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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九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的部分事实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九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公安局、三宝派出所、廖郭派出所、珠街派出所、南宁派出所警察绑架了李红梅、徐娅梅、浦梅娥、黄喜兰、贺泽英、陈忠存、冯志仙、徐兴明、吴巧珍等九名法轮功学员。以下是这九位法轮功学员遭受的部分迫害事实。

一、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

1、李红梅被非法判刑五年

李红梅,女,一九六八年生。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李红梅用蓝牙服务器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提供法轮功真相时,被不明白真相的人举报后绑架。当地政府成立了“专案组”,调动曲靖市各派出所、武警、特警抓捕曲靖市法轮功学员,李红梅和她父亲的家都被查抄。其中,警察非法抄走法轮大法书籍、电脑、手机等物品。

李红梅父亲已经八十多岁身体一直不好,一直都是李红梅照顾,因为抄家受到惊吓、病情恶化又送到医院救治,李红梅被劫持到南宁派出所非法审讯,她一直给向警察讲法轮功真相,劝警察不要行恶,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善待修炼人。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李红梅被国保龚元江为首一伙人强制带到曲靖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后,送到曲靖市大花桥附近以前关押男性犯人的看守所关押。二零二四年三月,李红梅被转到曲靖市看守所(南海子)关押。李红梅家人聘请律师要求会见本人,看守所工作人员说需要国保同意才可以见,律师打电话问国保要求会见当事人,国保负责人说需要向上级汇报等回复,并说已经开过庭,没必要会见,这种事很敏感。

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九日,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李红梅在麒麟区法院非法开庭过一次,同年四月李红梅家人去麒麟区公安查看案情结果,把李红梅名字告诉工作人员,公安系统显示查无此人,认为是李红梅家人报错姓名。家里人又到检察院询问,询问处工作人员说李红梅正在上诉,需要去区法院问。家人去到法院还是查无此人,又到麒麟区中级法院询问也是查无此人。

家人又回到检察院,才问了一个电话。家人打通电话后才得知,李红梅被第二次庭审在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被诬判五年,勒索罚金一万元,还在上诉。

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李红梅又在中级法院被悄悄开庭,三次开庭都没有通知家人。法庭上,法官多次打断李红梅的无罪辩护,法院还指定了两名官方律师为她“辩护”,仅是走过场而已,一个小时不到,就宣布休庭。

二零二四年七月中旬,李红梅被非法维持原判。李红梅被劫持到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迫害。

2、徐娅梅被非法判刑四年

徐娅梅,女,一九八五年出生,在曲靖市三宝一家食品厂当会计。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正在上班的徐娅梅被曲靖市国保伙同三宝派出所绑架,其中办公室里的电脑、手机、大法书籍及一万元现金被抢走。徐娅梅父母住处遭非法搜查,徐娅梅被劫持到三宝派出所非法审讯。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徐娅梅又被劫持到南宁派出所非法审讯,遭构陷。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龚元江为首的一伙人把徐娅梅强制带到曲靖市第五人民医院做体检后,劫持到大花桥附近的看守所关押。

二零二四年三月,徐娅梅被转到曲靖市看守所(南海子)非法关押。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九日,在麒麟区法院开庭,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然后国保又非法搜罗捏造证据,说徐娅梅所在公司的同事中有十多个人证明徐娅梅说“法轮大法好”。

二零二四年四月七日,徐娅梅在麒麟区法院再次被非法开庭,遭枉判四年、勒索罚金八千元。徐娅梅不服,上诉到中级法院。

二零二四年六月四日,曲靖市中级法院开庭,徐娅梅向书记员递交书面辩护,并在庭审中自己做无罪辩护。三次开庭,徐娅梅家人都没有收到通知,也不让徐娅梅父母在开庭前聘请的律师会见徐娅梅。

二零二四年七月中旬,徐娅梅被非法维持原判,现在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子第二监狱迫害。

3、贺泽英被非法判刑三年

贺泽英,女,一九四六年出生,退休教师。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早上,贺泽英在曲靖市龙潭农贸市场用手机讲真相时被绑架,已经快八十岁的老人,被几个身强力壮的警察推搡塞到车上,被带到南宁派出所。在派出所,贺泽英被扒下衣服、裤子搜身,然后,警察把贺泽英老人推进审讯室,同时,另外的警察在她衣兜里搜到钥匙,去到她家,在家里无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并抢走大法书籍、播放器等一些物品。非法审讯时,贺泽英老人拒绝签字。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贺泽英被强行送到曲靖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因为贺泽英血压太高,被看守所人员拒收,后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回到家中。

二零二四年六月,贺泽英接到非法批捕通知书,她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四日,贺泽英接到麒麟区法院传票开庭时,侄女陪同去,法院人员不让她侄女进入法庭旁听,贺泽英为自己辩护,要求公诉人出示“破坏法律实施”的时间、地点、证据,以及破坏法律实施的程度。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贺泽英接到非法判决书,她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六千元,还有一张取保候审通知书。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五日,龚元江为首一伙人又把贺泽英老人劫持到曲靖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刚下车,贺泽英老人就摔倒在地。两个女警扶起贺泽英到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龚元江老人病情很重,才把老人送回家。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国保不顾老人安危,强行把贺泽英劫持到看守所,狱医量贺泽英的血压170,看守所拒收,还建议赶快送医。

