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廊坊市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付新华女士,2023年5月26日在家中被绑架,在廊坊看守所被非法关押18天后,被非法“监视居住”、构陷。2024年12月9日,付新华被劫持到廊坊市安次区法院非法庭审,付新华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一千元。2024年12月19日,付新华提交书面上诉状。 针对安次区公检法如此肆无忌惮的违法行为,付新华近日对具体参与的主要人员提起了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拘禁,抢劫,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罪等的刑事责任;依法返还当事人私人合法财物。 付新华,六十多岁,来自河北省北部的一个山区小县迁西县。因儿子、儿媳、丈夫都在廊坊工作,为了照顾一家人的生活,2015年付新华也来到廊坊,并在这里定居,一家人生活平静而快乐。 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23年5月26日被突然打破,六个不明身份的人突然闯入家中,绑架、抄家。付新华被关入看守所18天,之后的一年多,被3次监视居住、2次取保候审。2024年3月13日上午,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派出所指导员李健带着辅警霍振超、田玉聪,三个人闯到付新华家,把付新华从家一直拎到车上,拉到医院体检,然后给付新华戴上背铐,拉到看守所,在看守所体检时,付新华说你们这都是违法的。李健说:“对你们还用讲法律?!” 2024年12月9日,付新华又被警察强行拖入法庭,在不提前通知、付新华询问也不告知的情况下,对她非法开庭,荒唐的庭审二三十分钟草草收场,十分钟后即对她非法审判,她被扣上“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判刑一年,罚款1000元”。之后付新华被强制带到看守所,因体检不符合收押条件,付新华回家。付新华提出上诉。目前上诉案已到廊坊市中级法院刑二庭。 付新华回顾这一年多噩梦般的经历,想到李健的那句话:“对你们还用讲法律?”付新华明白了,自己这一年多遭遇的司法不公实在太离谱。自己不仅被公安机关构陷、诬告,检察院、法院也都沦为了公安机关的附属机构,沆瀣一气,滥用职权,迫害无辜。公安机关于2023年5月26日闯入家中将她绑架,历时将近15个月,处心积虑的拼凑、甚至编造虚假证据,于2024年8月14日将构陷案移送安次区检察院。检察院、法院麻木的全盘接受公关机构拼凑、甚至虚构的证据,违法对付新华起诉、开庭。2024年12月9日,在事先不通知、询问不告知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庭审过程中对所有非法证据不质证、不核实,剥夺当事人辩护权,当天宣判。 一、历时15个月构陷 2023年5月26日上午11时多,付新华正在家染发,有人敲门,付新华的丈夫从猫眼往外看,没看到人,疑惑的打开门想看看是怎么回事,躲在门旁边的六个人“呼”一下闯了进来,其中一个人全副武装(穿着军服,头戴钢盔,好象还持枪),三个人穿着警服,两个穿着便衣。他们进来就一通乱翻。付新华当时就懵了,染发剂弄的满头满脸。他们把付新华和丈夫绑架下楼,同时带着他们抢的东西。后来才知道三个穿警服的人是北史家务派出所李健、辛耕、马凯越,两个穿着便衣的人是安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出示任何证件和搜查证、没有开具扣押清单。 六个人把他们带下楼,把付新华带上警车,让付新华的丈夫驾驶私家车,车开到了北史家务派出所。 付新华夫妇被分别单独非法审讯。付新华知道自己是无辜被绑架,拒绝接受警察的讯问。派出所所长假装热情,骗付新华与其聊天,骗取口供。在另一房间,一警察讯问付新华的丈夫刚才去市场干啥去了等等,然后让付新华的丈夫在笔录上签字。之后假说刚才写错了,又拿出一张单子让他签字,付新华的丈夫看到这张与刚才那张不一样,写着犯罪嫌疑人等,意识到刚才上当了,拒绝签字。 付新华夫妇被非法拘禁在北史家务派出所一夜。第二天上午,李健等人把他们夫妇拽上警车,拉到一家写有“公安”字样的医院。到达医院后,立刻对他们强制抽血等一系列检查,之后把他们劫持到看守所。付新华的丈夫在看守所体检不合格,被“取保候审”回家。 付新华知道自己没犯法,拒穿囚服。李健威胁说:“你不配合,我有的是办法把你老公弄进来,去医院再去体检,想办法让他体检合格。” 炎热的夏天,监室里30多人挤在一张板床上,人都没有活动空间。