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昆明李君萍写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申诉

Twitter EMail 转发 打印
【明慧网2004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您们好!

我叫李君萍,今年52岁,原是昆明输送机械厂职工。看到了新闻媒体报导最高人民检察院,从今年五月到明年六月,全国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我因炼法轮功身心健康、做一个好人,多次被非法关押、强制劳教,深切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真正坚持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严肃查办那些不法工作人员,为民作主,还我一个清白。

我曾患多种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肾结核、妇科肿瘤等,45岁就内退了,当时工资270元。1998年4月我幸运的得到了一本《转法轮》,一看这是我一生苦苦寻找的。就这样每天跟大家一起晨炼,法轮功是义务教功,人传人、心传心。在不知不觉中,全身一切病痛消失了。李洪志师父在书中要求炼功者重德行善,凡事先为别人着想,心态平稳随时保持一颗祥和的心态,同化法轮大法“真、善、忍”,从而达到身体与心灵的高度净化。炼功者还要以宽容的心去谅解别人,更不能去伤害别人的利益。这就是法轮功祛病健身显奇效的原因。

1999年7月20日江××集团公开造谣诽谤、诬陷栽赃法轮功,开始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家属、同事被株连迫害。99年12月我到功友家,被持枪的公安把我押到和平村派出所,下午4点左右,警察非法审讯后,抄了我家,把我送到永昌派出所关押24小时,当晚没有让吃晚饭。

2000年元月,我怀着一线希望,到北京上访,目地是告诉法轮功是祛病健身的好功法,和电视上说的正相反,可到了贵州,就被抓捕,劫持到昆明五华看守所,被非法关了1个月,后转到渡假村监视居住9天,被勒索罚款900元,后由单位取保候审。回到家,派出所、居委会、单位天天有人来找我的麻烦,干扰我家的正常生活。

2000年4月,由于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步步升级,为了帮助政府深入了解我们的实情,以免出现文革的冤案,我和60多名法轮功修炼者到省委信访办,安静顺序的排队站在接待室外等候接见。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要我们全部進到接待室内,临时推选了五名代表反映我们的情况和意见,登记了名字和人数20多分钟后,突然开来三辆车,公安武警持枪把我们包围住后强迫把我们押上车,当时我们顺从的上了车,被押到五华分局后不断提审、签字、按手印。我又被送五华看守所,关了45天后在五看审讯室临时宣布判我劳教三年,当时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我被强行押到劳教所。

不法官员控制电视报纸毫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诬蔑法轮功是“×教”,违反了中国宪法和法律,对我的判刑也是非法的。我作为一个公民,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立法和执法的最基本准则,任何人都不能例外,炼法轮功的人又怎么能例外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现在还有十万余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和判刑,深切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真正坚持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为民作主,还法轮功修炼者一个清白,那么就要将迫害法轮功的恶首绳之以法。

申诉人李君萍
七月十六日

(c)2024 明慧网版权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