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吕洪民二零二一年四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被没收受贿所得。吕洪民任上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他的下场正应了善恶有报的天理。 吕洪民,男,汉族,一九六二年六月出生,吉林镇赉人,其主要履历:二零零一年八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任吉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任松原市中级法院院长;二零一二年九月至二零一五年三月任吉林省高级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一五年三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任吉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被查落马,二零二一年四月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以下是吕洪民任职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遭司法迫害部份案例,吕洪民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七名法轮功学员遭松原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诬判,董凤山被迫害致死 松原市法轮功学员董凤山、徐延刚、杨梅、张秀兰、徐凤琴、李生、马士杰于二零零七年十月先后被松原市公安局警察绑架,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九日被前郭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至九年。七位法轮功学员提起上诉,同年十月十七日被松原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诬判。(吕洪民时任松原市中级法院院长)其中被非法判刑九年的法轮功学员董凤山于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劫持到吉林四平市监狱,仅六天,他就在狱中被活活打死。 ◎法轮功学员宋生、杨宝森遭松原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诬判 松原市乾安县法轮功学员宋生、杨宝森先后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宋生在宇宙路派出所遭受一天一宿的酷刑迫害。二零零九年三月末,乾安县法院对宋生、杨宝森分别非法判刑十二年、十年。两人提起上诉。松原市中级法院原定于二零零九年四月十四日二审开庭,在吉林省高院压力下,开庭一再延期。二零零九年四月末,松原市中院又称不公开开庭,强迫四位律师五月一日前递交辩护词。松原市中级法院使用黑箱作业手段,对两位法轮功学员维持诬判。(吕洪民时任松原市中级法院院长) 二零零九年五月六日,杨宝森被劫持到公主岭监狱迫害。五月十四日,宋生被劫持到吉林监狱迫害。 ◎付丽红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遭松原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诬判 松原市法轮功学员付丽红、腾宪茹、许朋、邵长普、姜宇庭、刘宝琴二零零八年四月先后被松原市公安局警察绑架,二零零九年初被松原市前郭县法院非法判刑八至十二年重刑。六名法轮功学员提起上诉,松原市中级法院于同年四月九日二审开庭,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维持原诬判。(吕洪民时任松原市中级法院院长) ◎杨伟华等四名法轮功学员遭松原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诬判 松原市法轮功学员杨伟华、吴丹、刘国权、高勇二零一零年三月份遭到松原市公安局警察绑架,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六日被松原市宁江区法院非法判刑,杨伟华被非法判刑八年,另外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四位法轮功学员提起上诉,松原市中级法院约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底十二月初非法维持原诬判。(吕洪民时任松原市中级法院院长) ◎赵国兴等五名法轮功学员遭吉林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诬判 吉林市法轮功学员赵国兴、刘玉和、赵英杰、穆春红、王立秋于二零零七年二月先后被吉林市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遭各种酷刑。二零零七年九月十一日,五名法轮功学员被吉林市船营法院非法判刑三到十年。五人均提起上诉。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吉林市中级法院对五位法轮功学员非法维持原诬判。(其时吕洪民任吉林市中级法院主管业务副院长) (责任编辑:章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