白天除了吃饭,上下午各一次集体走步,其余时间就是在板炕上坐着,不许说话。监室内大灯常年不灭,人又挤,付新华几天几夜无法入睡。 警察李健把付新华关到看守所时,告诉付新华:“关你七天。”到第八天的时候,付新华喊狱警:“为什么还不放我出去,不是说关七天嘛?”狱警说:“说七天就七天?没有日期。”付新华说:“这也能开玩笑?你们今天不给我自由,那我自己给自己自由,从今以后,这里的任何事都跟我没关系,这里的饭我也不吃了。”狱警说:“绝食的你不是头一个,也不是最后一个。”狱警警告监室的其他人:“把自己的东西管理好,任何生活用品都不允许给她用。”付新华七天不吃不喝,绝食抗议。 2023年6月初,李健给付新华的儿媳打电话要求其到派出所来一趟。她儿媳问:“你找我干什么?”李健语气蛮横:“我找你还需要下个通知?”李健询问了付新华的一些基本情况。付新华的儿媳后来才知道,自己被李健欺骗作了自己婆婆“证人”,而李健当时并没有告知作为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付新华的丈夫在2023年5月26日被讯问时,也未被告知作为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成了所谓的“证人”。 2023年6月13日,付新华被释放,看守所警察要求她在释放证上签了字。她走出看守所,却又被北史家务派出所警察拉到派出所,非法对她“监视居住”,执行监视居住的是安次区龙河派出所。 2023年10月29日,付新华被李健等强行从家里带到派出所做非法问讯。付新华拒绝回答李健的非法讯问。 2023年12月13日下午,北史家务派出所警察又到付新华家,解除了付新华丈夫的“取保候审”。当时付新华没在家。晚上派出所警察再次来到付新华家,把已经到期“监视居住”解除了,续了第二个监视居住。 2024年3月13日上午,李健带着辅警霍振超、田玉聪,三个人又闯到付新华家,把付新华从家一直拎到车上,拉到医院体检,然后给付新华戴上背铐,拉到看守所,在看守所体检结果血压高、心律快。李健非法要求看守所收押付新华,看守所拒收。李健还不死心,又把付新华拉到医院,体检结果都是不符合收押条件,付新华被“取保候审”回家。在看守所体检时,付新华说你们这都是违法的。李健说:“对你们还用讲法律?!” 2024年8月14日,付新华被构陷的案件被移送到安次区检察院。 二、非法起诉 2024年8月15日,李健、霍振超、田玉聪、和一个女警等四人又闯到付新华家。付新华问他们又来干什么,他们说去检察院,付新华拒绝。那个女警从李健手中抢过手铐给付新华带上,付新华被强行拽上警车,拉到检察院,摁到铁椅子上。接手付新华的“案子”的是安次区检察院检察一部检察官许文芳。付新华被检察院非法“取保候审”。过程中有警察对付新华说:你别怨我们,都是那个主管你的(李健),那个瘦的给你做的。 2024年11月7日,安次区检察院许文芳对付新华非法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13日,北史家务派出所新任指导员申书峰(原指导员李健已调走了)、霍振超、田玉聪、一女警等四人来到付新华家,又是那个女警给付新华戴上手铐。付新华问去哪儿,他们拒不回答。付新华被劫持到法院,没让付新华下车,在车里待了很长时间,这段时间法院把付新华的丈夫和儿媳骗进去签字。付新华进去后拒绝签字,安次区法院刑庭法官丁瑄对付新华宣读了起诉书,并由法院再次对付新华非法监室居住。别人都走了,那个女警还在摁着付新华。她见大家都走了,问丁瑄:怎么办?丁瑄说:让她回去吧。付新华才被松开。 三、非法庭审 2024年12月9日上午,申书峰、曹峥和另一个女警来付新华家。付新华问他们又干啥来了,申书峰说:跟我们走吧。付新华问:“去哪?”申说“到那儿你就知道了。”付新华说“我哪儿也不去。”申书峰就让那两人把付新华拽走。付新华被拽上警车,车开到了法院。 付新华一看是法院,要求申书峰把自己送回家。申说:现在不归我管了,我交接给法院了。这时一群法警就来拽付新华。付新华指着申书峰对法警说:“把我弄来是他的责任,他在犯罪。他想把这些推给你们,你们千万不要接,离远一点。你们接了就等于他把一切都推给你们,将来会被清算的,我身体出问题找你们。” 下午1点,国保大队三人也来到了法院,董姓女队长,两男警。董姓女队长骗付新华去跟庭长说说,并把付新华领进大厅,指着一个人说,你跟他讲吧。那人引付新华往里走,然后过来一群法警,把付新华推进了法庭。审判席上已经座无虚席。 付新华被法警架着被开了庭。付新华几次要说话,审判长丁瑄不让说:“有你说的时间。”等到让付新华说了,付新华刚说几句,审判长就不准说了。二三十分钟后庭审就草草结束了,付新华被带出法庭。十分钟后,付新华再次被带进法庭,非法宣布对付新华判刑一年,罚款1000元。 付新华又被警察强制送看守所,因血压高被看守所拒收。当晚八点半回家。 