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保靖县和花垣县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管辖的相邻县。近日得知,花垣县法院分别非法判处三位法轮功学员,即梁松被花垣县法院非法判处两年,聂景霞四年。另外,肖永康被非法判刑三年,上诉后,湘西州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三位信仰真、善、忍的好人 法轮功学员梁松,男,57岁,苗族,家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是保靖县金丰陶瓷厂职工。二零零六年,梁松开始修炼法轮功,他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不断归正自己,改掉不良习惯,找回善良本性。虽然与妻子离婚很久,他主动承担起女儿的教育费用,让女儿完成从初中、高中、大学的学业,得到孩子的外婆由衷感激,梁松给外婆说明,自己是学大法后,才有了这种责任感。在厂子里,梁松任劳任怨地工作,同事们愿意和他在一起,觉得他学大法后变得可亲可敬。 法轮功学员聂景霞,女,61岁,保靖县人,土家族,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做生意。她在修炼法轮大法前,在生意场上争名夺利,斤斤计较,弄得身心俱伤,患有严重鼻炎、咽喉炎、痔疮等多种疾病。修炼法轮大法以后,聂景霞身上所有的疾病不翼而飞,她整个人发生了根本的转变,人变得善良,做生意公平交易,老少无欺,证实大法的美好。 法轮功学员肖永康,58岁,汉族,家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峨碧村。学法轮功后,肖永康以真、善、忍为标准要求自己,身体健康,心地善良,家庭和睦。她做生意老少无欺,务实求实,是个好人。这是有目共睹的。她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坚持把法轮大法的真相告诉乡邻,而遭中共的残酷迫害。 三位法轮功学员分别被非法庭审 1.法轮功学员梁松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左右,梁松在迁陵镇响水洞被保靖县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把他劫持到他的租房处及老家非法抄家,两处地方共非法抄走两台电脑、两台打印机、一台彩印机及多本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随后,警察将梁松劫持到公安局非法审讯,之后将他非法关押在保靖县看守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花垣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梁松,据悉梁松没有亲人辩护。梁松被非法关押在保靖县看守所。 2.法轮功学员聂景霞 二零二三年九月四日上午,两男一女便衣闯到卖衣店绑架聂景霞。据悉,三个警察试图哄骗聂景霞走出卖衣店门面,聂景霞拒绝。便衣们威逼说,如果不出来,就叫全巷子卖衣人都来看。 聂景霞走出来后,即被警察绑架。之后,十多个警察到她的店子里非法抄查。聂景霞的租房也被非法抄家。聂景霞被劫持到湘西自治州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花垣县法院开庭非法庭审聂景霞。家人请的亲友辩护被法庭无理拒绝。聂景霞被非法关押在湘西自治州看守所。 3法轮功学员肖永康 二零二三年八月三日下午四点多,肖永康在卖菜时,给一老人讲真相,被跟踪的便衣发现,叫来三角岩派出所警察,对她拳打脚踢,强行拖走,把她非法关押到湘西州看守所。(详情请见《屡遭残忍迫害 湘西善良妇女肖永康又遭绑架》) 花垣县法院分别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两次非法庭审肖永康。肖永康有亲人辩护,但中途被法官阻断,辩护词没能念完。二零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花垣县法院对肖永康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肖永康已上诉至湘西州中级法院。她被非法关押在湘西自治州看守所。 三位法轮功学员被枉判 近日得知,梁松被花垣县法院非法判处两年,聂景霞被花垣县法院非法判处四年。肖永康被花垣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上诉后,湘西州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另外,梁松不服花垣县法院非法判刑,已上诉,未闻聂景霞上诉。 中共残酷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已经二十五年多,颠倒是非善恶,警察非法抓捕、入室抢劫;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构陷好人,给众多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而且也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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