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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上访被打断了两根肋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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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4月14日】 我是2000年2月23日进京上访的,目的就是想说一句法轮大法好,大法弟子没有错。当时,由于无法直接到国家信访部门,24日早8点只好去了天安门广场。广场上到处布满了警察,其中一个问:“你是炼法轮功的吗?”我刚说了一句“是”,就被连拉带打推上了警车。随后送到天安门派出所。登记后,由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回。

在派出所,公安让我写悔过书。我说:“我没有错,悔什么过。”他们说不写不行。我就在悔过书上写下了“还要继续修炼。”就这样,公安又把我送到看守所。

在看守所,我被关在小号(牢房)。公安让我在拘留证上签字,我一看拘留证写的是扰乱社会治安。就对他们说自己没有扰乱社会治安,只是进京上访。他们却说:上访就是扰乱社会治安,我说除非改成进京上访,不然我不签。他们说:不签名照样拘留你。我就给他们写上“拒签”二字。

我是第12天从小号转到大号的。转号那天警察把我叫到值班室,被强行搜身。随身带的334元钱被搜去。他们说:这钱还是你的,等你出去的时候还给你。我进大号的当天,他们就把存钱条送进号里,里面的老号们接住了存钱条(后来犯人把钱花光了)。其实这钱是等于公安送给犯人。

当时,我刚进大号牢房还没站稳,就上来两个犯人打我,两根肋骨被打断。我向公安反映,他们也不管。一个月后,伤好了。有一天,我在号里值夜班,午夜炼功时被看守发现,把我铐在铁窗上,直到早晨6时。

5月13日,被家人用一万元赎出,出来那天,公安又勒索生活费850元。

就这样,我从2月23日依法进京上访,到5月13日出来,被非法连续关押近3个月的时间。前后共用去人民币(加上家人送礼5000多元)共计一万七千余元。这就是我--一名中国大陆的合法公民的最基本人权遭受侵犯的事实。用血笔写出,请世人明察。

河北大法弟子:李群(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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