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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市六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中共邪党司法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行
【明慧网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法院对六位法轮功学员下达枉法判决书,枉判王桂令(男,69岁)有期徒刑五年,勒索罚金七千元;孟春英(女,5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玉荣(女,63岁)四年半,勒索罚金六千元;刘景菊(女,70岁左右)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靖素明(女,74岁)两年,勒索罚金四千元;王舟山(男,53岁)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千元。王桂令、孟春英、刘玉荣已提出上诉。

一、六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构陷经过简述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至四月三十日,锦州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局、派出所警察绑架了至少十九位法轮功学员。对此次群体绑架事件,锦州市“610”、政法委、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蓄谋已久的,他们成立了所谓的专案组,通过长期监控、跟踪、蹲坑等流氓手段,甚至偷偷在法轮功学员的住宅附近安装摄像头、在电动车上安装定位装置等手段,进行构陷、绑架。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锦州市公安分局太和区国保大队李蕾等分别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玉荣、许清焱、王桂令、孟春英、王舟山、刘景菊、靖素明,并非法抄家,劫走大量个人物品后,将这七位法轮功学员投入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五月十三日进行非法批捕。许清焱因病症严重被办理取保候审,其他六人遭凌海市检察院非法起诉。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日,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六位法轮功学员。三位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做出无罪辩护,指出警察缺失执法依据,事实依据、执行程序都严重违法。六位法轮功学员对被构陷的罪名均予否认,直接指出,指控都与事实不符。六位法轮功学员自诉自己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没有错,而且信仰合法,没有罪。并当庭指出本案的公安机关——锦州市太和国保人员在实施绑架、构陷过程中的众多违法、犯罪事实。

但是,凌海市法院放弃法律尊严,选择以警检的不实指控,对六位法轮功学员做出非法判决。

二、六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事实

凌海市公检法机构将法律踩在脚下,合伙编织出谎言、罪名构陷六位法轮功学员,迫害他们,制造恐怖效应。还原真相,能帮助我们看清真正的善与恶。

◎王桂令两遭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

王桂令(王贵令),男,一九五六年出生,原锦州市北山建筑公司职工。王桂令曾患有严重哮喘等呼吸性疾病,身体很虚弱,他修炼法轮功后,很快身体恢复了健康。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疯狂污蔑、迫害法轮功。王桂令去北京信访办为法轮大法鸣冤,没得到合理答复,被遣返回家。

二零零零年春,王桂令因在户外公园炼功被警察绑架、非法拘留、非法劳教。在锦州市劳教所期间,王桂令遭强制洗脑,被罚坐小板凳长达十几个小时,遭狱警和犯人辱骂、殴打。二零零一年二月十日晚,王贵令等几名学员在背经文,遭狱警杨庭伦指使犯人殴打。杨庭伦将王贵令后脖领抓住,四个犯人一拥而上将他拖出室外,他的肋骨被猛击,他当即不能说话,呼吸困难,瘫倒在走廊,后又被拖进水房被郝春生拳打脚踢数十下。 (见《锦州法轮功学员刘凤梅、王贵令遭受的迫害》)二零零一年八月左右,王桂令结束此次非法劳教。

王桂令回家不久又被绑架,又被劫持到锦州市劳教所非法劳教。期间遭到狱警用高压电棍电击、昼夜不让睡觉、用床板打嘴巴、强迫长时间固定姿势坐小木板凳、毒打、被注射不明药物等。二零零二年九月至十二月,锦州市劳教所对坚定的学员进行暴力“转化”。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晚上九点多,狱警队长李松涛、杨廷伦、张春风、张加彬和一名刑事犯,一齐动手将王桂令双手用手铐背铐上,两腿双盘上,用力向后拽拉至极限,然后用绳子捆绑上,摁坐在瓷砖地上。半小时后,他们没有达到目的,就又把王桂令摁倒,扒去上衣,扒掉袜子,用多根上万伏高压的新电棍同时电王桂令的前心后心、两脚心,极度的痛苦使王桂令两次挣断绳索。王桂令等法轮功学员因绝食反迫害,还遭药物迫害。劳教所狱医狱警对法轮功学员暴力灌食后,又用特粗大的针管往学员的肚子、腿上各扎一针,之后将学员拖进小号,约十几分钟后,所有被灌食的法轮功学员都开始不停的上吐下泻,持续两个多小时,接下来奇渴无比,有的被折磨几乎休克,大睁着不动的眼睛。学员被折磨的情况都被狱警进行观察做仔细的记录。后来狱医说走了嘴,说这是给牛马等大牲畜做实验用的。二零零三年,历经磨难的王桂令走出魔窟。(见《锦州法轮功学员刘凤梅、王桂令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清晨,王桂令遭便衣警察暴力绑架,被戴黑头套,遭殴打,被打掉了五颗牙。投进锦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同年七月底,他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劫持到沈阳康家山监狱迫害。

