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鞍山市59岁的法轮功学员曲鹏程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被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鞍山市铁东分局、鞍山市和平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六月二十日,灯塔市检察院对曲鹏程下达非法逮捕决定书。 曲鹏程,男,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三日(黄历二月十一),家住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原鞍钢中型轧钢厂职工,他于一九九八年秋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曲鹏程是因为身体不好开始修炼法轮功的。修炼之后,他很快就无病一身轻,人变得更加和善,和周围邻居也相处非常友好,邻居有困难,他都会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帮助别人。曲鹏程曾感慨地说自己是“法轮功的受益者”,是法轮大法教导他时时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矛盾面前找自己的原因,以人为善,渐渐思想境界变得宽宏大量,名利面前不争不斗,身体也变得好了,烟和酒也戒掉了。 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曲鹏程被迫流离失所二十多年。 二零零一年,曲鹏程因告诉单位同事法轮功真相,单位相关人员逼迫他放弃真、善、忍信仰,警察和社区人员非法搜走他的大法书籍,还将他非法拘留四十五天。 二零零三年,单位头目再次强迫曲鹏程放弃信仰,并要对他采取所谓强制措施,曲鹏程被迫出走,从此过着流离失所的生活,长达十几年不敢与家人联系,期间他的父亲、老丈人、丈母娘相继离世。 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九点,一帮警察闯入曲鹏程的出租屋,非法抄家几个小时,抢走个人物品和现金。警察将曲鹏程带到辽阳市弓长岭公安分局非法审讯,随后将他非法关押到辽阳市看守所。六月二十日,灯塔市检察院非法批捕曲鹏程,欲对他进行司法迫害。 弓长岭区公安分局: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雷锋街1-2号,邮编111007 电话:0419-5808028 局长栾瑞 国保大队办案警察吴闯13941909002 灯塔市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中兴路448号,邮编111300 办公室:0419-8582706 案件查询:0419-8580730 本案检察官王仲0419-8580560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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