四、荒唐的判决 安次区法院于2024年12月9日做出的(2024)冀1002刑初30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付新华被枉判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而所谓的证据包括:从付新华家中抢劫的合法财产,包括书籍、电脑等;付新华及其丈夫、儿媳在被威胁、诈骗下所说的话;证人徐杰、郑伟、陈子然的证言;搜查证、扣押清单等;情况说明等。法庭上,付新华说自己没有违法行为,法轮功不是邪教。判决书显示:一审法官不予采纳的理由是《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规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明确指出法轮功是邪教组织。 1、内部通知当法律使用——安次区法院的创举 作为法官的丁瑄同样也找不到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拿出《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规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来当法律使用。据此也足见丁瑄也认为:任何法律都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 1999年11月5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法院关于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和“两院”司法解释的通知》(法发[1999]29号)明确了法轮功是×教,注意该文件为最高法的内部通知,为不公开文件,该文件的最后有不公开字样的盖章。法发[1999]29号形式上象规范性文件,但其实是一个伪规范性文件,因为它没有权力义务性内容,不能作为判案依据适用。实际上是一份证明最高法院参与群体灭绝罪的犯罪证据。 丁瑄用这份未公开的文件给付新华定罪,这不仅是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而是真正的在“反法治”,在“破坏法律实施”。《法官法》第三条规定:“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一审法官丁瑄涉嫌违反了《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对付新华的判决是在滥用职权, “以权代法”,必须予以纠正,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情况说明》当证据——安次区公安国保涉嫌伪证罪 公安违法出具《情况说明》,出具《情况说明》的国保人员涉嫌伪证罪。 最高检察院于2024年6月13日发布《关于印发最高检察院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中,明确了对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 “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应当对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内容进行审查。经审查发现公安机关以《情况说明》代替法定证据,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应当督促公安机关依法定程序、以法定形式重新收集、固定;以出具《情况说明》的方式,怠于行使侦查职责的,应当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对案件发生后、诉讼活动中形成的事实、材料,在案件审查办理中确有必要进行说明的,如取证合法性、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抓获经过、退赃退赔情况等,可以使用《情况说明》。” 当事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绝不可由公安机关以“情况说明”的形式来确认,否则,形同公安给检察院、法院下达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指令。 3、构陷“功力了得”——李健亲身实践其“不讲法律”的大实话 李健等人打着执法的名义,行违法犯罪之实。其在制造这个冤案中,可谓下足了功夫。来看看判决书中几个可笑的所谓“证据”: 其一,在付新华没有任何违法事实的情况下,私闯民宅,实施抄家、绑架,不出示警察证、搜查证、当场未开具扣押清单,然后把抄家时非法取得的付新华的合法财产都作为构陷付新华的所谓证据,包括付新华儿子的结婚录像光盘、家用电脑等,又不知何时悄悄补上了搜查证、扣押清单放到案卷中。