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绥芬河市(牡丹江代管市)五位法轮功学员李鹏、王磊、姜学军、申玉国、张钟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被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绑架、非法抄家,他们现已被绥芬河国保构陷到海林市检察院,海林市检察院已向海林市法院进行非法起诉。 王磊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看守所。申玉国、张钟当时被非法关押在牡丹江市东宁市看守所,姜学军、李鹏被非法关押在绥芬河市看守所。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捏造所谓“案件”37天后把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大约三月份海林市检察院退卷;绥芬河公安局国保大队紧接着又把卷宗递交给海林市检察院。海林市检察院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次起诉到海林市法院,之后到五月二十三日检察院第二次退卷;一个月后绥芬河市国保大队又把构陷5位法轮功学员卷宗送到海林检察院。 二零二四年七月十九日,李鹏、姜学军、申玉国、张钟被转移到海林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警方办案人员在整个案件程序中存在的非常多的违法行为。王磊因为绥芬河市公安局国保所诬陷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受到了不白的冤屈进行绝食抗议,后被警察带到公安医院强制灌食,身体健康情况不明。 李鹏和王磊夫妇被绑架、非法抄家情况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八日晚上,李鹏、王磊(李鹏的妻子)、申玉国、张钟、姜学军因发放法轮功真相传单被绥芬河市公安人员绑架,(依国务院新闻出版署“50号令”法轮功的宣传品,可以合法出版发行、散发,是受中国宪法第35条言论自由保护的。)当晚李鹏、王磊夫妇的家就被非法抄家。(公安办案警察抓人后没有告知其家属。)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李鹏、王磊的单位发现二人没有上班联系不上,就与家属联系(家属有李鹏、王磊他们家的钥匙),家属到李鹏家里看到屋里一片狼藉,并发现家里的电脑、打印机、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和法轮大法书籍等物品失踪。此时家属这才意识到可能李鹏的家是被警察抄家抢劫了,此前李鹏和王磊因信仰问题曾被警方骚扰过。李鹏家中具体被警方人员搜走多少财物家属不明。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家属主动上公安局询问情况,分别是下午1点30、3点30、10点20三个时间点找警方询问情况,均无回应。依什么法律警方抓的人和警方在李鹏家都拿走了什么,都不知情? 超过二十四小时的时间,公安局没有给家属应有的一份法律文书和说明通知。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日中午十一点,一名警察主动打电话给家属(警察的手机号码为15504537070)通知家属上公安局,电话中询问李鹏、王磊夫妇的两个未成年孩子的信息,问家属是否知道为什么抓李鹏、王磊?是否知道他们做了什么?让家属交代李鹏孩子们在哪上学的信息? 五分钟后,家属又接到了一通座机电话(号码为0453-3933474),警察这才告知了家属李鹏、王磊被刑事拘留,家属问什么原因?警察说他们“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原因是上街发传单宣传法轮功。家属问警察的姓名,他说你不用知道我姓什么,我就是办案民警,家属又问可以见李鹏、王磊吗?被告知不可以。家属又问李鹏、王磊现在在什么地方,警察答李鹏在绥芬河看守所,王磊在牡丹江看守所。其后家属给手机号码为15504537070的警察打电话,问能否取回被警察抄走李鹏家里的财物?被告知不可以。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家属分别给李鹏、王磊所在关押的看守所分别存入一千元和衣服。当日家属聘请的律师给李鹏被关押的绥芬河看守所打电话,预约二十三日会见李鹏,看守所同意。一小时后,家属接到看守所的电话,说不能接见律师,别让律师来了,家属问为什么?看守所工作人员说是办案单位的意思,有问题去问办案人员。家属问办案人员的电话,(得知办案人员就是之前给家属打电话的人,叫张晓文)。家属又问办案人员是依什么法律条文,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说你问办案人员,我们不知道。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家属聘请的律师给办案人员张晓文打电话,想去会见李鹏,得到了张晓文的拒绝,理由是李鹏“涉嫌国家安全罪”不得会见(现在是侦查期)。律师问他你这个罪是否有法律依据后被对方挂机。上午十点,律师去公安局询问案件情况,只见到案件咨询大厅的人员,没见到办案人,其他一问三不知。上午十一点律师向绥芬河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反映,公安局国保张晓文对李鹏的律师会见进行阻挠,之前警方告知家属李鹏和王磊被拘留的原因是“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而办案人张晓文却说是“涉嫌国家安全罪”这一罪名拒绝律师的会见,此种情况提交给了检察院,工作人员让回去等电话。