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国人大代表们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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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代表:你们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法轮功学员,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我想向你们反映一些情况。但是我现在很怀疑我是否还被允许有这种权利。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想我反映情况应该是合法的,毋庸置疑的。可是目前发生在中国的形势又让我很怀疑,那么多的法轮功学员凭一颗善心去上访,可是连信访局的人都没见着就进了公安局。这是怎么回事呢?我和某省公安厅的一位负责处理法轮功问题的一位干部谈话时问他:“宪法和中央的决定以哪个为准?”他说:“以中央的决定为准。”我又问:“我们有没有对中央关于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议的权利呢?”没有!其它问题可以,这个问题不行!”他斩钉截铁地回答道,“在中央作出取缔法轮功这个前提下,上访就是不允许的!”这就更让我疑惑了。宪法上明确写着“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和宪法相抵触 ”。如果都以一句“中央已作出决定”来搪塞,那还要宪法的约束干什么?不正是由于中央政府也可能犯错误才需要设立一部根本大法的吗?不过,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本着对国家、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我不得不说一些话,尽管这可能要冒极大的风险。

现在政府不让我们说话,真的达到了"畏民如畏虎"的地步,不但 不让我们说话,还不准串联、不准三人以上聚集,难道历史真的倒退到要人民“道路以目”的年代了吗?中国之大竟没有一块可以安全合法地炼功的地方!全国人大作为全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理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意见,要不然人民代表代表的是谁的意志?上亿法轮功学员的意愿是不是民意?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央高压打击法轮功深感困惑、不解甚至反对是不是民意?你们真的做到为民众着想了吗?那么多的法轮功学员为了向国家说明事实真相,避免中央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他们失去了工作、家产、前途,他们无声地忍受着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甚至付出了自己的生命!看到这些就一点都不动心吗?你们如何还能忍受某些人心安理得地继续编造谎言、迫害忠良?你们如何能够逆民意而行,要通过法案来名正言顺地打击这千千万万的无辜善良群众呢?

我扪心自问:我是个邪教徒吗?我所接触的这么多法轮功学员是邪教徒吗?回答只有一个:根本不是,我们是以“真善忍”为行为准则,时时处处为别人着想,找自己不足的好人。我曾经在公共场合打扫别人丢弃的垃圾;我曾经为了关不上的公共水龙头四处找人维修;我曾经义务冲洗公共厕所;我曾经一人包揽集体的打水扫地;我曾经在公司里大声疾呼复印纸的节约……所有的这一切都是我开始练习法轮功以后而为,而这些比起广大法轮功学员所做的好事来又是多么的微不足道,多么的不 值一提。可我经常听到周围的人讲,"XXX真是个好人!","如果人人都炼法轮功那该多好!"

我真的想不通,我怎么会被说成是个邪教徒.我们从来没有做过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的事。如果我们是邪教徒的话, 那这个世界还有好人吗?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种白薯"。人大代表们,你们肩负的 是人民的希望,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能不能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凭良心为民众说一句公道话?这是为了国家的未来,也为了你们自己的未来,请三思!

一名法轮功学员 9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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