名字,如果他们找到你的名字在上面,你就进不了中国,就因为你是法轮功的支持者。这也包括在我们的诉讼里。

他们用来达到他们目的的另外一个办法就是完全控制(美国)媒体的接触,控制什么样的消息才能进入美国。当法轮功想在当地的媒体上播放他们的消息,这是本案中涉及的商业广告方面的内容,比如在56台上播放他们的信息,中国(江泽民)政府就会积极地进行干扰。当我们去一个实体(公司),想在多频率电视频道上播放节目时,我们被拒绝了,即使我们愿意付钱。为什么呢?就因为我们是法轮功。中国政府不希望任何与法轮功有关的消息进入美国华人集中的某些市场。就像我说的,如果你想在报纸上刊登法轮功的消息,而且你已经跟这家报社的人签了两年的合约,有一天他会跟你说,“我接到了中国大使馆打来的电话,我不能再刊登法轮功的文章了。”这种事情在五个不同的城市发生过。所以当法轮功学员想在报纸上刊登文章时,他们也被拒绝。就象诉讼状中指控的,有时中国领事馆的官员会找到他们并再次警告他们,“你也许是美国公民,你也许有绿卡,你能享有某些权利,但你知道,你还是属于中国的。”

中国(江泽民)政府还试图影响美国各州和地方的政府。艾尔可以告诉你们北卡罗莱纳州德海姆市发生的事。这就是我邀请艾尔来的一个原因,连美国的小城市也是这样的情况。你可以去查查,我们各地的报纸上都登了这些事情,如果你是法轮功的追随者,你去你们市申请褒奖,比如南加州的一个市长决定本周要给你们褒奖状,中国大使馆和领馆的官员马上就会到访,他们将说服你撤销褒奖。这样的事已经发生了。一些市长们已经说话了,就象艾尔会说的,“为什么中国政府要来加州的一个小城来干扰我们的市政?”这些也已经包括在我们的诉讼里了。这就是这些市长们在许多来信中告诉我们的,这些事情也在我们的诉讼中占了相当的份量。中国(江泽民)政府也试图对法轮功的联系人进行诽谤。他们说,“你们属于邪教。你们鼓励家人从事谋杀和自杀。你们从事各种各样的犯罪活动。”所以他们给这些市长们和国会议员们送去各种各样的录像带,在国会山庄到处都是:他们精心编造的新闻节目,如果人们看了这些节目,就会从中得出结论法轮功学员是世界上最坏的人。然而我的结论正好相反,我认识到他们是非常好的人。

您可能会问,法轮功学员要从这个诉讼中得到什么呢?他们是要十亿美元吗?不是。他们只是要求“能不能不要再骚扰我们?能不能让我们平静地炼功?能不能不要在我和我的朋友们谈话的时候给我们录音?能不能不要再撬开我的房门?能不能不要在世界各地到处跟踪我们?”这些学员每个人都会这样告诉你。

所以这就是他们通过法律途径想要解决的。这是个比较复杂的案子。有两件事我要提一下,很抱歉我占用了太多的时间。有一部法案叫RICO(Racketeering Influence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很饶口的名字。还有一个叫做1871民权法。是的,你听到了1871,这是已有132年历史的法令。因为这是个全国性的案子,换句话说,它含盖了旧金山、芝加哥、洛杉矶、纽约,所以我们依据这些联邦法律予以起诉。而且,我们所控告的是中国(江泽民)政府在我们美国建立了犯罪企业,而最关键的问题是,如果你是法轮功学员的话,宪法所赋予你的自由和权利被他们剥夺了。

最后,我想谈谈原告。我应该将这份文件给你们看。这是一名妇女,因为中国(江泽民)政府的所作所为使得她在白天也生活在恐惧下。她生活在加拿大,是一个已经做了祖母的人,她也炼法轮功。我收到了她写的材料,而你能想象吗,这名妇女参加和平的活动就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搞垮吗?

说到原告,对我来说他们实在太难得了。有些人没有参与起诉,因为他们很害怕。我们无法令一些原告参与进来。也许你知道,有一种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就是不用具体的名字做为原告。但他们仍然害怕;他们不愿参与这个案子。所以我再次赞赏这些参与本诉讼的人,因为他们也许会因提起诉讼而承受一些后果。

他们可能有着与我爱尔兰祖先不一样的名字,比如方林(音译),还有其他不同的中国名字。他们的肤色可能与我的不同,但是他们应该享有宪法赋予他们的人权,现在应该是一些人站出来揭露中国(江泽民)政府真面目的时候了。我再次重申,中国江泽民政府在这里,在美国建立了犯罪集团,他们劫持了我们的宪法和人权法,我们要将它要回来。非常感谢!抱歉讲话时间太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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