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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大法弟子被迫害的部份事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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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2年1月10日】韩丽敏,女,44岁,佳木斯北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职工。2000年2月因去北京上访,在半路上被恶警非法抓捕至佳木斯市驻北京办事处。在不足20平方米的小屋里关押15-16人,数天后被押回,关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近60天,永红分局(石秀文)向家属索要罚款1000元放回家。本单位罚款2250元,放回后,被本单位除名至7月末复职。这期间影响经济收入近1780元。

唐风坤,女,55岁,佳木斯市亚麻厂职工。2000年11月初去北京上访被抓,在北京被扣押了12天,回到本市罚款1000元,把接人的费用都加在我头上,连吃饭、火车票共计4000元。2001年5月28日,永红分局无故将我送看守所非法关押39天。罚款500元。

吴从国,男,57岁,佳木斯市郊区前进村。因向区政府洪法,被强行送看守所无理关押89天,使我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袁江红,女,36岁,佳木斯农垦大厦职工。2000年10月11日在天安门前门派出所被非法关押5小时,2000年10月11日-13日被农垦大厦于连洪、魏茂香、田宝江非法软禁。2000年10月13日被前进分局送入看守所拘留15天,实际超期关押41天。在拘留期间,抗议无理关押,多次绝食,被强行灌食。释放后,被单位开除,当地片警、单位"610"经常上家骚扰,使正常生活无法保证。

于小青,女,43岁,佳木斯市邮电局职工。2000年1月24日进京上访被抓,押回佳木斯市看守所,因学法炼功被戴械具、罚开飞机长达3个半小时,因绝食,被强行灌食,反复插管食道被插破,呕血。两次被管教强行打针,声称:"废你们的功!"灌食时,因我和同修打了声招呼,被姓崔的管教用竹棍子打得不能坐着,只好侧身躺着,一个星期才消肿。2000年6月13日进京上访被抓,被派劳教一年。释放后,在牡丹江被非法抓捕关押70天。

代丽霞,女,46岁,佳木斯前进区居民。2000年2月3日进京上访被抓,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关押两个月零四天,家属被勒索6000元钱,4月10日释放。2000年6月11日公安非法闯入我家,以串联为由,关押于看守所,又一次非法关押25天,由于公爹去世,家属去市局要人,于7月6日被释放。2000年7月20日,我和一位同修在线车站点,被几个恶警看见,说我们串联把我俩带到派出所,三个恶警连打带骂,将我戴上手铐又一次被非法送进看守所,关押23天,家中只有一个16岁的女儿,无人照看。多次上分局要人,于8月12日释放。

我被释放回家只有7天,三个恶警晚上9点多钟在无任何理由、任何条件的情况下,抄家,并把我及女儿带走,(女儿并不修炼)来到派出所,女儿苦苦哀求他们不要再送我了,没有了妈妈,我就没法上学了,可这些没有人性的恶警,外面下着哗哗大雨,还是将我送进看守所。这时已经是半夜12点多了。(回来后听说女儿被功友带走)。这一次我又被非法关押17天。

在关押期间,遭受的是非人的待遇,吃的是糠做的窝头,有时还不熟,有时都发霉了,汤里没有一滴油,室内潮湿,拥挤,打骂是家常便饭。

李春兰,女,53岁,佳木斯市一建三处职工,2000年2月18日去北京上访,被抓,由永红分局石秀文送看守所关押88天。释放后因炼功又被送进看守所关押12天,绝食12天,遭到强行灌食(灌的是玉米面加盐水),因出现生命危险放人。2000年10月5日再次进京上访,被抓,把我关进北京郊区礼贤县派出所,绝食三天被送进大兴县看守所。绝食后遭野蛮灌食,酷刑折磨,一直不让睡觉,24小时站立,后来又带回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半月,绝食3天,2000年12月1日被劳教。劳教期间强迫参加超负荷劳动。

李景云,女,38岁,佳木斯市宾馆职工。2001年8月在牡丹江被抓,非法关押67天收所谓保金1500元,被单位开除公职。主要责任人:永红分局石秀文、郭维山;佳市宾馆杨玉亭。

刘孝斌,男,46岁,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2000年2月因进京上访被抓,后非法羁押于佳木斯市看守所两个月。2001年7月造纸公安处会同东风分局非法抄家,在我家中非法抓走一名功友,将其关押于看守所。我在一名有正义感的好邻居的帮助下,在众多功友的正念加持下,于半夜12点从邻居家,从蹲坑的警察眼皮底下,顺利逃脱魔掌,被迫流离失所至今,未成年的孩子无人照顾。这期间,东风分局多次到我年迈的父母家骚扰,威逼父母交人,多次传讯孩子,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自2001年7月至今,单位一直扣押我全部工资,孩子多次找到单位,要求解决上学及生活费用问题,没有任何答复。