王桂令出狱后,又遭邪党经济迫害,被非法扣除九年被非法关押期间的缴费工龄,扣发他的养老金。

警察长期对王桂令本人及亲属进行骚扰,干扰他和亲属们不能正常生活。二零二四年四月,他再次被绑架,二零二四年底被非法判刑五年。

◎刘玉荣遭三次冤刑共计十一年半

刘玉荣,女,一九六二年生,原凌海市翠岩镇中学政治教师,她曾患有肾盂肾炎、周身浮肿、胃溃疡、眩晕症、乙型肝炎、胆囊炎、肾结石等多种疾病缠身,教学工作几乎被叫停。一九九七年九月,刘玉荣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很快满身的病不翼而飞。刘玉荣处处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生活中善待他人,教学上兢兢业业,她带的班级连年统考列全乡一、二名,她是学生、家长们公认的优秀教师。

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刘玉荣不惧压力,坚持在讲课中讲法轮功真相,揭露“天安门自焚”是谎言,光明磊落地澄清事实真相,这样的课程她连续讲了四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刘玉荣被闯入家中的凌海国保警察绑架、抄家,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后被凌海市检察院、凌海市法院合谋非法判刑六年。在辽宁女监,刘玉荣遭到狱警唆使的犯人强制“转化”迫害,遭辱骂、殴打、连续多日不让睡觉;还被强迫奴工劳动。二零一三年,刘玉荣被迫害致脑出血,昏迷不醒,被送医抢救,监狱这回主动给她办理保外就医,提前释放回家。刘玉荣八十多岁的老母亲因女儿被迫害遭沉重打击,早于二零一零年四月悲伤去世。刘玉荣回家后通过学法炼功,身体逐渐恢复健康。

刘玉荣没成过家,无儿无女,因自学由民办转为公办教师,户口农转非,她在农村的土地被收回。她被非法判刑后,又被非法开除公职,工龄全部被清零。出狱后的她没有土地,没有住房,没有退休金,只能做些陪老人的临时性的保姆工作,由于收入微薄,难以维持生存,须靠亲友接济过活。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锦州太和国保大队、北郊派出所、大薛派出所等警察联合出动,绑架了七名老年法轮功学员,对患有重脑出血后遗症的刘玉荣也不放过,他们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由于刘玉荣的身体状况,狱警并不限制她炼功。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刘玉荣遭凌海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一年。刘玉荣出狱后,身体状况明显恶化,尤其双腿无力、麻木。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刘玉荣因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真相,遭锦州市太和国保警察跟踪、绑架;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被勒索罚金六千元。

◎孟春英曾遭非法劳教,现又被非法判刑

孟春英,女,53岁,二零零八年遭邪党迫害,被非法劳教一年。期间丈夫慑于邪党淫威提出离婚,孟春英被迫与十几岁的孩子分离,之后一直靠打工维持生存。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一伙便衣突然闯进孟春英家,把她手臂反扭,摁倒在沙发上,然后一顿乱翻,抢走很多孟春英的私人物品,至今没出具清单。锦州市太和国保警察为了将孟春英送入看守所,拉她去医院体检验尿,三名男警把她推搡进医院女厕所,因她不配合验尿,警察李蕾当胸就是重重一拳,令她几乎窒息,之后又一顿拳打脚踢,仍没达到目的。三人又将她拖到住院部一张床上,三人摁住孟春英,叫来一名医院女护士强行实施导尿,没有任何遮挡,孟春英抗议,这才扯过一张布单作为遮盖。

邪党流氓警察还将她儿子叫去讯问,套口供,让孩子证明诬陷自己的母亲。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孟春英被凌海市法院非法枉判四年半,被勒索罚金六千元。

◎王舟山遭两次劳教一次判刑 被剥夺合法身份

王舟山,男,一九七二年出生,西安大学毕业,后分配到锦州市石油公司科研所工作。一九九九年后邪党迫害法轮功,王舟山屡遭中共迫害,被非法开除公职,不能办理身份证,不能上户口。

一九九九年七月末,王舟山在石化公园炼功,被石油派出所警察强行带到派出所,威胁其放弃信仰,直至后半夜两点多才放回家。几天后,王舟山后又到石化公园炼功,又被警察拘押,非法判拘留十五天。

