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三月十六日】自从二零一八年,我开始参与请律师共同营救被邪党绑架、构陷的同修。从最初不懂法律,完全依赖律师,到渐渐学习法律,把握请律师的各个环节,动员和配合家属做家属辩护人,再与律师共同配合,在法庭上讲真相、营救同修,渐渐走出一条比较成熟的路。但是,针对每次营救都有新的课题需我们在其中修炼和提升,今天交流的只是其中的部份教训和收获。 第一次旁听的经历与失望 二零一八年,本地一同修因讲真相,被诬告陷害,面临开庭。我们请了当时在全国律师界中享有声望的维权律师,为这位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当事人的女儿作为家属辩护人与律师共同出庭辩护。 家属辩护人接到传票后,希望律师在开庭前一天过来,以请教庭审辩护如何与律师配合。遗憾的是,律师不但没有与亲友辩护人庭前交流沟通,当天上午十点开庭,而律师是当天凌晨到当地酒店,凌晨四点左右,让亲友辩护人打车把卷宗送到酒店,因前次律师阅卷时,律师把卷宗交给了亲友辩护人保管。直到开庭,律师也没有与亲友辩护人沟通庭审中如何配合,就更没有时间会见当事人做庭前辅导应对法庭。 大法弟子能参加旁听很不容易,非常幸运的是,那天,五位同修都顺利進入了法庭。我本人是那种不愿意花时间学习法律,认为大法弟子脑中只装大法东西的那一类,所以我们在旁听时,对诉讼程序,对公诉机关强加罪名進行指控构陷的证据進行辩论、质证等,我都没有概念。但庭审中的几个片段至今我记忆犹新。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过程中,向当事人问道:“……你向多少人宣传了真善忍?”我当时心里想:现在的司法人员简直没有了做人的底线,真善忍错了吗?!提出这样的问题竟然还是“优秀”检察官。因当事人在看守所绝食后,身体出现了不正常状况,不很清醒。律师没有回应公诉人,也没有与公诉人就此话题進行反驳。 庭审中,让我更无法理解的是,在律师发言中,法官、陪审员分别三次打断律师的发言,当庭质问律师:“你是做无罪辩护还是有罪辩护?”律师都不正面回答,最后也没有回答法庭:法轮功不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合法的。 那时,我也听不懂对证据质证的实质,是否向法庭调取证明我们无罪的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等概念。由于我们从来没有進入法庭旁听律师的无罪辩护,那次庭审,法官几次向律师的提问:“你是做有罪还是无罪辩护?”律师的应对让我们旁听的都觉的很尴尬,我们请的是无罪辩护律师,律师怎么不堂堂正正的告诉法官呢? 那时找一个律师为法轮功辩护很不容易,也不知道司法系统对律师作无罪辩护早有规定,不知如何才能把这个辩论的实质向律师表达清楚,弄的律师的辩护很被动。最后的结果是,同修被非法判三年半,家属无奈的付了全部费用。 当庭辞退律师 家属出庭辩护 两个月后,再次遇见一位也是多次为大法弟子辩护的律师。当事人是外县的年轻同修,在我们本地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在庭审前,他写信给家人同修说:“律师让他向法官认罪,就可以早点出来。”同修家属听闻后很着急,专程来到我市,把当事人写给他的信给我们看。 一位懂点法律的同修立即决定向法院申请亲友辩护,家属自己辩护,就陪同家属到法院找到主审法官,申请担任亲友辩护人,并告诉法官:“我们要解聘出庭的律师,他让我们当事人认罪,我们请的无罪辩护律师,希望法官对亲友辩护人出庭不设障碍。”法官开始还在推诿,在同修的坚持下,法官同意了。 开庭前一天,律师来到本地,我们觉的解聘律师也很为难,我们就陪同家属见律师,如果律师能在庭前会见当事人,改变有罪辩护的想法,律师和家属辩护人一起出庭辩护。我们决定见律师谈,可是那天我们折腾了几个小时都联系不上律师,最后决定坚决解聘律师。 庭审前,同修为家属辩护人准备了一份辩护词,因当时我们不懂程序,也没有为家属辩护人准备一份质证意见。对于质证环节的辩护,家属辩护人就更不懂了。当公诉人把公安构陷同修的所谓证据向法庭宣读后,当事人一下就傻眼了,一看把所有构陷的证据,包括租房中另外同修的物品全部作为犯罪证据加在他身上。他立即表示不服,但又不会用法庭的言语去否定构陷的证据不成立。 法官为了让同修认可其构陷的证据数量,说道:“某某你已经是成年人了哈!”没有给同修更多的时间来解释,法庭采信了公诉机关构陷的资料数量。家属辩护人对证据的质证环节一点也不懂,也无能为力。 到辩论环节,法官让家属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家属辩护人就拿出辩护词念,在冤判大法弟子的法庭上能听到家属辩护人也能象律师一样为当事人做无罪辩护,我们坐在法庭的旁听席上很欣慰,而且法官没有打断家属辩护人的发言全部念完了,我们非常的感慨。 我们得到的经验,在这里对参与营救的同修需要提示一下的是:法庭上讲的是证据,我们如何能在法庭上把公诉机关构陷我们持有大法书籍、发放真相资料、光盘,从证据的“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全部否定,同时在法律的适用方面,如何对强加给我们的罪名《刑法》三百条及强加的量刑依据:两高的司法解释(法释[2017]3号),用现有对我们有利的法律全盘否定其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是我们要去突破的重点。 