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锦州市50岁的法轮功学员聂晶女士,二零二四年八月上旬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聂晶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六点多钟在家中被凌河公安分局和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四月三十日被凌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聂晶曾经被非法劳教三年、判刑二年半,在马三家劳教所、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受惨无人道的迫害。 聂晶女士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修炼了一个月后,体质明显好转,胃病、先天肾虚都好了身心健康,每天以祥和的心态面对每一个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聂晶被非法劳教三年,被非法关押在臭名昭著的辽宁马三家女子劳教所迫害。二零零零年八月,为强迫“转化”聂晶,警察董彬和张姓狱警指导员把她带到办公室,问:你转不“转化”?聂晶说:修炼法轮功,没犯罪,“转化”什么?”两个警察气急败坏,将她打倒在地,然后用绳子把她的两脚腕捆在一起,再把两手腕捆在身后;两个警察从抽屉里拿出两根电棍,开始电击她,先电前胸,再从脖子电到后背,一直到脚心,皮肤被电糊,起了大水泡。警察见聂晶还不“转化”,说:“以后天天电你,看你转不转化。”因聂晶一直拒绝“转化”,几个警察和狱警队长一边电一边说:你就是我们“转化”路上的绊脚石。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聂晶下班途中,被便衣警察蓄意构陷,遭锦州市太和派出所及太和分局国保警察绑架、抄家,被劫持到锦州市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被进一步构陷到检察院、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聂晶被构陷一案。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和家属辩护人都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律师要求当庭播放抓捕现场的执法记录仪、搜查现场的执法记录仪和所谓的“物证”时,法官问公诉人有没有记录仪?公诉人竟称这些证据都是违禁物品,不能拿到法庭,被律师严厉驳斥。律师指出,没有证人出庭作证,也没有执法记录仪,侦查机关的所谓证据视为无效证据。家属辩护人也从信仰合法、两高司法解释违法违宪,以及刑法第三百条不适合此案等多个角度作了有力的剖析,指出聂晶的行为完全符合现行法律。最后,律师朗声说道:我的当事人无罪,应该当庭释放! 太和区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仍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枉判聂晶二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二万元。随后,聂晶的母亲以家属辩护人的身份向太和区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但后来得知,该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三月七日才将上诉状转到锦州市中级法院。三月二十五日,二审法院在未经开庭审理、辩护人未提交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就匆匆下达了维持原判的非法判决。 自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三日起,锦州市公安局及下属分局、派出所警察绑架了十多名法轮功学员,截至四月三十日,至少有十九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七月下旬,孟春英、刘玉荣、王桂令、刘景菊、王舟山等五人被构陷到凌海市法院,接案法官是程成(女)。 关于聂晶以前遭受的迫害,详见明慧网报道《曾遭三年冤狱摧残 辽宁聂晶又被非法判刑二年半》、《锦州聂晶遭枉判后上诉 二审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在辽宁省第二女子监狱遭迫害事实》等等 。 相关人员: 凌海市法院:法官 现任刑庭庭长 许冰18941603995 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 李峰13314160001、办0416—81071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