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成官方说法:香港政府已经表示法轮功精神组织是x教。早些时候对这一点还是有些疑问,尽管行政长官董建华在立法院坚持该立场,并说这一决定是经过仔细考虑的。后来引起了一些混乱,因为第二号人物曾荫权表示那只是他个人意见。但是曾先生现在也上了这条船。而且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上星期五告诉本报说,董先生实际上是在代表政府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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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香港)领导人承认,法轮功并没有违反任何的法律或是做任何伤害他人的事。然而他们却单单挑出这个大约有500人的当地组织,称他们遵循“邪的教义”,也就是通常翻成中文的“邪教”。
法轮功成员已经在社会上面对很多歧视。两年前,中国大陆开始禁止该团体,这使许多香港人不太敢跟知名的法轮功学员接触。有些学员就因为炼法轮功而失去工作。当法轮功要在香港租会议场地时,有30多家旅馆拒绝租给他们。
香港政府的新政策只会使法轮功的处境更加困难。叶太已经表明,她将严密监视法轮功。这不仅仅是侵犯了他们的隐私,因为该组织没有任何违反法律的迹象,而且这样做树立了一个样板,暗示其他人也要对法轮功持小心谨慎的态度。毕竟它暗示说,一个遵循邪的教义的人怎么可能成为一个好雇员,或在社会中被信任做其他的工作呢?
幸运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这么畏缩。昨天,一名香港天主教代表称这一情况是“荒谬的”。史蒂芬.陈说政府有责任保护非官方团体。教会感到惊恐是有道理的。即使董先生没有使用警察和执法人员来攻击法轮功,但是他已经在利用他的权力不让人们加入或宽容对待法轮功。宗教自由的意思是指人们可以不受政府干涉地自由选择信仰,这种干涉当然也包括口头攻击。
对思想自由的攻击也是很可怕的。使用“邪”来形容想法,而不是行动,对于任何政治领袖都是不可取的。当然也许对于象种族歧视这种明显伤害到别人的价值体系这样做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董先生要谴责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世界观,他就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解释。陈牧师说:“政府正在伤害一个团体的声誉。如果他们说这个团体不好,他们就应该证明这一点。”
到目前为止,董先生并没有提供多少证据。他只提过一月份发生在天安门广场的五名法轮功修炼者自焚的事件(译者注:此5人并非法轮功学员)。自焚事件本身就有许多疑点,但是很清楚的一点是,法轮功的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坚决反对自杀。事实上,正是对法轮功的邪恶镇压才大大增加了今后出现自杀危险的可能性,因为它使追随者绝望。
可以勉强视为对香港政府政策解释的是上周五叶太的讲话。她引用了美国心理学家马格丽特.辛格(Margaret Singer)书中的话,该书是反邪教运动的支柱。叶太没有提到法轮功的名字,但是她列举了辛格博士判定邪教的标准。然后她说:“......我确信你自己可以判断哪个组织符合辛格博士给邪教下的定义。”
然而,实际上并不象保安局局长讲的那么简单。辛格的一些标准确实可以用在法轮功身上。但同样的标准也可以适用于天主教。其他的标准也可能适用于法轮功,但是没有任何足够的公开证据来证明。
有些标准明显不适用于法轮功。例如,法轮功“不要求其成员忍受巨大的打击和改变生活方式,也不强制控制成员的行为。”法轮功成员一般都有自己的正常工作,与家人住在一起,过着正常的生活,这些与大部份被称为邪教的组织明显不同。叶女士还提到使用“洗脑”技术,但是看来法轮功并不采用这种作法,人们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如果董先生和叶太真有诚意想要防止悲剧的发生,他们可以向公众提供确凿的资料以支持他们认为的法轮功符合辛格博士的标准。他们也可以接受法轮功与政府官员会面的请求。毕竟,还有什么比坐在会议桌对面面谈更好的观察呢?如果害怕多方面的迫害会导致集体自杀,采取对话的形式可以帮助化解紧张。告诉公众这并不意味着政府认可该组织就够了。
但是这些是不会发生的,因为董先生看来想讨好北京多于想承担保护香港市民的义务。叶太在上周五向本报暗示了这一点,她说她认为“审查别人的信仰和价值观念不是美国的文化,但中国文化却不同。我们的文化一直是,我们的政府一直是命令式的。政府对什么都有立场,并督促人们区分好和坏,正与邪。这是政府扮演的传统角色。董先生是遵照那个传统办事。”
叶女士肯定说对了,这是中国大陆的传统,董先生是在遵循这一传统。但是香港有它自己不同的政治文化,传统是遵循普通法。那就是不经过法律程序,政府不得惩罚任何个人或团体,也不能削减他们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