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阜新市六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耿丽娟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因讲真相被警察绑架,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遭阜蒙县法院非法庭审。北京律师与家属辩护人为她做了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依据宪法和相关法规,有理有据地反驳了公诉人一条条错用的法律,家属辩护人也对公诉人提供的所谓证据一一做了质证。整个过程公诉人低头无语,无力反驳。庭审最后,家属辩护人希望法官能公正执法。法官张义高声回复:我当然会秉公执法。 耿丽娟女士,家住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她在炼法轮功之前是个不折不扣的药篓子,常年受失眠、风湿、鼻炎、湿疹、乳腺增生等顽疾困扰。一九九七年,耿丽娟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很快所有疾病不药而愈。 以下是耿丽娟遭中共迫害事实简述: 中共于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大法后,耿丽娟多次遭到中共人员的骚扰、抄家、绑架、关押,她曾被非法劳教、判刑。丈夫因承受不了中共迫害的压力,离开了她和孩子。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阜新市海州区政保科警察就因为耿丽娟修炼法轮功,强行把她从家中绑架到阜新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二十多天,勒索罚款一万元。 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八日,耿丽娟到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讨公道,被警察绑架到北京怀柔看守所关押十多天,被当地警察押回,劫持到阜新市看守所非法关押四十多天,之后被非法劳教三年。在沈阳马三家劳教所,耿丽娟遭到强行“转化”的精神迫害、毒打和各种体罚:罚蹲、罚站、不让喝水、不让上厕所、长时间不让睡觉等折磨,她曾被迫二十二天不让睡觉、一次被恶徒抓住头发往墙上撞,直至她昏迷……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耿丽娟在法轮功学员王亮家做客时被阜蒙县国保大队及和平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阜新市新地看守所非法关押半个月后,她再次被非法关押三年。单位让耿丽娟下岗(失业),丈夫跟耿丽娟离婚,本来幸福家庭被拆散。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法轮功学员尚英坤在自己厂子被阜新市新兴派出所警察绑架,在那里打工的耿丽娟的儿子也被警察绑架,之后警察闯到耿丽娟家非法抄家。儿子被非法拘留一个月。耿丽娟被迫离家出走。之后警察一直骚扰耿丽娟的儿子和她妹妹,逼他们交出耿丽娟。 二零一八年快过年时,几经周折的耿丽娟回家了。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大年初七的中午,耿丽娟被阜新市公安局国保支队、海州分局国保大队、新兴派出所、西阜新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非法关押在阜新市新地看守所。五月二十一日,耿丽娟被构陷到阜新市细河区法院。八月十日,她遭阜新市细河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一年。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耿丽娟结束冤狱从新地看守所回家。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中午,耿丽娟在阜蒙县东梁镇发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被阜蒙县东梁派出所警察绑架,遭非法刑事拘留,被非法关押在阜新市城南看守所。东梁派出所所长陈海滨编凑所谓证据,将耿丽娟诬告到阜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廉超以漏洞百出的所谓证据对耿丽娟提起非法诉讼。 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点,阜蒙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耿丽娟。当天未宣判结果。 阜蒙县法院: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人民街49-51,邮编123100 电话:0418-8312404、0418-8312471、0418-8804582 院长:丛凯简 法官:张义13019873687 (以前)、办0418-8312426 阜蒙县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民主路104号,邮编123005 电话:0418-8823991、0418-8816330 检察长王芳 副检察长廉超0418-8803301 (责任编辑: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