一九九九年十月,王舟山进京为法轮功上访,被石油派出所警察从北京押回,非法判拘留三十天。出来后,王舟山又依法进京上访,被石化公司公安处接回送到石油派出所,后被锦州市公安局非法劳教两年,被劫持到锦州市劳教所。

二零零一年九月,王舟山回单位上班。他经常遭石油派出所警察骚扰,索要电话号码,非法多次搜查住处。

二零零二年春,王舟山在单位被石油派出所警察李洪涛及金姓警察绑架,遭到谩骂、殴打、非法抄家,李洪涛将王舟山的三百元现金和新买的随身听放进自己口袋。后来派出所警察要送王舟山去洗脑班,王舟山被迫流离失所。二零零二年五月,单位以旷工为由将王舟山开除公职。

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四日,王舟山因做大法真相资料被警察绑架,后被锦州市公安局非法劳教三年,被劫持的锦州市劳教所,遭到残酷折磨。二零零二年九月,王舟山被酷刑折磨两昼夜,从大铁椅上下来时两腿变成罗圈形,下肢是紫色的,精神恍惚;在强制“转化”迫害,王舟山整整十九天不被允许睡觉,他还曾被注射不明药物。

王舟山结束非法劳教后,锦州市“610”办公室伙同石油派出所强行将他的户口迁出锦州,也不给他办理身份证,不能上户口。没有合法身份,打工、求生皆受阻。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王舟山出于善心助人被绑架,警察在他身上只搜到一部旧打印机和几箱白纸,因没法给他定罪,就污蔑他是共同犯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他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半,被勒索罚金三千元。

◎刘景菊、靖素明遭警察构陷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刘景菊被闯入家中的警察绑架、关押、非法审问。她描述当时的情况:“我独自在家,警察闯到家中,没出示任何证件就抄家,把我绑架到派出所、看守所,我有儿有女,警察都没通知,东西都是抢走的,都是我个人的财产,警察没有任何证据就把我抓走,并且当天没让我戴假牙,导致我到看守所一个多月都吃不好饭。”刘景菊也拒绝在违法讯问笔录上签字。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凌海市法院非法庭审七位法轮功学员,靖素明因严重心脏病,由两位亲属搀扶靠在被告席外的挡板边。

刘景菊指出,对她的指控完全都不符合事实,自己无罪,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自己回家。她还说,自己和靖素明都是早年丈夫去世,都独居,有共同的经历,两人有些来往就被警察构陷成共同犯罪,很荒诞。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根本不讲法律,邪党司法人员凭主观臆想,罗织罪名,然后无限上纲,一桩桩冤假错案就是这样出炉的。

三、公检法人员的罪行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的罪行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堪称是锦州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自一九九九年起,尤其李蕾、刘长杰等人,自二零零七年起持续至今积极参与迫害。

惯用流氓手段:跟踪、盯梢、蹲坑、安装定位器等,先掌握情况,然后伺机绑架迫害,阴险狡诈。派便衣到法轮功学员常去讲真相的早市跟踪,或假装是听真相的人,借口索要真相材料,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现场绑架。对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迫害起来从不手软。多年来,遭太和国保绑架、判刑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亲属达几十人。

威逼利诱,挑拨离间。不仅挑拨法轮功学员之间的矛盾,而且注重离间法轮功学员和亲属及其他社会关系,煽动仇恨,制造孤立。举几例: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太和国保在一家中蹲坑,连续绑架了多名来串门的法轮功学员及找人的亲属,大多是七、八十岁的老太太,把她们送进了看守所,一方面吓唬这些不懂法律的老太太是犯法了,一面向家属渲染问题情节如何如何严重,会被重判等等。经穿制服的警察们一番巧舌如簧的恐吓和哄骗,很多亲属信以为真,埋怨自己的亲人糊涂,把亲人看起来;要么恐惧于暴力、利益胁迫,逼迫法轮功学员认罪悔罪,写保证不炼了。刘老太时年80多岁,因修炼法轮功其全身的病都好了,三十几岁就守寡,晚年仍能自食其力的生活,不给子女添麻烦。她知道大法好,但是警察恐吓她是头儿,得重判,会影响儿孙的前程,亲属出于恐惧逼她到检察院,硬拉着手颤抖地摁了手印。缴纳了罚金。老人因此痛苦异常。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太和国保绑架了金姓法轮功学员,抄家掠走了很多东西,太和国保以此作为重判的“罪证”要挟她,引诱她咬出更多人,可减轻对她的处罚,并利用亲情引诱她妥协。还挑唆她的儿子:“别人都把你妈供出来了,你妈还在那硬扛。”,给金晓梅施加压力,企图让亲属对其他法轮功学员心生怨恨与不满。