但是往往我们请律师时更关注的是辩护词,过程中忽视了在前期对全盘否定强加的罪名及构陷的证据方面,需要递交什么样的法律文书,包括在对公诉机关检察官批准逮捕及侦查机关警察办案方面的违法程序進行控告方面下功夫。 法官就让当事人来回答,当事人就更不知道如何否定。因法庭辩护是讲证据,辩论的再好,没有把构陷的证据全面否定,那也会遭到严重迫害。 中共迫害大法弟子同时也绑架了律师的道德,为达到全面迫害大法弟子,政法委幕后操控司法系统,凡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就会吊销律师证,限制了律师真正的无罪辩护权,所以后来我们才真正知道前面律师在法庭上的状态。加之我们的依赖心,让无罪辩护成了形式,这对律师这个生命也不好,还浪费了大法资源。自从那次旁听后,我们对请律师就特别谨慎。 对律师负责的同时 大法弟子应当承担起自己的职责 直到二零二一年初,我地Y同修被绑架,我们改变了请律师的方式,注重在本地寻找有缘的律师。经介绍我们见了一位本地的律师,我们谈到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的具体诉求时,律师明确告知:如果他们在法庭上为我们做无罪辩护,说法轮功不是邪教,司法局会请他去“喝茶”,也就意味着被吊销律师证的危险。他本人曾经参与过一位著名人权律师在新疆办理的一个案件,也是被“关注”对象。 这个律师的确是一个良心律师,告诉了我们为什么律师不能在法庭上为我们做无罪辩护的实际情况。之后,又去了多家律师事务所,皆因法轮功(被迫害)案属所谓敏感案件,都没有谈成,有的律师说:“我可以做无罪辩护,在程序上可以做(就是警察违法方面),实体方面我们不能做(也就是法轮功不是邪教,他们不做)。”因他们律所上有规定不能为法轮功(被迫害)案件做无罪辩护。 在此情况下,我们与家属商量,找不到合适的律师,我们先到看守所附近找个律师,先会见同修,了解情况后,对侦查机关在没有犯罪事实、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强加罪名诬告陷害我们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進行控告。律师单纯会见,不需要到办案单位去递交手续;仅仅是会见,律师没有压力,费用也低。就这样,我们把需要向当事同修核实被绑架经过及应对警察讯问的法律知识写成会见笔录,请律师转告同修。 之后,我们在公义论坛专业人士的指导下,开始申请亲友辩护的同时,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進行控告,约见检察长,要求拿出法律依据。检察长说:“我们这是全程录音录像,如果你们对犯罪内容有异议,可以在法庭上表态,侦察机关侦察犯罪事实是他们的权力,检察机关依据职权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具体确定罪名是法院确定。”家属说:“她(当事人)触犯了什么罪名?公布的邪教没有法轮功,不能作为定罪依据。”检察官推诿道:“对是否是邪教不在这里讨论……”从中我们看到对于谈到本案的实质问题,从上到下都在推诿,不敢拿出来公开说。 由于家属的持续控告举报,同时将控告举报抄送一份给法官,在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铺垫下,给后期庭前会议、亲友辩护人申请阅卷、会见当事人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这个案件在我地第一次获得亲友辩护人阅卷、会见当事人(数次)的权利。 此后几年,我陆续参加了营救多位大法弟子的过程,与律师及家属辩护人有各种的接触和交流。有的律师经过协商和交流,起到了正面作用;有的律师和家属辩护人配合,共同为当事同修辩护,控告侦查机关违法、警察违法执法、刑讯逼供等,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渐渐的我们大法弟子积累了各种法律知识,各种经验,在各种环境和营救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因篇幅所限,暂不在这里详述。 结语 近几年营救同修,在请律师配合的过程中,我们自己也在不断成长。从完全依赖律师到自己起主导和配合作用。通过自学相关法律知识和请教公义论坛专业人士指导,不断提升自己运用法律反迫害和营救同修的技能;同时也在监督中共滥用法律。 在写这篇交流的过程中,我也看到了自己在配合营救同修的过程中修炼的不足,我也在归正自己的一些行为。现在,我们无论是请律师喝茶,还是吃饭,我们都会把自己的费用付上。其中一同修有时自己开车办营救同修的事;还有一同修,为了让家属能很好的与律师配合,自己出钱,请家属吃饭,沟通配合事项。能参与营救的同修也有限,但大家互相包容坚持到今天,每个人都在成熟独当一面。 另外,在与同修、律师及同修家属配合的过程中,我还表现出来干事心,对不同的观点意见,没有表现出修炼人的宽容、忍让、慈悲,很多时候,都是怨、指责,不善的一面尤为突出。在助师正法最后不多的时间里,我要时刻注意修去那些执著心,不断修去人心执著,在走向神的路上不断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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