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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应该谴责中国政府的侵权行为
(1999年12月27日纽约消息) 人权观察机构今天谴责了1999年12月27日中国政府对四名法轮功成员的重刑判决,并且呼吁释放另外一百多名已被正式指控但尚未审判的法轮功成员。上周日在北京李昌,王治文,纪烈武和姚洁四人经过草草审判之后被判入狱七年到十八年。
“根本就不应该逮捕这些法轮功成员,更不用说对他们判以重刑了。”人权观察机构亚洲处处长Mike Jendrzejczyk评论说,“如果结社和集会自由在中国还有任何意义的话,法轮功成员完全有吸收新成员,公开炼功,打坐以及对于他们所受到的迫害提出抗议的自由。”
人权观察机构呼吁联合国在即将于日内瓦召开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议上公开谴责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关押民主人士,大量折磨,虐待在押人员以及其他违反国际人权原则的行为。
Jendrzejczyk说:“现在已经越来越无法对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人权公约会表明它改变以往做法的承诺抱任何希望了。”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了国际公民及政府权利条约,同意保证言论、信仰、结社和集会自由,然而它并未履行它的承诺。”
对法轮功成员的判决就发生在朱镕基总理在中国与欧盟会谈中提出通过对话而不是对抗来解决人权问题之后不久。与此同时,中国政府转移了所有要求它改善具体人权问题状况的呼吁。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的人权问题会谈结果也令人失望。但是至今仍没有一个政府作出决定要在明年3月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例会上提出对中国政府的谴责。
根据中国政府的官方数字,大约150名法轮功成员已被正式逮捕,还有很多成员未经审判而由行政决定被关进了劳教所。“我们呼吁中国政府立即公布所有被正式逮捕的法轮功成员名单,关押地点及指控的罪名。”Jendrzejczyk 说,“他们应该立即被全部释放。”
自从7月22日作出取缔法轮功的决定以来,中国领导人清楚地表明了他们彻底镇压法轮功的态度。中国当局首先取缔了法轮功,之后又对刑法进行了补充使其镇压法轮功的行动合法化。中国政府宣称:镇压行动是“依法”进行的,然而中国的法律法规却经常惯例性地违反了国际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