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锦州市80岁的法轮功学员武秀兰女士,一九六八年参加工作,先后在锦州市政府、建委、环保社科院工作,工程师,二零零二年退休。因坚信使她获得新生的法轮功,她曾遭非法劳教一年;被非法判刑两次,累计五年,二零一六年被遭被社保停发退休金至今,多方沟通、索要,社保仍一再推诿、抵赖,不肯履职。二零二五年三月三日,武秀兰老人向锦州铁路法院提出行政起诉,要求确认人社局、财政局停扣武秀兰退休金的行政行为违法,全额支付被停发的九年退休金。 武秀兰老人诉述说:“我今年80岁了,无儿无女,无依无靠。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和《社会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本应成为社会尊重和保护的对象,基本生存权依法应受到保障。可是,从二零一六年四月至今,我每月没有一分钱养老金入账,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维持生活,仅靠好心人的资助和同情度日……”“谁能想到耄耋之年的孤独老人,在社会边缘上苦苦挣扎的艰辛,还为要回自己工作一生晚年应得的退休金去奔走相告!” 相关责任部门及人员: 锦州市人社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市府路72号 (法人代表)局长 张静 电话:0416—5055015 锦州市财政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凌南东里宝地城C区1号 (法人代表)局长 刘旭 电话:0416—3162200 锦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延安路五段5号 行政庭长:方X 附:武秀兰老人诉述她修炼法轮功获健康、坚持修炼遭迫害的部份经历: (一)早年患病成为单位的负担 一九七四年前后,我患上了风湿性关节炎,经医院测验,说我“血沉快”“抗O高”(医学术语),证明是风湿活动期,那时我才二十多岁,如不及时治疗容易侵蚀到心脏,成为风湿性心脏病,故此,领导批准我去兴城干部疗养院治疗,经治疗出院后风湿病明显见好,回单位后职工身体检查时,检查出患有乙肝(我家没有肝炎病史,又没去过传染病院,为什么得这病?)。经专业人员分析是在疗养院打针时,针头没消毒好,带有乙肝病毒打到我身上了。因那时没实行一人一针头制度,一针多次用。时过境迁,没别的办法,只能默默忍受。没有直接治疗的药物,当时只能吃一些肝泰乐之类的营养药,表现是爱疲劳、没劲等。这时又患上了子宫肌瘤,医院确诊后让手术,我当时血小板低,手术中血流不止,昏过去了,经医学专家张兰迪等医生抢救了过来,住院期间一直血小板上升很慢,达不到指标。为早日健康出院工作,我要求给输血,医生说,抢救时是给输新血,平时只能输陈血。我当时不明白,认为陈血、新血不都是合格血吗?可是输血后,我就感到腿、全身疼,觉得每个细胞都疼,我哭了,我说不输血了,死了也不输了。医生说这输血费也得你付,我说行,拔掉针头后感觉不那么疼了。出院后又经身体检查化验我又患了一个丙肝,经专业人员分析是输血所得,可是又时过境迁,打官司都打不胜,没办法只好承受。 患两个肝炎后身体健康明显下降,脸色发黄、没光泽,贫血、头晕、疲劳,没劲,每天感到很累很累,不能吃肉和油腻的食物,化验指数是阳性,对别人有传染。去到市传染病院住院治疗,也没治好,又去锦州市空军医院、锦州205医院、附属医院、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等全都治疗过,没有明显疗效。又去上海市医院治疗,经检查化验,医生说让我回锦州,我说大老远奔你大城市来了,消费很大,这不白来了吗?医生说,现在科学没发展到那个程度,对你的病没有直接治疗的药。比如说过去得了肺结核病也只能吃些营养药,以疗养为主,科学发明了青、链霉素后直接就能把肺结核病毒杀死,现在肺结核病除特殊体质、病情耽误的除外都能治好,几乎不死人。你回家多休息,别劳累,加强营养,心情愉快等也能延长寿命。 我哭着返回锦州,如实向单位领导汇报了我的情况和医院诊断的情况。领导说:照你这样治疗,你给单位都花穷了。我哭着说,那我不治了。当时环保局会计王文忠在场说:××(脏话)的,我认识你就有病。我说:王文忠,我这病也不是装的,治不好我有什么办法,人都吃五谷杂粮,谁能保证谁不得病,你能保证你不得病吗?