警察将还着扶墙走路的李姓学员从家抓来和金姓学员对质,让承认彼此认识,共同涉案。李姓学员说不认识金。太和国保人员就继续诱骗李姓学员:“你看她这次肯定要被重判了,她一个人带个孩子多不容易,还有90岁的父母等她照顾,你不可怜可怜她,帮她分担分担?”李姓学员心生恻隐,中了圈套,在邪党国保人员的早就准备好的字据上签了字。结果金姓学员仍被非法判刑三年,附带罚金。李姓学员因此自责、悔恨,导致病情急剧恶化,不久离世,终年67岁。

刘玉荣老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四日遭锦州太和国保绑架、抄家,国保警察跑到大连去讯问她的房东,导致房东很恐惧,因此埋怨刘玉荣牵连到自己。

威胁恐吓、挑拨离间、煽动仇恨,这是中共惯用的手段,用以瓦解对方的心理、精神防线。包括利用人性中的善良达到它们要达到的罪恶目的。这些整人、害人手段,在中共一九九九年至今的迫害法轮功运动中,更是被普遍运用。

但是,无论邪党人员害人、整人的手段怎样高明,怎么进行司法迫害,将谎言编的怎么天花乱坠,都回避不了它进行司法迫害的致命伤——缺失合法依据。至今为止,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规定,都找不到构陷法轮功的合法依据。就像中共宣扬无神论,却否认不了未知世界的存在;中共宣传进化论,称人是猴儿变的,却至今拿不出从人到猿的过渡类型(类猿人)。似是而非的谎言就这样欺骗了百年,支撑着共产国家的暴政历史。

中共用“邪教”构陷法轮功,法律上没有对正教的认定、没有对法轮功的认定,没有对邪教的认定,甚至冤判法轮功学员时都没提到法轮功。那么,邪党国保人员在办理法轮功所谓案件时,是依据什么得出法轮功资料就等于邪教反宣品?法轮功学员信仰真善忍的行为就是从事邪教活动?公民维护自己的信仰自由,揭示事实真相,就构成了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

邪党在构陷法轮功的案子中,长期存一个荒唐且违法的环节:在提交证据时,往往由国保大队提交所谓证据给上一级国保支队,国保支队负责“鉴定”、确认这些证据。那么我们要问问:1、国保支队鉴定某些材料是邪教宣传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2、公安国保自己负责搜集证据、鉴定证据,没有第三方监督,客观、公正性何在?3、伪司法解释(法释2017 3号)中,授权市地级公安机关可以自行认定邪教宣传品的规定,因越过公安部私自授权给市地级公安机关,不仅扩大了两高的司法权限,包括市地级公安部门的法定权限,完全违宪、违法。

靠暴力和谎言支撑的迫害不会长久,靠违法维持的司法构陷同样经不起的事实和法律的推敲。可叹,公检法人员被谎言愚弄,执法犯法,最终难免:木匠做枷——自作自受,受到法律追究。

▼检察官、法官的罪行

二零二零年起,凌海市检察院、法院承担对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的进行非法起诉、审判。负责起诉、审理的检察官、法官身在其位,执行的却不是法律,是服从政法委的指令。对法轮功学员快判重判,让判几年判几年。法律赋予检察官、法官的独立法律监督权和审判权被放弃,这是检察官、法官的悲哀。

如,前凌海市法院法官许冰,经手枉判过多名大法弟子,当被亲属和辩护人质问为什么不依法判决时,说自己说了不算,得听上级领导的,这个“领导”不是法定的上级法院、检察机关,是政法委。

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李峰,近年来,成为专门构陷法轮功学员的主诉检察官。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王林被绑架,王林代理律师接到凌海法院的通知去阅卷,卷宗显示:锦州市高新分局国保于五月八日将案卷移交凌海检察院,凌海检察院移交卷宗给凌海法院的时间是五月八日,同一天。当天接案当天起诉,不审查直接起诉。王林本人、律师和亲友了解案情、辩护的权利在检察院阶段都被剥夺。家属因此提出举报、控告其违法、侵权。六月五日非法庭审。六月二十五日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称“公诉机关于五月十五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多出了一周。七天的时间,当天接案当天起诉的徇私枉法罪行被掩盖。凌海法院法官黄艳春,当庭剥夺了王林亲属辩护的权利,称亲友不属于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辩护人。在审理没出结果前,向亲属提出缴纳罚金。先定罪,审理只是过场而已。

