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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美国律师指出,北京市长在美被起诉显示法轮功未被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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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2月15日】法新社2002年2月10日报导北京市长刘淇在美国被起诉犯有酷刑,残酷非人道及侮辱行为,非法监禁,反人类罪,剥夺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指出这个诉讼显示了法轮功并未被遗忘。

此案律师昨天指出,对正在美国访问的北京市长刘淇的起诉,向中国的法轮功修炼者传达了一个讯息:世界人民并没有忘记他们的艰难处境。

代理本案的华盛顿人权律师泰瑞.马什(Terri Marsh)告诉法新社记者说:“既然无法在中国帮助这些法轮功修炼者,那么在世界其他地方就一定要有所行动。”

中国政府于1999年7月禁止了法轮功的活动,宣称该团体为1989年天安门民主运动以来对共产党一党专政的最大威胁。

人权组织谴责中国政府野蛮镇压法轮功修炼者,滥施酷刑,虐待致死,以及未经审判将数以万计的修炼者投入监狱。

马什说,“中国所干的事并不令人感到陌生,有史以来,人们就因信仰而遭受迫害,但现在已经到了停止迫害的历史时期了。”

四名西方法轮功精神运动成员星期四向刘淇提起民事诉讼,指出他们去年十一月在北京举行抗议活动时遭到身体虐待。

参加诉讼的还有另外两位现居美国的中国妇女。该诉讼由旧金山一个人权组织--公正与责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 Accountability)向联邦地方法院提起。

刘淇在旧金山国际机场准备登机前往盐湖城参加2002年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时收到了起诉书。刘淇兼任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筹委会(BOCOG)主席。

公正与责任中心执行主任珊卓.柯丽弗指出,这项诉讼代表了一个信息:那些严重践踏人权的责任者,“如果他们想要访问美国,他们就要受到美国法律的惩处”。

柯丽弗在一项声明中说:“他们可以在中国国内为所欲为而免受惩罚,但是,他们只要到访美国,受害人就可能会找到他们并起诉他们。”

刘淇被起诉犯有酷刑,残酷非人道及侮辱行为,非法监禁,反人类罪,剥夺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

马什律师在随后举行的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根据中国法和国际法,市长有责任防止警察从事任何非法活动打击公民百姓和到访该市的人们。”

“他还有一项宪法责任,即调查和处罚任何触犯法律的行为……但是他并没有这样做。相反,这位北京市长支持这场用恐怖暴力镇压法轮功的运动。”

记者无法找到刘淇以及驻华盛顿中国大使馆的官员发表评论。

酷刑受害者保护法以及外国民事侵权条例授权美国法庭审理在国外发生的酷刑行为。

但只有当被告人在美国境内收到起诉书的前提下,诉讼才可进行。

被告人必须在20天内应诉,否则可以对他们提出缺席判决。最终原告可以获得赔偿,被告在美国的资产会被冻结。

四名西方原告,包括一名拥有美国及以色列双重国籍者,一名法国人,二名瑞典人,均参与了在北京天安门广场的抗议活动并被逮捕,一天后,即11月21日,参与抗议的36名西方法轮功修炼者全部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

中国政府事后宣称没有任何一名抗议者在拘押中受到虐待。

刘淇并不是第一位在美国访问期间遭遇法律起诉的中国政府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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