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九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沈阳市法轮功学员张馨月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区分局国保警察和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捏造材料构陷到大东区检察院。目前,张馨月又被以此捏造的材料构陷到大东区法院。整个过程,大东区公、检、法伪造各种材料,构陷按真善忍做好人的张馨月。 被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构陷 二零二三年三月末,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警察,凭借一张模糊的监控图片,四处找人问罪。张馨月家住铁西区,派出所在大东区,派出所警察说“证人”指证的场所在和平区。为了诬陷张馨月,二台子派出所警察以各种形式造假。 1、非法取证和摆拍录像 二零二三年四月四日,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未穿警服,没有搜查令,来到张馨月家。在她本人不在场的情况下,拿走她的私人物品,且不留物品清单等手续。然后,当日,为了伪造取证现场,警察又自己从二台子派出所带一些物品,到张馨月的住宅摆拍、录像。录像结束后,也没留物品清单等手续。 2、笔录造假 二台子派出所警察对张馨月录制笔录,试图让她按警察要求虚假陈述,被张馨月拒绝。未经张馨月本人核实确认,就交给分局、检察院。之后,张馨月发现派出所伪造笔录,内容与张馨月的本意完全相反。 3、监控截图证据造假、手续后补 张馨月发现,警察用电脑加工的图片,替换模糊的监控图片。警察公然用后补文件的方式,掩盖警察违法办案的事实。 4、暴力强制体检 二零二三年四月,张馨月拒绝强制体检,她的头部被派出所警察重击三拳。从当日夜间至第二天凌晨,警察强制带着张馨月在看守所、合作医院等三处地点往返四次,进行各种检查。 张馨月头部不适,警察拒绝医生给张馨月头部进一步检查的提议,并迫使张馨月多次服用降压药。看守所因张馨月服用降压药后血压仍旧高于标准而拒收。派出所警察无奈之下,让张馨月自己离开派出所。 被构陷至检察院 一年多后,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七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区分局国保警察借口去检察院“结案”,与大东区二台子派出所警察(警察均着便服)一起,欺骗张馨月到大东区检察院“做笔录”。 大东区检察院无视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给张馨月做笔录时,默认大东区分局警察提交的捏造材料。检察院人员提问张馨月时,要求张馨月自证有罪,自己说去过哪里、说了什么、给人了什么。并且,检察院人员不顾控告理由与罪名没有关联性,单方面依据证人诬陷张馨月,张馨月全部否认,检察院人员强行按“涉嫌刑法三百条的罪名”非法起诉张馨月。 在大东区检察院做笔录时,全程由书记员发问,检察官是临时找的。经办此案的国保一人,全程在场配合书记员提问、套话。 被构陷至法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张馨月被构陷到大东区检察院的几天后,就被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构陷到大东区法院。 此后,张馨月的辩护人多次阅卷,辩护人与张馨月核实情况时,张馨月发现辩护人看到的指控内容都是编造篡改的,几乎每页案卷内容,都存在国保和二台子派出所警察捏造陷害的情况。案卷中能看到,检察院让国保去掉了个别伪证,但是法院迫于压力,起诉流程仍在试图继续。 被公检法构陷 身心受伤 自从二零二三年在派出所被打后,张馨月的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生活艰难,但是张馨月本着善待他人的想法,劝自己放下怨恨,没想到办案人员编造案情陷害她,让她感到完全不能接受。并且张馨月身体状况急剧恶化,血压高危,血管也出现急性症状。 在张馨月住院期间,国保指使派出所去医院骚扰她,派出所看见张馨月带着监护仪,血压高达200,还明知故问张馨月为什么在医院。张馨月质问来人:“你们把我打伤了,还诬告陷害我,现在还来绑架我,你们良心呢?”来人躲避张馨月的质问,在病房外留下一句“先看病,再联系”,就急忙走了。 十几天后,国保又骚扰张馨月,企图抓她继续构陷,但抓人未成。 与这起构陷案件有关的联系方式在此汇总: 沈阳市大东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临河路86号 邮编:110041 电话:024-28319690(立案)、024-88131505(纪检) 法官:张巨涛(刑二庭庭长) 电话:024-28319571手机:13998269802 大东区检察院 大东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电话:02488363382 微信号:ddag12309 大东区检察院邮编:110044 大东区检察院地址: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街道合作街89号 公诉人:一级检察官:杨玉秋,女,电话:024-88363420 沈阳市大东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大北关街36-2号,邮编110042 电话:024-28117687、88092412 办案人黄威手机:15502402078 18100406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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