下午2点,律师接到检察院核实后的电话,说本案确实是“涉嫌国家安全罪”与你们讲述的不符,无法接见李鹏。律师获此信息,决定直接去看守所会见李鹏,因为警方没有出示任何通告证明李鹏是“涉嫌国家安全罪”没有书面文件。结果律师到看守所被拒之门外不同意会见,理由同上。而看守所人员要求律师留下会见文件,律师拒绝给,改成复印文件留下。 因此情况,家属打12345牡丹江市长热线反映情况,其后律师给办案人张晓文再次打电话,这次张晓文同意见律师,让律师上公安局,要求律师写“会见申请书”。这期间张晓文与另一张姓警察,问家属是否有信仰和李鹏的孩子们上哪所学校?老师是谁?等个人隐私的一些情况,被家属婉拒。其后警察说回去等消息,明天上午给信儿。家属主动向警察要李鹏、王磊的拘留通知书,两张通知书上写着“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不是办案人拒绝律师时说的“涉嫌国家安全罪”,李鹏、王磊被捕这么长时间,要不是家属主动向警方索要拘留书,家属都不知道家人到底因什么罪名被捕。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左右,律师给张晓文打电话问是否可以会见。说正在开会,等下午给消息。下午2点律师得到张晓文的通知:可以会见。 李鹏会见律师提到他是十八日晚间被公安国保绑架,并于当晚国保就对其进行抄家,国保办案人员上他家搜查时没有穿正式着装,李鹏是被办案人看守在他家门口,李鹏妻子王磊则是被看守在他家楼下,只警方办案人员在他家搜查,李鹏很着急,为他的孩子们担心,家里的钱被搜走扣押后所造成的问题。具体财物有哪些被搜走他也不知道。(现李鹏的孩子们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全靠亲人出资生活)李鹏他也没有在看守所接到家属存的钱与衣服(二十二日家属已经存了钱和衣服)。 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家属分别接到李鹏、王磊所在关押的看守所打来的电话,让家属去看守所存钱和物。家属很奇怪二十二日存了钱和衣服,为什么二十五日还没收到,后得知通知家属和检查转交是两个部分,分管有延迟。 因警方办案人员在整个案件程序中存在的非常多的违法行为。家属拨打12389进行举报投诉,工作人员说会进行调查,后来就没有音信了。 家属多次打电话给张晓文问案情,张不接电话有时直接挂断电话,又说案件已移交检察院不归他们管,不让问。 姜学军被非法抄家情况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上午,绥芬河市公安国保人员到姜学军家进行搜查,当时姜学军的女儿在家中,警方办案人员没有给家属抓捕姜学军后应给家属的法律文书,警方办案人员要搜姜学军的女儿的房间,被他女儿拒绝,其后公安国保办案人员就自己开始了搜查起姜学军的家,拿走了几本法轮功书籍,过后同样没有给家属搜查走什么东西的物品清单。 申玉国被非法抄家情况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半,申玉国的家属通过朋友得知申玉国被公安非法抓捕,家属十二点多前往申玉国家,正好看到五名警察已在申玉国家中,(在此说明张钟当时暂时居住在申玉国的家中。)其中两名警察着装没有警号标识,另外三人穿的是便衣,过后才知这五人是国保大队的。家属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什么部门的?姓什么叫什么?结果没一人回答。这些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与搜查证就随意在申玉国家搜查,期间警察拿走了好多东西也不让家属看,更没让家属陪同搜查,都是警察自己翻着,过后也没有给家属一份拿走什么东西的清单。警察对家属的态度也非常不好,强行把家属也绑架到了公安局,让一名警察看守起来。直到下午3点看管家属的警察接到一通电话才放了家属,过后才知是国保大队长张晓文命令强行抓人的。 警察没有给过家属一份法律文书,人不明不白的被抓走了,申玉国家中的财物至今不明。申玉国的家属多次上公安局要人问情况,警方人员恐吓其家属在要人把家属也抓起来。 相关责任人信息: 绥芬河市公安局局长:岳强(主要责任人) 电话:15504533309 绥芬河市公安局副局长:魏德 电话:15174695777 绥芬河市国保大队长:张晓文(主要责任人) 电话:15504530707 家庭住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铁路浴池一区十单元501室 邮编:157300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肖健文 电话:13351837897 绥芬河市国保警察:刘金龙 黑龙江省绥芬河市公安局地址:黑龙江省绥芬河市沿河街6号 邮编:157300 相关检察院信息: 主要负责人是副检察长 董玉龙 0453-7103911 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案管科 04537232000 黑龙江省海林市检察院公诉科 04537103932 检察长 杨孟 04537103901 副检察长 刘淑静 13845335566、04537103902、04537232966 公诉科 徐士伟 13845335666、04537103921、04537223066 海林市法院责任人法官闫俊龙 04537117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