他不吱声了。当时我心里难受极了,我想轻生,一了百了。回家后,看到我80多岁年迈的老母亲,白发苍苍,她还靠我养老送终呢!我死了,白发人送黑发人,她能承受得了吗?她怎么办?我活着艰难,死又不能死。我呜呜的哭,那些天,我天天哭。 过了几天,单位领导还是很关心我,让我全年休息。我说因休病假那次正常工资调整没给我调,我全年休息超过六个月又不能拿到全额工资了,等正常调资时又不能给调工资,物价老上涨,我和母亲能生活吗?领导说,超过六个月不扣工资,再调资不受影响,但是奖金、保健费、误餐费等不给。我说行,听领导安排,但是你得给我写个字据,你年轻有为,你高升走了,我找谁去(当时单位效益很好,奖金每人都能二、三千元)?领导给我写了字据,我就开始全休了。 (二)绝处逢生,恢复健康 我去锦州铁路局门前的花园,那里树多,空气好,有许多健身的人,我也学了几种功法,由于都要收费,我没钱不学了。后来看到有炼法轮功的,不收费,义务学功,对人态度和蔼可亲,愿学就学,不愿学就走,有事来迟了也行,没什么规章制度。 一九九六年初,在锦州“八一剧场”办李洪志师父讲法录像学习班,开始我不知道,迟了几天,我去了要求参加录像班,说明我的情况给入场票钱,工作人员也没要,让我进去听法。我感到非常好,身体发热,我确实认真听、看了。走回家后,因身体不好感到累,躺在床上就看见屋顶上有个大法轮和电视里看到的一样,带颜色的,很大,正转反转一直在转。因当时不知道是咋回事?第二天就问一个人,那人说你眼睛花了。我说花那么长时间?后来又问当时市研究会的小胡(女的)咋回事?她说:“你缘份不浅哪,你刚学师父就给你天目开了,看到法轮了,不是眼花了,是真看见了”。从此,我就走上了修炼的路。 修炼法轮功一段时间,我感到精神状态好了,走路一身轻,骑自行车像有人推我,上楼很轻松,不累了。当时由于刚学,认为别叫别人看见慢点走,别认为我患病是装的,还是叫我单位郭某某看见了,她说;武姐,我看你上楼很轻松,走的也很快呀!我说:是,我学炼法轮功了,从此之后不打针、不吃药、不住院了。到一年时,领导问我能不能上班?我说能上班了。我就开始上班,一直到现在没有吃药、打针、住医院。 我只请了一本12元钱的《转法轮》书,按照书中要求,按“真善忍”做好人。如原环保局会计说我坏话,别人知道了很气愤,他比我小很多,没退休,他患脑血栓坐轮椅,听说还有心脏病,别人跟我说:你去找王文忠,问他,你咋有病了?我说:我不能去,他那样对我,我不能用同样方式对他,那会使他病情加重,我得按我师父讲的真善忍做好人。 (三)法轮功祛病健身是千真万确的事实,炼法轮功既合法又有益于社会 一九九八年前人大委员长乔石组织的调查发现,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有效率近98%,因此总结说:修炼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而且至今为止,中国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法轮功违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公布的国内14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二零一四年《法制日报》又重申了这份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法轮功不是邪教;还有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的第50号令,其中第99项、第100项明确了对法轮功出版物的解禁,说明拥有法轮功书籍、出版物都是合法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后,江泽民出于妒嫉学法轮功的人多,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打压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抓人、抄家、劳教、判刑,明知是违法的,还要这么干。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更是制造出“天安门自焚”伪案嫁祸法轮功,目的是煽动仇恨,为他的违法迫害找借口。所以,所有法轮功学员被判刑都是冤枉的。他们都是好人,没有罪,个个都是冤假错案。 (四)经济迫害,停发退休金 我于二零一五年五月~二零一七年五月被非法判刑两年,二零一六年五月社保开始停发了我的退休金,社保局老年发放科科长赵阳用各种借口推诿、扯皮式答复,推给环保局、环科院发放工资等,一直到二零一九年七月也没发给我退休金。我因年迈、独自一人生活,没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去朋友家借钱被抓,又被冤判三年(二零一九年七月~二零二二年七月),直到现在也没有退休金。 (五)我在监狱遭受的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末,我被从锦州看守所送到沈阳大北监狱,也就是辽宁女子第一监狱,根据我的年龄(74岁)、身体状况,本应留在老年监区,由于我不肯放弃信仰(所谓“转化”),就把我分到五监区五小队干活。我被分到一楼门口的工作台,一楼门口很冷,风大,腿冻得发木,回到监舍到后半夜,才感觉腿象缓过来了。入监后因不转化,不给被褥,躺在光板床上,几个班人轮流看守我,不让睡觉,不让闭眼睛,一闭眼就拽我。 我本没有高血压病,由于她们的迫害出现了高血压、头晕,天旋地转,抬不起头来,让我吃药我不吃。带班管生产的犯人李晓丹看我实在坚持不住,睁不开眼睛时,就让我在桌案上趴一会。下班后把我带到另一个装物品的小屋转化(各种手段身心折磨)我,几个人轮番来。一个四川成都的吸毒、卖毒品的叫廖黎的骂我、打我,用拳头撞击我右侧肝区处,几天我就坚持不住了,也提不起精神了。管这个小队的赵队长(狱警)在车间办公室门口说:谁也不许打武秀兰,她年龄大,身体不好,谁打扣谁分。我分析是故意叫大伙听的,说了两遍。下班后回到监舍,廖黎气急败坏、恶狠狠地说:不让打你,你岁数大,我折腾也折腾死你。她没事找事,故意找茬询问、刺激我等。由于我腰疼的比较厉害,出、收工站排时,让我在监区的老残队走,监区李倩科长派专人包夹犯人拉着我出收工,一直到出监。 就这样,我因为信法轮功被两次判刑入狱,受尽苦难,同时晚年还被剥夺了退休养老金,真应了江泽民99年制定的要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真不明白,对一群好人、对一群想获得身体健康的普通百姓,为什么要这么斩尽杀绝、不遗余力?真是丧心病狂,失去了理智。这场迫害完全都是违背事实、违法的。 (六)关于退休金的文件 我在监狱时,看到中央监管局主编的“出监教育”一书中约在152页写着:二零一零年中办、国办5号文件,关于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释放人员具体规定如下:(1)判刑前退休的,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出狱后,按判刑前工资待遇发放,并参加以后的正常工资调整;(2)就业;(3)失业;(4)工伤;(5)生育;都有具体规定。 在出狱前,狱警赵刘慧(音)说,你出监后先要工资,国家有文件。我说,不给。她说,不给告他。我说,没钱,请律师得几万元;出监时张干事问我有什么问题、困难?我说就是工资问题。她说,与当地司法所联系了,拿出监证去当地司法所报到给我兑现工资,说了两遍,还问我记住没有?我说记住了。 可是回来后我到当地司法所“报到”(也是他们去监狱接的我),一男一女都说:不管,我们管司法,不管工资。我说,监狱张干事说了两遍与你们联系、沟通好了,怎么不管,是你们撒谎还是监狱说谎?都不说话,不吱声了,就是不管。古塔区、凌河区社区都说,因我在社保开工资,社区不给生活费,让我找社保,说国家有文件,不给告他! 目前社保停我退休金是依据所谓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文件[2012]69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首先我没违法,不适用该文件的规定;其次,69号文件属不公开文件,按照法律的规定,内部文件不能行政管理的依据。第三,即使按照6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我的情况更符合第九条的规定,我是已退休人员。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如已参加养老保险并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其待遇处理办法按国家有关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养老保险法规定刑满释放后,退休费按照服刑前的标准计发,并参加退休金调整。 