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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非法判刑六年半 辽宁洪秀艳又被枉判四年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阳市灯塔市法轮功学员洪秀艳,二零二四年四月份被当地公安部门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九月五日在灯塔市法院被非法开庭,被非法判刑四年。

洪秀艳家中只有一个未结婚在外打工的儿子,二人相依为命。洪秀艳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下旬失踪,后获悉,洪秀艳被警察非法抄家、绑架。现在,洪秀艳被非法关押在辽阳市看守所。

洪秀艳曾被非法判刑六年半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左右,辽宁省灯塔市发生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行动,好几十个警察、特警闯入灯塔市法轮功学员郭振菊家中,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郭振菊、洪秀艳、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张雪艳、刘兴保、辛秀清八人,同时抄走大量钱财物品(如电脑、手机、打印机等)。与此同时部份国保人员还闯入了法轮功学员高辉、李雅荣家中,进行抄家并绑架,当天遭到抄家、绑架的还有市内的法轮功学员朱淑萍。警察连夜验血并把他们关进了当地的吴家看守所(关男学员)和辽阳市看守所(关女学员)。此事件是由辽阳市公安局牵头,灯塔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参与,动用大量特警统一行动。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三日,此十三人都被灯塔市检察院非法批捕,检察院经过一个月侦查,于十一月十一日以证据不足为由,将郭振菊、洪秀艳、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高辉、李雅荣、张雪艳、朱淑萍,刘兴保、辛秀清十一位法轮功学员的卷宗退回灯塔市公安局。十一月十三日,公安局在没有补充到任何新证据的前提下,把卷宗又推回给检察院。检察院又经过一个月所谓侦办,在当地政法委的黑令下,把此案卷宗强行送到当地法院。

灯塔市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辽阳市看守所,对郭振菊、洪秀艳、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张雪艳、朱淑萍、刘兴保、辛秀清九位法轮功学员进行了非法审判。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五日灯塔市法院在辽阳市看守所非法宣判:郭振菊、李学品、洪秀艳、张雪艳六年半;王庆忠、赵秀艳五年;刘兴保、辛秀清、朱淑萍被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不等,缓期执行。郭振菊、李学品、赵秀艳、王庆忠、洪秀艳、张雪艳当庭均表示上诉。

辽阳中级法院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三日在辽阳市看守所二审开庭,继续维持原灯塔市一审的枉法裁判。另外,灯塔市法轮功学员高辉、王树胜、崔恩勇也被辽阳中法二审的维持原判。郭振菊、李学品、洪秀艳、张雪艳、王庆忠、赵秀艳、高辉七名法轮功学员当时都被劫持到沈阳市监狱城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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