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鞍山市侵犯“法轮大法”修炼者人权实例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1年3月31日】我是被鞍山市劳教一年的法轮大法修炼者。我叫袁忠宇,家住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旧卜街,今年48岁。我和妻子(46岁)陈桂凤于95年、96年先后有缘得法,每天与其他同修一起坚持学法炼功,通过修炼实践,妻子多年的老病都消失了。她原先双手十指的每个骨节都疼,手不敢沾凉水;双腿从膝盖以下是冰凉的;犯头疼病时,头直撞墙、满炕打滚,疼得双手抱头大呼小叫的,以上诸病经医院多方治疗均无效果。后经修炼“法轮大法”后,这些病症都神奇般地消失了,这种疗效在中国现代医学科学研究中,都是难以解释的。

我炼功后,把我三十年抽烟的不良习惯也去掉了,酒也不喝了。通过修炼“法轮大法”,使我们的身心得到了净化,思想得到了升华。使我们认识到只有修炼“法轮大法”,才能使人类的道德回升、返本归真,使我坚定了修炼大法的决心,努力在社会中做一个真正的好人。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1999年7月22日江泽民等当权者借用政府的名义把“法轮功”为非法组织予以取缔,又于同年10月对“法轮功”进行了进一步的诽谤。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的路,事实证明“法轮大法”对国家、对社会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给无数的修炼者解除了疾病缠身的痛苦,每年给国家节省了大量的医疗费,并增强了民族身体素质。

单从我们夫妻俩来说,自修炼以来,我们身体非常好,就再也不需要吃药、打针、去医院;并且我们的思想道德水准也在升华,做事先考虑别人,有矛盾找自己,做一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好人。例如:前几年我们夫妻双双下岗,失业了,没有了工作,没有了生活来源。但是,我们首先想到国家有难处,应该为国家、为企业着想。自己有困难自己解决,不给国家添麻烦,我们没有因此事找政府要求什么。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就是因为我们修炼了“法轮大法”。

但是我确实不明白,为什么把能使人心向善、让人修心性做好人、祛病健身、利国利民的“法轮功”给取缔了呢?国家的宪法不是允许公民有自己的信仰自由吗?

我在百思不得其解的情况下,我和妻子于1999年10月22日进京上访,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我们炼功受益的真实情况。当我们来到中南海的西华门前时,里面出来一个三十多岁的年轻军官,问我们有什么事,我们就跟他讲国家取缔“法轮功”是违背民意的,媒体报导的内容是不真实的,是缺乏调查了解和事实依据的;又把我们炼功受益、心性提高的具体情况都跟他讲了,他听完后,看出我们夫妻俩所讲的话是诚恳的、真实的,就对我们产生了同情心,并说:“我看出你们俩年岁也不小了,你们说的这些事是真实的,可我们也解决不了,这事是上面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你们赶快走吧,不然就要抓你们了。”我说:“谢谢你的好意,我们是来反映实际情况的。”不一会,警车来了,把我们带到府右街派出所,这时派出所里已经抓了二十多名来自各地的大法弟子。晚上把我们送进了北京西城区看守所,六天后,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干警把我们一共七人带到北京建信宾馆。到达后,首先是搜身,把我们身上带的钱和身份证全部收走了,光从我们夫妻俩身上收去的钱就有一千五百元,从其他大法弟子身上收去的钱也有几千元之多。据我所知,到最后,除给我找回四百九十元以外,其余收去的所有钱都没了下落,也没有任何人以任何凭证来证明这笔钱的开销,就连我们的身份证也不知去向。经与旧卜街派出所干警多次交涉也没有结果,问谁都说不知道,只好不了了之。

当搜完身后到了另一个房间,看到那里已抓到三、四十名鞍山的大法弟子,两天后,把我们旧卜街道的一行七人押送回到旧卜街派出所,由于我们都坚定修炼“法轮大法”,就把我们夫妻俩和其他修炼者一起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处罚,被送进鞍山市第三拘留所(戒毒所)。在那里,每天吃清水白菜汤和玉米面发糕,白天坐炕板,不准走动,渴了只能喝凉水,脏了只能洗凉水澡。在三所拘期满后,11月14日就转到了二所(刑事看守所),其理由是因为我不肯改变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在二所里更是失去了自由,被剃光头后每天坐炕板,小便必须请示报告,大便必须在晚上执班时才能去。提审时须按政府规定的要求提出请示,即报告:在押人员XXX请示出号,经准许后方可从狗洞钻出(狗洞是不足半人高的送菜饭的小门),提审完还得向管教说上一句“谢谢您的教育”,回号时还得向管教报告:在押人员XXX请示回号,这才允许从狗洞钻回。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到政府已把我们这些善良的“法轮大法”修炼者当成刑事犯来对待,并且完全剥夺了我们做人的基本权利,就在这样的环境中过了一个月。办案人看我仍没有改变对“法轮大法”的信仰,就拿出早就经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劳教通知书给我看,上面的批文是:刑拘待教养。我们从此处可以看出中国政府对待“法轮大法”修炼者的做法,完全违背国家宪法赋予公民的申诉权、上访权,不经任何司法程序,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根本就没有人听取你的申诉,也不允许你申诉,被教养的人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这就是中国的人权。