二零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发[2010]5号文件《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现行有效)》。第1条第一款:刑释解教人员在就业、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享受社会同等待遇。第12条: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已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第11条第二款:“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如上可见,社保持续停扣我退休金是完全非法的。 (七)停发养老金给我造成的生存危机 我今年80岁了,无儿无女,无依无靠。按照中国人的传统和《社会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本应成为社会尊重和保护的对象,基本生存权依法应受到保障。可是,从二零一六年四月至今,我每月没有一分钱养老金入账,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维持生活,仅靠好心人的资助和同情度日,经济的截断给我造成的生存艰难,让我常常感到心力交瘁,身心压力空前的巨大。 我已丧失了劳动谋生能力,孤身一人生活,因没有退休金,我每年的取暖费都不给报(二零二四年在努力争取下才得以恢复待遇)人在家过年,我冻得发抖、没有钱过年;窗户变形开关困难,大缝子呼呼透风,我就拿块破棉絮堵住,后来一位好心人看我实在太可怜了,就自己掏钱给我换了窗户,我很感激但没钱还给人家,欠人一份人情,心里很难受。住房的其他设施都已老旧:暖气、水池都坏了、漏水需要修;阳台漏雨,楼上装修移厕所漏水把我家阳台顶漏坏了,都需要费用维修,等等,用钱的地方太多了……因为没有退休金,就这样撑着用。 这些年的吃用都是亲友们在救济,这个给袋米、给袋面、给桶油、给件衣服穿,那个给个萝卜、白菜、土豆……对付活着。有一年五月去钟屯(农村),看见菜园边上有苦麻菜,我问菜主,那苦麻菜有用没用?他说,你干啥?我想挖点吃?他说,太老了不好吃。我说,不怕,多蒸会儿就能吃,好心人帮我挖了一兜,吃了好几顿。某年六月二十九日,我去生态环境保护中心找有关人员,那天,人都去东湖公园庆7·1了,我回家看大路边的树行里有野菜,马齿菜等都能吃,但落土多,为了生存,我把那些野菜都拔下来拿回家,用水洗了7遍,又用清水泡1遍,都蒸着吃了,吃了4~5顿…… 谁能想到耄耋之年的孤独老人,在社会边缘上苦苦挣扎的艰辛,还为要回自己工作一生晚年应得的退休金去奔走相告! 结语:做好人就没有生存权吗? 对于我被非法判刑的经历,我多次向社保说明情况,我进监狱是冤枉的,我是做好人的,对社会有益无害,而且按照中国的法律,信仰法轮功完全合法,迫害信仰自由才是有罪的。养老金是我一生的劳动积累,履行完全部缴费合同,晚年应得的劳动报酬,属我个人合法财产,既不是国家赐予,也不是社保的施舍,社保对退休职工的社保金只有负责经管,发放的义务,没有擅自停扣、追缴的权力。可是,社保对于我负责的澄清事实根本不予理会,也不考虑我的民生危机,依然坚持停扣我的退休金,剥夺我的生存权利。中共社保这么做完全是不顾事实和法律,是在执行江泽民、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不择手段的全方位的给法轮功学员施压,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 善恶有报是天理,中共这么邪恶、流氓地迫害善良,对于一个80岁的老太太都毫无恻隐之心,通过它的所作所为只能让更多的人看清它的邪恶本质。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我愿更多的人都能分清善恶,选择和支持善良,共同捍卫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尊严及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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