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三月二日】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九日下午,我回家出电梯时,当地派出所的人在家门口等着,说是找我。我开门让他们進屋,请他们坐下,就跟他们聊起了我修炼的经过。我坦诚的告诉他们:“法轮功没有组织,没有秘密。” 他们非法搜查我家的过程中,一个年轻点的警察对我说:“你怎么不害怕呢?脸还红扑扑的。”我说:“为什么要害怕呢?我就是做个好人,有什么可怕的?!”警察说:“你炼法轮功,在法院工作到退休,怎么也没被开除呢?我理解不了。” 在派出所呆的一夜,我给所有来看我的警察讲了大法真相。第二天早上,我不断的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吃完早饭,派出所所长带警察把我拉到市公安局办案处。 下车时,派出所所长用力推搡我,抓住我的衣领,抬手要打我耳光。我大声喊:“周围的人快来拍照,警察要打我!”他才松开手。進了办案处,他们去非法审问一位同修,把我关在另一个房间,我就一直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停止迫害法轮功!” 非法提审我时,我对那个想打我的警察说:“我是六十多岁的女人,又曾经是一个法官,你竟敢对我动粗,那你怎么对待百姓就可想而知了。谁给你打人的权利?哪条法律规定你可以打人?”他不吭声。之后他问什么,我都回答:“我不该坐在这。”最后问我有什么想说的,我说:“法轮大法是佛法,是正法,是凡对抗真、善、忍的,都是邪的!” 旁边的女警察离开审问桌,一边走到我旁边,一边对我竖起大拇指,不停的大声说:“你真的太坦荡了!太好了!太坦荡了!太好了!”“你这个人真是有勇有谋!”非法审问我的警察捂着胸口,头疼胸闷的样子。他跟女警察悄声说:“我可以先离开吗?”之后对我说:“你是法院的,我审不了你,今天就到这吧。”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日下午,警察把我送到看守所。第一个监室是过渡监室。進了监室,管事的犯人问我家庭情况,我说:“我没有犯罪,没有话跟你们说。”在里面,我不穿号服,不值班,不做内务。半夜几点醒,就几点起来炼功,白天整点发正念。每天除了吃饭、睡觉,就是炼功、背法、讲真相。 这个监室气氛较为平和,管事的犯人比较善良。在征得管事人的同意后,我开始给其他人一个一个讲真相,劝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在我要离开这个监室的时候,全室的人都坐好,我站在前面给大家讲了一次真相,大家拍手称赞,并说:“讲的真好,讲的真好!” 大约一周后我转走时,这个监室的人送给我九根肠、三个鸡蛋、三袋咸菜。路上,我跟警察说:“虽然身处苦的环境,因为我是在做好人,我是有未来的。如果我能唤醒身边人的良知,让她们守住心中的善念,她们就会有一个好的未来,我就是救了这个人。好人有好报,因果不虚。” 到了第二监室,就听到走廊上有个警察说:“听说来个法轮功,我去看看去!”她气势汹汹的来到门口,我正好在铁门口,就问她:“你气势汹汹的干什么?”她那种凶相即刻消失了,说:“没事,没事,我听说有人病了,来看看。” 她经常来这个监室。有一次,我问她:“你为什么歧视法轮功?”第二次,我又问她:“你还要歧视法轮功吗?”她说:“是。”我说:“你要继续歧视法轮功,我会向上反映。”她没吱声。后来她和两个警察来例行点名,我说:“你要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保平安。”她很痛快的说:“好的。”后来她见到我都是嘘寒问暖的。凡是与我打过交道的、听过我讲真相的警察,见到我都微笑点头。 法院来送非法开庭通知书时,我对他们讲:“法轮功五套功法强身健体。法轮功的宗旨是真、善、忍,我修炼法轮功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在修炼过程中提升道德,净化心灵。我无罪可认,何罪之有?”助理法官让我在送达书上签字,我要写上“真善忍”,她一把抽走,不让写,并说:“你在这上面还要宣传法轮功!”我就提出:“你承认‘真善忍’是属于法轮功的,那打压法轮功是什么呢?” 过了一会儿,她说:“不修炼法轮功,也可以做好人。”我说:“但是标准不同,我是严格按‘真善忍’来做事,哪怕面对关押、面对失去人中的一切,乃至生命,我都不会说假话,但是不修炼的人是做不到的。” 这个助理法官第二次来送一审非法判决书时,我还要在送达证上写上“真善忍”,跟她来的人坚决不同意,声音比较大。看守所的警察听到,進来问原由,这次助理法官说:“没事儿,没事儿,让她写吧。” 这个助理法官后来还找机会问我“天安门自焚”是怎么回事。在释放我的时候,她还想了解“天安门自焚”真相,我告诉她这是江泽民为打压法轮功编造的谎言,多邪恶啊! 我把公检法人员看作是要救度的众生,我与他们是救度与被救度的关系,不是迫害与被迫害的关系。我从不说“控告”二字,只是跟他们讲真相、做朋友,以事论事。讲的多了,他们慢慢能听“真、善、忍”了,也不紧张害怕了。 一个警察从开始连我说炼功身体好都不敢让说,到后来相信善恶有报,并用善恶有报的道理教化羁押犯。后来她自己对法轮功学员连连称奇,并说“羡慕!羡慕!”她羡慕我身轻如燕,心情愉悦,天天乐呵呵的。到最后,她能坦荡的听我讲法轮功真相,连说:“你说的都是对的,都是对的。” 我的律师说:感觉检察官和法官都挺关心你的,都不想判你,但是总有一股说不清的力量在挡着。 上诉后,二审法院来核实材料时,问我是否认罪认罚,我仍然说:“我无罪可认,何罪之有!”我讲法轮功真相,讲我修炼的体会,被法官制止。我说:“我就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坚持‘真、善、忍’而身陷囹圄,你不让我提法轮功,不让我讲‘真、善、忍’,讲什么?”她无语。 我说:“法轮功于社会、于百姓、于家庭、于个人,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这句话我在公安局、检察院、一审法院都说过,但都没被记录在案。最后,终于在二审材料中写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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