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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退休干部两年来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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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8月1日】受害人:翟淑芬,女:60岁,退休干部。劳教前身体健康,体重150斤,从劳教所回来体重不到120斤。

1999年7月21日我到北京上访,10点左右在西长安街被抓,被送到前门派出所的一个院外水沟边。下午一点多一辆大客车把河北省的学员送往保定。7月22日凌晨3点多,油田公安处把我们17人接到公安处,登记后我们又被油田11物业处保卫科接回,在保卫科录口供。22日8点多回家。7月23日我被迫参加洗脑班共15天。警察让我们放弃信仰,保证不去北京,不炼法轮功,并交出法轮功所有资料。

2000年10月26日我去北京上访,27日在天安门正法,被警察抓强行拉上警车。我在车上从车窗把条幅打出,被一个20多岁的警察发现,他们用警棍打我的头。后我被送到前门派出所。27日10点左右由河北省驻京办事处的人把我们接出交给油田公安处。下午4点多到公安处录口供,晚8点我们被非法拘留,送油田拘留所。警察一天没让我们吃饭。拘留34天,拘留期间每天劳动。有两次我们被李土祯强迫跑步,不跑就用棍子打,每次两个多小时。我住的号十几平方米,最多时十几个人,住吃拉尿都在这一间房中。晚上关上门气味非常不好。

2000年11月30日我被非法判劳教三年,送市劳教所女子大队三中队,到该劳教所后五次被迫脱光衣服搜查,被褥拆散检查。12月1日早晨我们炼功,监控人员不让我们炼,叫来周队长。周队长说在劳教所不能炼功,又谈了一些其它情况,就让我们面对墙罚站。吃完早饭后,继续在外面罚站,共11个多小时,直到下午4点多才分班,整理床铺。晚7点多因炼功全班被弄到一个大教室,大部份同修被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两臂向后,脚不能着地。我们几个年龄大的双手在背后绑着,面对墙站着,直到12点多才让我们回班。12月2日晚7点,因炼功魏队长指使监控人员把全班20多人全部吊在操场的树上,并把外衣脱掉,有的只穿秋衣秋裤。大家背洪吟,暴徒们就打学员的脸。后来来了几个男警察,用电棍电年轻的学员一直到有一个人休克。我被吊了近3个小时,后来,我们班被调到四中队,我因绝食身体不好,于2001年1月16日被家人接回家(所外就医)。

2000年11月2日公安处李士祯带领八、九个人到我家非法搜查。李士祯对丈夫说我家电话早已被监听。搜查时,暴徒抄走大法书、大法横幅、和其它物品。和大法无关的东西也被拿走,三个收录机都被拿走。当我丈夫找李士祯要收录机时,他不但不给,还要把我丈夫铐起来。

2001年4月25日晚9点来钟时,我局11处保卫科三个人到我家,让我写保证,我不写,他们一直骚扰我直到10点30分。

2001年4月28日上午我和两位同修到局党委办公室问为什么停发我们的退休金。党办姓楼的把我带到610办公室,姓宋的接待我们。我们问他根据什么停发我们的工资,宋说你们写转化材料就给你们发工资。我们向他讲清真相、洪法,他态度蛮横,不让我们说。我们要看上边的文件,他说去找文件,让我们在他办公室等着。没过几分钟来了七八个警察,赶我们走,说宋不管法轮功学员的事情。当天晚上八点,11处保卫科长马辉给我家打电话,说让我到保卫科了解点情况,几分钟就可以。我和丈夫到保卫科说了几句话,马辉就拿出拘留证,上面写着防害社会秩序,行政拘留15天。我问他为什么拘留我,他说是公安处拘留的。到拘留所后我绝食抗议对我的非法拘留,并要求见公安处王副处长,给我说清拘留的理由。但拘留所的人一直推托放假找不到人,期满刚出来时,虽然我一口饭没吃,还交伙食费150元,资料费40元。

2001年5月29日公安处6人到我家非法搜查(当时我不地在家)抄走一盘音乐带、录音机和其它物品,后来他们声称只要我回去他们就把我送回劳教所。2001年7月8日晚10点半,他们又去我家找我,现在我是有家不能归,在外面留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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