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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靖宇县杨淑珍被枉判四年 已上诉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九日中国新年前获知,被非法关押半年余的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法轮功学员杨淑珍,被靖宇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杨淑珍本人不服此判决,现已向上级法院上诉。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五日,杨淑珍被靖宇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入户绑架。杨淑珍被非法抄家,警察抄走大量大法书及电脑、真相币等。随即她被非法关押到白山市看守所,构陷她的公安人员和看守所不允许她的家人探视她。

此后,靖宇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靖宇县检察院、法院不法人员暗箱操作,构陷杨淑珍。杨淑珍正念强,不配合不法人员的迫害。

在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九日过年前,杨淑珍的家人接到通知,杨淑珍被靖宇县法院非法污判四年,原因和过程不明。杨淑珍现已向上级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

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二十多年,中共各级不法人员执行迫害政策,颠倒是非善恶,各级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警察抓捕、入室抢劫、勒索钱财;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给广大法轮功学员和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当日前一篇文章: 山东莱州三名法轮功学员古稀之年被枉判入狱
当日后一篇文章: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