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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陷冤狱九年 西安市刘春霞再被枉判刑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九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西安市工程师刘春霞女士结束四年冤狱仅三年,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又被绑架,曾血压高达234。她遭西安市公检法人员非法关押和构陷一年三个月,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刘春霞被莲湖区法院枉判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刘春霞今年56岁,西安市鄠邑区法轮功学员,原惠安集团惠安化工厂惠邦公司工程师,家住陕西省西安市户县余下镇热电厂社区。刘春霞因信仰真、善、忍,此前曾两次遭中共法院诬判——二零零一年十月,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刘春霞在住处再被警察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二十多年的迫害中,刘春霞失去公职,在狱中被迫离婚。

二零二三年五月六日下午五点左右,在西安市所谓“收网行动”(与中亚峰会有关)中,数十名西安市、鄠邑区两地警察,闯入刘春霞居住地,将她绑架。警察非法抄走刘春霞的电脑、手机、U盘等物品。

刘春霞先被非法关押在西安市莲湖区看守所,后因她血压高达234,莲湖区看守所不收,警察将她劫持到安康医院非法关押。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三日,刘春霞被鄠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七月十八日,刘春霞被从长安区安康医院劫持到莲湖区看守所。刘春霞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中旬被鄠邑区检察院移送至莲湖区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日,刘春霞被构陷至莲湖区法院。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七日上午九点半,在莲湖区法院,刘春霞被非法开庭审判。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刘春霞被再次非法开庭。在法院构陷刘春霞阶段,历经十个多月之久,一直没有消息,检察院、法院人员编造不到足够诬陷的“证据”,难下判决,又不放人。

直到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刘春霞被非法判决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一万元。目前,刘春霞被非法关押在莲湖区看守所。

冤案的经办人: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法官 权波蓉
西安市莲湖区检察院检察员 赵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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