4、陈忠存被非法判刑两年、监外执行

陈忠存,女,一九五三年出生。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午饭后,陈忠存母女二人正在午休时,突然听到急促的敲门声,女儿开门后,看见五、六个好像是便衣的人蜂拥而上闯进家中,粗暴的把陈忠存的女儿的双手扭到背后,并按倒在地,痛的她女儿大叫。

陈忠存以为家中进来强盗,一伙人翻箱倒柜,并把女儿刚从银行取出准备治牙疼的三千元现金抢走,新旧手机、收音机、大法书籍、播放机,还抢走她丈夫生前的民歌碟片和影碟机等物品,把母女带到派出所非法审讯。女儿没有修炼,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陈忠存被强行带到曲靖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后送看守所,因为高血压被拒收,办理取保候审一年,二零二四年被麒麟区检察院起诉到麒麟区法院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国保多次把她劫持到医院体检,企图想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多次因为血压高被拒收,后改判监外执行。

5、冯志仙被非法判刑两年、监外执行

冯志仙,七十多岁,受亲戚陈忠存邀请到家做客,在逛街时被抓,家中被查抄,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因高血压被拒收,后改判监外执行。

二、以其它形式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

6、浦梅娥被非法拘留

浦梅娥,女,一九六九年出生,个体经营。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浦梅娥的小女儿正在上班时,被国保带回家,并遭非法抄家,当时浦梅娥在昆明亲戚家中做客,浦梅娥的大女儿去找妹妹时,正好赶上一伙人正在非法抄家,抄走的东西有法轮大法书籍、存折现金共十几万元,还有一些私人物品,又强迫大女儿到浦梅娥做生意的地方搜查,还把没有修炼的姐妹俩带到南宁派出所,并没收了她俩的手机,单独审讯几小时后,被放回家。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浦梅娥得知消息后,急忙回到曲靖家中,不一会,国保警察就把她绑架到南宁派出所。当她警告国保公安警察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并要求出示本人不在家的情况下抢走的物品清单。

警察威逼利诱和软硬兼施诱供,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夜晚,浦梅娥被两名辅警使用酷刑铐进铁笼里,在笼中坐卧不便,第二天午饭时间,才放出来,几个辅警和一个领导模样的人伪善的和她谈心,并让她和两个女儿坐在公安大厅舒适的软椅子上交谈,制造做完笔录就放人的假相。做完笔录后,浦梅娥被两个女国保拖上警车,两个女儿边哭边骂说:“警察是骗子。”

浦梅娥被劫持到曲靖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后,被关押到曲靖市看守所。两个女儿帮妈妈请律师,律师到看守所见了一次浦梅娥,就被国保恐吓后不敢受理此案,浦梅娥被非法审讯期间,被非法剥夺睡眠五十个小时,在精神恍惚时候被逼供、诱供。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六日,浦梅娥被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三天后,被麒麟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被办理取保候审一年。回家期间,浦梅娥受到西城区派出所上门骚扰,还有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村公所法制办电话骚扰。

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浦梅娥被麒麟区检察院传唤,国保再次申请逮捕,又再次被检察院退回。二零二四年二月,浦梅娥向麒麟区检察院递交撤销取保候审申请,检察官说已经做出不起诉决定,案子已经退回到公安局。

浦梅娥到公安局找到负责此案的国保说明情况,当时国保还客气的说会上报,隔几天再问就说:“你想拆就拆吗?不行。”

二零二四年四月,她到法院诉说冤案,法官问被抄家时的钱还了吗?她说:“钱还了,书没还。”由于被派出所骚扰后,浦梅娥生意也做不了。二零二四年六月,浦梅娥向麒麟区检察院递交了控诉状,法官说什么告公安国保要从基层开始告起,官官相护互相推诿。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一日到二零二四年八月十四日,公检法联手捏造罪名,共计一年零三天,解除“取保候审”,并以扰乱社会秩序,危害身体健康处罚十五天行政拘留。并要求浦梅娥签字不做任何申辩。明明被非法行政拘留三十五天,还以扰乱社会秩序,危害身体健康违法处罚。

7、黄喜兰被国保构陷到检察院未果 被撤销取保候审

黄喜兰,女,一九六三年出生。二零二三年,在家中被绑架。警察抄家,并抢走她的大法书籍,炼功音乐。黄喜兰被劫持到派出所后,国保龚元江一伙捏造构陷黑材料,并要求黄喜兰在黑材料上签字,受到她的抵制,黄喜兰喊道“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后,被国保强行戴上脚镣、手铐,并送到曲靖市第五人民医院体检后,关进看守所。

黄喜兰的女儿回家后,知道母亲被绑架,四处寻找,黄喜兰家中八十多岁的父亲无人照料,在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黄喜兰被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释放,后被国保办取保候审一年。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九日,国保又向麒麟区检察院申请逮捕黄喜兰,检察院传唤后,又退回到公安局国保队。

在这期间,黄喜兰受到白石江派出所不断骚扰,二零二四年,黄喜兰向龚元江递交撤销取保候审申请,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到二零二四年八月九日,共计一年零二十九天,才撤销取保候审。

8、徐兴明和吴巧珍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徐兴明,六十七岁,吴巧珍,七十岁。被曲靖市珠街派出所伙同国保无理由抄家,抢走大法书籍和炼功音乐,被行政拘留十五天。

相关责任单位:
曲靖市公安:0874-3122249
曲靖市国保:13887437377
曲靖市检察院:0874-618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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