宋涛,男,34岁,佳木斯市人民银行职员。2000年8月16日佳木斯市公安局政经文保大队以传经文为由,当天中午在单位将我抓走,并非法抄家,当晚,把我押到公安局的一个小屋里殴打,酷刑折磨。采用的方式是:打嘴巴、用脚踢、用拳打前胸及小腹等处,开飞机、用烟熏、辱骂等卑劣手段,参与殴打的人员有:吴哲(队长)、薛科长、孙振鹏、金勇。然后,又将我非法羁押于看守所,12月9日释放。

2001年8月24日晚,当我从哈尔滨公出回来下车时,被佳木斯铁路公安以传播法轮大法传单为名将我抓走,并非法抄家,在抄家时,一名公安当着我的妻子、儿子、单位保卫科长的面打我的嘴巴。当晚又把我非法羁押于佳木斯铁路看守所,在看守所我以绝食方式证明我修炼法轮大法无罪,看守所干警袁华将我用手铐脚镣固定在专用铁架子上两天。

10月16日因出现生命危险,被取保候审。交抵押金6000元。回来后,没几天,该局干警又非法传讯我,并到我爱人单位骚扰。无奈,被迫离家出走至今。

我自2000年8月16日至今,单位扣发我多项待遇,并多次威逼我放弃修炼,否则就开除,送洗脑班,并在单位受到监视。

刘艳亚,女,51岁,佳木斯北方机械厂职工。2000年12月12月进京时,在车上被抓,由沈阳拘留所转送佳木斯看守所,非法关押至12月23日。在沈阳由佳纺公安处的和北方机械厂公安处王建军带回。索要现金300元。北方机械厂向家属勒索1500元,说是接我的路费。永红分局勒索3000元所谓罚款。

刘清晨,男,31岁,佳木斯市四丰乡。2000年6月5日因进京护法被抓后无理关押于佳木斯市看守所15天。收罚金3000元(两个所长,姜指导员),来回接人路费索要5000元(也不知是怎么花的那么多,还都算在我头上)。

唐红伟,女,34岁,黑龙江省黑龙化工农药有限公司。1999年10月2日进京上访,被前进区分局抓回,非法判劳教两年,同时,"610"向我单位索要罚款5000元(刘衍、张桐振),前进分局索要1800元路费(前进分局政保大队长),实际上路费是我个人付的。在劳教所里,不让学法、炼功、说话。由两个犯人监视一个大法学员,炼功就加期,罚站、或罚跑圈,如打坐就将腿强行搬下来,用电棍电和殴打,经常搜身(搜书及经文),有一次,我因绝食抗议,被野蛮灌食,殴打,灌食灌的鼻子流血。

杜海金,男,82岁,郊区松江乡模范村五十八委。2001年11月6日进京护法,被"610"勒索3000元人民币。

张艳平,女,43岁,黑龙江省农垦大厦职工。2000年10月11日在天安门分局非法关押5个小时,后被农垦大厦于连江、魏茂香、田宝江非法软禁三天,并带回(把他们的费用都强加在我头上,向我索要出差费用3400元)。2000年10月13日被前进分局王连民送佳木斯看守所拘留15天。实际超期关押47天。勒索家属人民币2000元(王连民没有收据),在看守所期间,绝食抗议,而遭到强行野蛮灌食。2000年12月2日前进分局勒索1500元,(无收据)看守所收取伙食费600元。2000年12月14日被单位开除,片警和单位"610"经常无故骚扰,致使正常生活无保障。

黄卫中,男,39岁,佳木斯友谊糖厂职工。1999年10月进京上访被抓回后,送佳木斯看守所关押102天,永红政保大队石秀文向家属勒索3000元人民币,向我单位勒索5000元,看守所强行收取所谓的伙食费1000余元,才放人。在看守期间被迫害的浑身长疥,回家后半年才好。

2000年8月15日由于在佳市沿江大塔向世人讲真相散发传单时,被江上派出所绑架,经市局、永红分局于当晚关押于看守所,在这期间,永红分局郭维山和马队长对我酷刑折磨:拳打脚踢、开飞机、开摩托(还得把裤子脱下来)、抓头发打嘴巴、市政保大队一恶警还将香烟点着,熏鼻子,足足熏了两棵烟,恶警郭维山同时还破口大骂师父和大法,还恶语侮辱我和我的妻子,并说:"我判你十年,让你妻离子散,让你媳妇改嫁,把你关到市局什么零号秘密地下室里,让蛇、老鼠咬你”等等,并且抄了我的家,抢走了大量的录音带、录象带、光盘和师父法像、及大法资料和炼功坐垫。并非法判我劳教三年,亲属用一万元疏通关系,才把我买出来,于9月14日释放。

井玉华,女,42岁,佳木斯热力公司职工。2000年1月因进京证实大法被抓后,拘留15天,结果超期关押80天,因抗议非法关押,绝食,就把我们带到走廊去,让我们撅着,给我们打针,姿势不正就打,一个一个给灌食(全是盐水)。前进分局向家属勒索5000元钱,因家里没钱,一直拖到3月18日晚,看人实在不行了,才放人。拘留期间,经常搜书。

(英文版:https://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2/1/22/17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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