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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巨野县85岁刘秋霞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菏泽市巨野县今年八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王香玲被非法判一年;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秋霞,被非法判一年六个月。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一日,巨野县各派出所针对当地法轮功学员统一执行敲门行动,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王香玲、刘秋霞、马秀芹及其他几位学员家中,进行非法抄家、绑架。

王香玲、刘秋霞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巨野县公安局构陷至郓城县检察院,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被郓城县法院非法开庭、没有结果。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王香玲、刘秋霞再次被非法开庭,刘秋霞被冤判一年六个月,王香玲被冤判一年。现被关押在菏泽市看守所,两人已上诉至菏泽市法院。

另知悉,巨野县法轮功学员马秀芹(女,七十多岁),郓城县法轮功学员崔军等六人,都被郓城县法院非法判刑,他们七人均已上诉。具体情况不详,请知情者补充。

郓城县检察院 检察官初冬梅,检察官助理刘洪文,是公诉人。

王香玲是一九九八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在这之前,她体弱多病,是出名的病秧子、药篓子,三十岁上得了类风湿关节炎,双手指变形、弯曲,不能干活,不敢沾凉水,痛得晚上不能睡觉;还有顽固的皮肤病,弯曲的双手经常蜕皮,渗着血迹,疼得钻心;双眼整天流泪,模糊不清,看不清东西,与熟人走对面都看不见是谁。炼功后,按照师父教导的“真、善、忍”的要求,在与人相处中努力去做一个好人,不知不觉一身的病全好了,觉得活得有了意义,整天乐呵呵的。她把婆婆接到家里赡养,直到老人去世,婆婆姑嫂夸她孝顺善良。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王香玲去北京上访,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被北京大兴警察殴打拘禁六天,被巨野县610警察绑架到巨野县看守所非法拘禁四个月,二零零一年四月被巨野县610国保警察绑架到山东省王村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在山东省王村劳教所被迫劳动,天天剪线头,从早晨干到夜里十二点,累得头晕眼花,脖子疼痛难忍。

刘秋霞是一九九八年中秋节后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从九三年她得了严重的神经衰弱,每天睡觉不敢少于九个半小时,还是每天昏昏沉沉,腿象灌了铅;九七年中秋节又得上了阑尾炎,而且一发不可收。生活中稍一不注意就发作,到九八年的中秋节一年的时间竟然得了六次阑尾炎,最后一次在县医院住院说要手术,术前检查已经肠粘连不能再做手术。就这样输了七天液体,吃了十八副中药腹疼还是不时发作,身体更加消瘦无力。隔壁办公室的一位同事看她身体不好,再次劝她尝试炼法轮功,不行也不损失啥。不好再一次拒绝,她开始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两个月后,终于找回了二十多岁时无病一身轻的美好,吃饭时不用在饭桌上小心翼翼,热的凉的生的熟的啥都敢吃,阑尾炎再没犯过,晚上睡觉沾枕头不能超过五分钟,一觉醒来神清气爽,工作起来思路清晰,心情也变得开朗了。九八年起连续三年她被评为县级、地区级先进工作者。

刘秋霞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被菏泽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到菏泽市公安局,同日被巨野县610国保大队胡钦龙绑架到巨野县看守所,八月二十四日被巨野县610国保大队胡钦龙绑架到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刘秋霞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被巨野县610国保大队大队长王合亭、庞欣绑架到菏泽市看守所;二月十六日,被巨野县610国保大队庞欣等人绑架到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二零零六年二月~二零零七年十月在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遭摧残,面壁罚站、除吃饭睡觉,其余时间一个姿势坐小板凳不许动,24小时有包夹和吸毒人员监管,长期剥夺睡眠,每天夜里12点睡觉、3点钟起床。每次去厕所有2个包夹跟着,大便2分钟,小便1分钟,到时间就硬拽,不准洗手,不准和任何人说话。为逼迫她转化,一大队的孙姓队长每天多次对刘秋霞进行侮辱谩骂恐吓,“在这里不转化就等着把牢底坐穿吧,这里到期了就转到监狱……”刘秋霞和她讲道理就被一顿拳打脚踢,专门用高跟鞋踢小腿骨头。刘秋霞被强制看诬陷法轮功的录像,不看就又打又骂。

郓城县法院审判长 赵桂峰 手机 15020532399;
审判员 华全功
陪审员 葛惠杰
书记员 陈德儒
郓城县法院电话:05306896030

巨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办公室电话:0530-3334199
大队长庞欣0530-3334139、1395306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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