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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酷刑迫害 云南楚雄州侯发勇含冤离世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九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云南省楚雄州法轮功学员侯发勇,曾经遭判刑、关押、酷刑等迫害,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导致身体出现“糖尿病”症状。二零二四年七月,侯发勇回家乡四川泸州探亲期间,突然出现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二零二四年八月十日在家中离世,终年六十九岁。

侯发勇,男,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日生,四川泸州人,个体户,在云南楚雄州做货运工作。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侯发勇坚持信仰真善忍,向民众讲真相,曾经多次被绑架、抄家、关押,曾被非法判刑三年,在看守所、监狱,曾经遭酷刑迫害。

被非法判刑三年 在云南省第一监狱被吊铐八十六天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六日,侯发勇因为向民众发放真相资料,被楚雄市公安局绑架,二零零五年十一月,被楚雄州中级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一监区。

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日是正月初三,监狱人员逼迫犯人出工做苦役。侯发勇向监区申请,请假给家里的亲人写封信,被副监区长赵凡拒绝。侯发勇说《监狱法》规定,法定过年假是三天,而监狱才给犯人放了两天假,还有一天属于法定休假;再者,平时犯人监舍十分拥挤,规定十三人住的监舍却住进了二十六人,所以,请假写一封家信是情理之中的事。

可就是因这个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副监区长赵凡不但不准侯发勇请假,还指使一伙犯人将侯发勇推进严管室“严管”,并且用手铐将侯发勇的双手铐在铁栏杆上,双脚又戴上铸铁脚镣,每天二十四小时不得下脚镣,每餐只准吃二两米饭,不让吃肉类食物。这样连续迫害八十六天,致使侯发勇体重从83公斤下降至67公斤,对侯发勇造成了严重的身心摧残。

遭刑讯逼供 在看守所被戴镣酷刑折磨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早七点半,在云南省楚雄州“610 办公室”密令、楚雄州国保大队支队长张会云的指挥下,楚雄市公安局国保出动了上百名警察、十多辆车,绑架了刘枝萍、邓丽华、白龙军、侯发勇四位法轮功学员,侯发勇于八月八日被释放回家,刘枝萍等三人被非法批捕、判刑。

侯发勇被非法关押三十六天,在被非法关押在楚雄开发区公安分局期间,被捆绑在老虎凳上,遭张会云等警察刑讯逼供。侯发勇不配合一切审问、签字等,同时以绝食绝水四天抵制迫害。

侯发勇被关押在楚雄看守所期间,所长白付、警察王廷龙叫来多名犯人强行给他剃发、穿囚服;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罪,因此不参加报数,被戴上五十斤重镣,还不让穿鞋、穿袜,双脚腕部的肉被磨烂。

最后由于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捕,侯发勇于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走出看守所。之后,他去国保大队要回被警察抢走的物品,警察拒还大法书、师父法像、电脑等。

被四川宜宾铁路警察强抢财物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侯发勇从四川泸州老家返回云南,途经四川宜宾火车站安检时,当侯发勇本人的身份证检查后,随后来了一名王姓铁路警察,非法搜查侯发勇的包,抢走了包里的播放器,理由是里面装有大法音乐。

侯发勇大声告诉警察及过往的旅客:我是修炼法轮大法的,按真、善、忍做好人,有什么错?!犯什么法?!现在周永康、李东生都遭报应了,你们还干这种事!

他让王姓铁路警察归还他私人物品,王就打电话给铁路公安办公室,一会来了两名警察(其中一个姓朱),他们说,播放器带不走了,之后就把侯发勇送上了返回云南的火车。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侯发勇就是这样一个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的人,却遭如此迫害,最后失去生命。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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