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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法轮功学员王正勇女士遭枉判七年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大庆市57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正勇女士,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下旬,被让胡路区法院在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直接视频开庭,公诉人仍是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让胡路区检察院检察官封光。近日得知,王正勇一审被非法判刑七年,被勒索罚金五万,王正勇依法提出上诉。

王正勇于一九六七年十一月出生,物业公司职工,家住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东湖二区。她曾患有严重的胃病、鼻炎、妇科炎症及乳腺小叶增生等疾病,久治不愈。她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不久一身疾病在不知不觉中都痊愈了。

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王正勇遭受到以下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大庆石油管理局房屋建设开发公司三分公司以王正勇修炼法轮功为由,扣发她的薪金几千元。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上午,王正勇在单位被东湖分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大庆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期间她一度被构陷到检察院。据悉是检察院催公安分局给她办的保外就医,公安局勒索她丈夫两万元保金后,于十一月二十七日晚十一点放她回家。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大庆各公安分局警察在一天之内绑架了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当天中午,王正勇被闯入家中的警察绑架到东湖分局,警察抄走她的大法书籍和等私人物品。当日下午五点多,王正勇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九日,东湖分局警察以取保候审到期为由,再次绑架王正勇,并勾结检察院将她构陷到让胡路区法院。二零二四年九月下旬,让胡路区法院在未告知家属的情况下,以视频开庭方式非法庭审王正勇。所谓公诉人是一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让胡路区检察院检察官封光。

近日得知,让胡路区法院对王正勇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金五万。王正勇女士已经提出上诉。

大庆市公安局东湖分局:
涉案警察徐爱刚18746663777

让胡路区检察院:
涉案检察官封光

让胡路区法院:
涉案法官待查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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