到了教养院,对我们的看管更加严厉了,把我们当做不是政治犯的政治犯,为了使我们“法轮大法”修炼者被监管地不出漏洞,就把刑事犯编成班,编成组,轮流值宿监视我们,如出意外,就拿值班的刑事犯问罪。每天还派专人做笔录,内容详细到每天24小时内每分钟做什么,包括几点起床、洗脸、刷牙、上几次厕所、睡觉等具体时间和内容,不准“法轮大法”修炼者之间讲话。

后来,教养院定期组织学员学习政府文件和有关文章,污陷说李老师在国外与民运分子、台独分子、达赖及所谓的西方反华势力有联系,利用人权反对中国政府,这就是参与政治;说我们学员继续坚持修炼“法轮功”,就是跟政府对着干,就是参与政治。其实从这些可以看到是政府自己把“法轮功”强行拉入政治里面,并把成千上万的大法修炼者强行推到了政府的对立面。

由于自己学法不深,法律意识较淡薄,对人权的概念不清。在中国的现实当中,人权与政权是没有明显界定的,在我的思想中也是混淆不清的。在这种思想状态下,又受到马三家邪恶谎言的影响,自己做出了错误的、违心的决裂法轮大法的事,写出了悔过书、决心书、保证书、揭批书,并说了不该说的话,给大法带来很坏的影响,我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

由于被转化,于2000年7月29日提前解教回家。后来通过学法,使我的思想得到了转变,并且我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认识到人权不是政权,而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受到宪法保护的。

本来我们这些善良的百姓自己选择的“法轮功”这一祛病健身、修心性做好人的功法,是国家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权利,那么不可理解的是在本世纪末,在中国这个有着古老文明的国度里出现了剥夺亿万民众信仰自由的事情,出现了以权代法而置宪法于不顾,正常炼功被视为非法;合法上访被定为有罪;在家看大法书就会被抓甚至因此而被送去劳教,如同修张家安,在被解除劳教后,因在家看大法书,被当局知道后又被抓,并被判了二年劳教。

如我妻子陈桂凤因在家传看大法资料,被当局知道后,于2000年6月30日被旧卜街派出所处以治安拘留30天。本来鞍山市第三拘留处以治安拘留的法定天数是15天,但对信仰“法轮大法”的修炼者,政府可以不用任何法律依据,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用任何所谓的“理由”任意延长拘留时间,成倍地增加拘留天数,并从中收取双倍的拘留款。当局不仅从精神到肉体来打压摧残,而且从经济上任意处罚,完全不履行司法程序,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在我们头上,这不仅违反宪法,也是严重地侵犯人权。和我妻子以同样“罪名”被拘留的大法弟子还有三人。

在中国,信仰“法轮大法”的权利被剥夺,所有的大法弟子都面临着随时被抓的可能。就在此时,隐藏在我们大法弟子内部的一颗“炸弹”自我爆炸了,在我们这一批解教的大法弟子中,有个叫马江原的,是鞍山市政府“621”办公室(“621”是鞍山市专门对付“法轮功”的办公室的代号)安插在我们学员中的一名特务,他多次向“621”办公室反映我和其他学员的思想动态,并知道了我近日与其它学员交谈的内容和准备上网揭露政府违反宪法和侵犯人权的行为。

事情是这样的,12月14日晚上7点多钟,鞍山市教养院政委张振阳一行四人到我家来,说是家访来看望我,开始问了一些生活情况后,就问我吃没吃饭,今天来的目的是想请我吃顿饭,并想让我跟他们上车走,我说:“都七点多钟了,早就吃完饭了,谢谢你们的好意。”他们就单刀直入地说:“听说你最近活动的很频繁,你是不是想做一鸣惊人的事啊?你是不是有一种表现欲啊?你们最近的一些情况上面都了解,我们不想看到你做出出格的事。”我说:“我不会的,请你放心。”当我送他们走时,还要请我去吃晚饭,我说哪有请吃饱饭的去赴宴的呢?当时我说这话时是无心说的,只能当句笑话说了就送他们走了,他们走时还告诉我“过几天到教养院去一次”。

然而当晚九点半钟,我的传呼突然响了,这时我已睡下了,传呼是马江原打来的,在电话里告诉我:“赶快带上钱到李瑞刚家里来,‘621’要抓你了,赶快走。”当我赶到李瑞刚家与马江原见面时问他:“你怎么知道‘621’要抓我呀?”他毫不掩饰地说:“我是‘621’派来卧底的,是安插在大法弟子中的特务,我已两次向‘621’汇报了你们最近要上网,要向世界人权组织讲清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事实真相,‘621’决定要抓你们。”另外他也承认他身上带的传呼机是‘621’给配备的,马江原通知我的同时也通知了栾华刚和刘斌。联想到刚才教养院的一行四人来我家的目的就是想抓我,可惜没找到借口。

当时我对马江原能在关键时刻说出真相,一点也没有怨恨,反而为他能找到自己的良知而高兴,最终他做了他应该做的事。

我们就在这种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只好抛家舍业,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我们离家出走的事实,就是在告诉世人,民意不可违,人格不可辱,用打击、镇压的办法剥夺大法修炼者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是徒劳的;是违反宪法的;是严重侵犯人权的。大法修炼者对“法轮大法”的信仰是任何人都改变不了。

当我信仰“法轮大法”的权利被中国政府完全剥夺后,在我上告无门的情况下,只好借流离失所的机会,向联合国人权组织讲明我个人的实际遭遇,请求联合国人权组织及国际上维护人权的国家、团体和个人来华调查此事,并帮助制止江泽民集团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

中国公民 袁忠宇
2000年12月23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