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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参议员费尔.格兰给法轮功学员的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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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0月27日】

美国参议院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510
2001年10月1日

亲爱的XXX女士:

感谢您关于法轮功的修炼者在中国所受遭遇的事情与我联系,我重视您在这一重要问题上的观点与见解。

您也许知道,在第106届国会期间由参议员蒂姆.哈金逊提出了第217号决议案,呼吁中国政府释放所有良心犯并立即停止对行使信仰、言论及结社自由等合法权利的中国公民的骚扰、虐待和监禁,该决议案亦呼吁北京领导层恪守国际公认的自由标准并履行国际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美国参议院于1999年11月9日一致通过了该决议。

在本届国会期间,众议院已提出多项议案(如众议院第68号及第188号决议案)谴责中国政府对人权的肆意践踏并呼吁其停止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这两项议案已提交至众议院国际关系委员会进行讨论。

我与您一样忧虑法轮功修炼者在中国受到的压制,美国有着长期的提倡人权的历史,我本人也一直支持旨在促进国际公正、民主和人权的议案,您的看法有助于我持续努力以达成这些重要目标,您可确信的是在参议院正式讨论有关议案时我会将您的见解谨记于心。

我珍视能在美国参议院中作为您的代表的机会,感谢您与我联系!!


您真挚的,

(签名)
费尔.格兰
美国联邦参议员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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