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七月三十日】(明慧网通讯员中国大陆报道)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元凶江泽民(已死)发动了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动用国家全部宣传机器诬陷法轮功,采取“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性政策。中共各级官员在当地主导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造下天大的罪业。 善恶有报是天理。不管是出于工作压力,上指下派,还是丧失良知、行凶作恶,谁做了什么都得自己去承担。下面是中共政法委书记、市委书记、市长、高等院校院长、中级法院院长等官员遭恶报的事实。 原贵州省安顺市政法委书记张本强遭恶报获刑十年八个月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张本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张本强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本强,贵州息烽人,一九六五年二月出生。其主要履历:二零一八年一月至二零二一年十月,任贵州省安顺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他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对当地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事件负有领导责任。 张本强任职安顺市政法委书记期间,部分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的事实如下: ◎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贵州安顺法轮功学员李荣庆,七十八岁,被安顺西秀区“六一零”、国保、公安联合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被安顺市西秀区法院非法开庭。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周智君,女,约七十岁,被安顺市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国某、杨某及特警多人绑架。 ◎二零二零年九月,王玉清,女,七十七岁,被安顺市西秀区国保绑架,关押在安顺西秀区第二看守所,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安顺市西秀区法院非法开庭。 黑龙江牡丹江市委书记代守仑遭恶报被查 代守仑,男,一九七二年八月出生,从二零二三年三月开始任职牡丹江市委书记,为了捞取升官发财的政绩,刚一上任,就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还下令抓捕给他写真相信的学员。二零二四年四月下旬,代守仑被带走调查。 代守仑任职牡丹江市委书记期间,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分事实、: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书记代守仑,伙同政法委预谋迫害法轮功学员,从2023年6月24日起到年末,欲办洗脑班,下达硬性指标,传达的红头文件是见不得人的,电子版只能看,不让拍照,不让外传。为“政治运动”后,清算他们的那一天不留迫害证据,找下面的公检法、社区等人员做替罪羊。 ◎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到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公安分局下辖的阳明派出所警察骚扰管片内多名法轮功学员,警察们打电话预约上门,或者直接到法轮功家照相或录像。警察表面说话客气,话语中带有威胁,如用孙子的考学来威胁,用体制内工作的儿女的工作作为要挟,有的用低保和各种福利作为要挟。在20秒钟的视频录像中,妄图逼迫学员诋毁大法。中共警察卑劣的手段无所不及。 法轮功学员及家属拒绝这种无理的骚扰,质问警察为什么上门骚扰?其原因是市委书记代守仑和牡丹江市政法委书记王志刚(一九六七年八月出生)为了捞取升官发财的政绩,而下令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 湖南省株洲市原常务副市长何剑波遭恶报获判十一年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永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何剑波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何剑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何剑波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何剑波是二零二二年十月被带走审查,二零二三年四月被立案审查调查。 何剑波,男,汉族,一九六二年十月出生,湖南省宁乡市人。任湖南省株洲市委副厅级干部。 主要履历: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十月,任株洲市石峰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二零零二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任株洲市石峰区委书记;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任株洲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何剑波任职期间部分恶行: ◎二零零二年,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强行以莫须有的罪名重判七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曾海其被非法判刑七年;张和君被非法判刑五年;于珍玉被非法判刑四年;刘永芳被非法判刑四年;胡氚被非法判刑三年;徐鑫被非法判刑七年;曾树国被非法判刑三年。 何剑波 |
原贵阳医学院副院长、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王小林被查 王小林,一九五四年出生。主要履历:一九九一年至二零一四年,任原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期间,王小林追随中共迫害。 根据海内外法轮功学员和正义人士近七年来系统收集的第一手迫害资料,根据对涉嫌参与中共活体摘取、贩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相关医院的多渠道举报,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被列入第一批追查取证医院名单。 王小林对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活体摘取、贩卖法轮功学员器官负领导责任。 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尹效恩被查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一日消息,原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尹效恩涉嫌严重违法,被查。 尹效恩,男,汉族,宁夏彭阳人,一九六七年五月生。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主要履历:二零零八年六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二零一四年九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任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候选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二月,任中卫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二零一五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任中卫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二一年一月至二零二三年一月,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一年,尹效恩担任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涉及迫害孙建锋、丁干、尤海军、杨玉兰、蒋红英、张毓真、潘永全、景玉玲、王顺芹、王子娟、陈凤玉、张利芳、温玉秀、周艳春、周艳丽、张玉莲、郑永新、杨洁夫妇等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五日,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建锋控告银川监狱一案,进行了所谓的“开庭”。此后,孙建锋在家等待着判决结果。二零一八年九月底前后,中卫市国保大队人员将孙建锋从家中绑架关押了十三天。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宁夏中卫市中宁县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孙建锋家中再次将他绑架,并搜走两本《转法轮》。孙建锋被关押到中卫市看守所,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五日被中宁县公安局构陷到沙坡头区检察院。 尹效恩作为中卫市中级法院院长,对发生在当地的多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性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 尹效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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