当场未出示搜查证、扣押清单,案卷的搜查证、扣押清单当属伪造。 其二,所谓证人郑伟、徐杰、陈子然都未出庭。其中郑伟的证言说看到一老太太往地上撒光盘,然而当庭播放的所谓有人菜市场上贴不干胶的录像中没有任何人撒光盘的动作。这么明显的谎言,公安人员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庭审阶段,竟然一路放行,堂而皇之的写进了判决书中。郑伟涉嫌作伪证。 其三、所谓证人陈子然于2022年3月清理小区楼道时清理了几张什么宣传单,且不说几张宣传单根本与违法没有任何关系,也不说这件事的真实性存疑,单说这件在付新华被绑架14个月之前的事,也被作为构陷付新华的证据,这是在拿法律当儿戏吗?然而这个证据也同样被堂而皇之的呈现在判决书中。 结语:安次区公检法机构是法外之地吗? 能够制造出这样一桩冤案,需要安次区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从侦查、起诉、审判,这一连串的司法链条中,都不受法律约束,任意而为,手中的职权可以随意所用,才有了这么荒唐的一桩冤案。看来李健说的那句话是一句大实话。 然而,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心。自古邪不胜正。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永远不会缺席。 恳请善良人伸出援手,还付新华清白与公正! 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 赵宏飞 局长 吕双吉 党委副书记、政委 董秋燕 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 周友江 纪委书记,曾任安次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国保大队长 董姓警察(女),手机号:13333160688 安次区北史家务派出所 :18531698979 安次区北史家务派出所原指导员 李健,手机号:13011942999,警号:077400 安次区北史家务派出所指导员申书峰(李健升职后,申书峰接任指导员) 警号:276076 手机号:18531698979 北史家务派出所所长 刘林林 北史家务副所长 丁今皓 北史家务派出所警察:曹峥、高振波、辅警 霍振超、辅警 田玉聪 安次区龙河派出所民警:李宗运,电话:17803360915、15933062263 廊坊市安次区检察院 李树贵 检察长 侯书伟 副检察长 张建光 副检察长 吴晓琪 副检察长 孔 艳 政治部主任 许文芳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 办公电话:0316-2124532 案管电话:0316-2150021 孙 颖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 杨薇 检察员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法院 院长 李少华 廊坊市安次区法院 苏晓玫 审判委员会委员 安次法院 任增军 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廊坊市安次区法院电话:0316-2114385 员额法官 丁瑄 办公室:0316-2280974 0316-2114385 书记员 安芮萱 陪审员:梁红敏 ×新莲 法警队 2151264 廊坊市看守所 ,电话:03162333619 爱德堡司法医学鉴定中心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 院长 石鋆 张凤岭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岳林山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樊 颖 党组成员、副院长 郑树青 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 崔学光 二级调研员 黄汝端 二级高级法官 寇友靖 执行局局长 李 方 专职委员 王章水 专职委员 李淑芬 专职委员 刑二庭庭长 陈克祥 刑二庭法官 冯政要 张建华 刑二庭法官助理 刘国民 刑二庭 杜伟 张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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