这样的检察官、法官,能合伙篡改案件事实,法律的基准何在?威严何在?工作的表现体现在如何听命于中共政法委,公检法配合,把司法迫害法轮功的谎共同撒圆。法律成了摆设,检察官、法官变成傀儡,法轮功学员及亲属、律师对得到司法公正的一切努力和期望,全成失望。可是,不讲法律,对无辜受害者没有半点恻隐的检察官李峰,依然在行使着公诉权。法官黄艳春,还被提升到副院长的位置。把中共体制,劣胜优败、逆向淘汰的变异现实,展露无遗。二零二零年至二零二三年,李峰和黄艳春配合期间,也是锦州地区冤判法轮功学员最多的时段。连续两年列辽宁省首位。巧合的是,本案中被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刘玉荣,三次遭邪党检察院构陷起诉,公诉人都是李峰。

迫害法轮功,无疑幕后黑手是政法委,是中共邪恶的意识形态,容不下“真善忍”,以善良为敌成为这场迫害正信运动的发起肇因。可是违背了法律的标尺,服膺于权势、利益为邪恶、非法政治目的服务,是一定要承担法律后果的。自古善恶有报,故意制造冤狱,对高德大法进行污蔑,对好人施以苛刑重典,其罪何等深重!将给这方土地和生息于此的众生带来何等深远的灾难!

四、揭露邪党的司法迫害 唤醒迷途的公检法人员

中共对法轮功的司法迫害,是运用职权,披着法律外衣的整人害人的政治手段。手段下流卑鄙,公检法在邪党政法委、“610”的操控下一条龙黑箱作业,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把迫害无辜善良做成国家产业化模式,这是极权体制下才会出现的,快速量产迫害,摧毁道德,国家被加速恐怖化、黑社会化、流氓化。法轮功学员及其亲属俨然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但是,公检法人员更是这场迫害的直接受害者。

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的二十五年来,它铲除人性、道德,摧毁社会稳定基石的同时,自己最后走向覆灭。是中共迫害法轮功,把自己迫害倒了,因果报应。正因为它骨子里的邪才会把“真善忍”当成头号大敌,正因为它漠视生命,才会灭绝式地铲除好人,甚至活摘器官,泯灭人性。

百年红龙吞噬了八千万中华儿女的冤魂,殷红的鲜血染红了这块五千文明的土地,当我们的民族文化被外来的共产主义思潮,百年间在暴力摧毁,割断、篡改历史的系统破坏下,我们民族的文化的渊源被斩断,失去了神性的根,于是道德迅速下滑,社会乱象丛生。

一九九二年,李洪志大师传出的大法“真善忍”,如指路明灯,给在魔鬼统治下挣扎、沉沦的我们的民族以及全世界带来光明和希望。可是,邪恶的中共又倾全国之力,从精神到肉体进行铲除迫害。《九评共产党》一书,全面揭示了中共集古今中外邪恶之大全的邪恶属性,所以,中共迫害法轮功、迫害善良、残害生命,也成为它邪恶本性的必然。

自古善恶有报,邪不胜正。因此,通过本案更希望所有人都能明辨善恶,愿国内外的更多有识之士,密切关注发生在锦州的迫害。流氓陷害好人,天理不容。愿每个生命都支持善良、选择善良。共同谴责邪恶、远离邪恶,协力抵制迫害法轮功,让邪恶从我们生存的空间中消失遁形,生命恢复天赋的尊严与自由,让我们的社会重归正道与清明。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信息:

凌海市法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41号,邮编121200
院长张凤武0416-8152001办
主审法官程成(女)0416-8152034
陪审员:刘笛、王成健
法官助理铁言0416-8152019
书记员李朋儒0416-8152080

凌海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商业路56号,邮编121200
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
主诉检察官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助理检察官那广伍

凌海市政法委:
地址:凌海市青年大街96号,邮编121200
书记:王伟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
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05号,邮编121000
局长赵海龙 15142628899
副局长刘长杰(主管迫害)13904161967、0416-5165688、0416-5179530
太和国保大队:
教导员李蕾(男)13940696877
副大队长李兴13840602956
警察:张子月15042620791、张奎17641601058、张忠伟13897844018、赵丽(女)
大薛派出所:
警察:张阔、金州

锦州市公安局:
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39-39号,邮编121001
局长张猛
副局长李超(主管迫害)0416-2572020
“610”支队长李嵋珊0416-2572155、15698704590、13700068341、15698703071、宅0416-2135511

锦州市政法委: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解放路四段6号,邮编121000
书记:张大军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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