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证实法 令邪魔胆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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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2001年1月14日】我姓杜,女,46岁,2000年12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走上天安门广场,在展示“法轮大法是正法”的一瞬间,三、四名暴徒疯狂袭来,我被一脚踢出一米多远,又拳打脚踢将我架上警车,送到前门分局。6名警察一齐动手把我围在墙角,拳脚相加,逼我说出姓名、地址。我立即发出了正念,拒绝回答。于是我和其他功友送到东城看守所。我和东城看守所被非法关押的功友都以绝食的方式,用自己的生命捍卫大法。在绝食6天后又送我到三岔口派出所。这里的警察凶残狠毒,把我铐在树上,不说地址就打嘴巴,让我在外面挨冻折磨。在坚持绝食第八天时,迫害的手段更加残忍,把我送到医院灌食,我拒绝,它们就把我死死绑在床上插管,两次从鼻子插进的管,管都从口中钻出来。医生说:“她身上有功,这办法不行。”然后它们闭死我的呼吸,撬开嘴巴喷射糖盐水,我仍然不配合。它们开始搜我的身,把我的300元钱的230元作为灌食费,剩下的70元全部买成水果、面包要我吃,我还是不吃,医院就没招了。三岔口派出所只好又把我拉回去,继续酷刑迫逼,先用电棍电,见我不说又用电线把我绑起来,口用毛巾塞住,头用衣服全部包住(为了不让我动,也不让我出声)。如此灭绝人性的迫害还嫌不够,还疯狂地吼到:“上面(中央某人)说了,对‘法轮功’就往死里整。”我心里想决不能被动承受配合,要主动抑制邪恶,我要用我的生命证实大法,结果它们使尽刑具邪计,也未达到目的。

在我绝食的第9天晚上7点,我又被送到东城看守所,看守所见我近于休克,担心我会死在看守所,拒绝接收。9点钟三岔口派出所的警察又把我送到北京火车站就无条件释放了。在我走出来证实大法途中,我联想到了如果同修们都能在任何情况下放下生死,主动拒绝、抵制邪恶的侵害,而不是被动的承受、滋养、纵容邪恶的犯罪行为,不就加快了助师正法的进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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