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于六月十一日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邱立英女士被非法追缴养老金的上诉案。有关石家庄市社保中心非法停发、非法追缴邱立英养老金的诉讼案,至今已持续两年多。 邱立英今年59岁,因坚持法轮大法真、善、忍信仰,被中共公检法人员以莫须有的“罪名”绑架了八次,累计八年多的时间在看守所、劳教所、精神病院、洗脑班、监狱中度过,她历尽魔难、九死一生。三年前她又遭中共的经济迫害,被无理剥夺了属于私人财产的个人养老金。 邱立英女士的艰难维权路 石家庄市社保中心,借口邱立英有服刑记录,以所谓“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为由,分别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和二零二三年四月发给邱立英两份“告知书”,不但停发她的退休养老金,而且还要追缴她早已经领取的退休金六万多元,同时扣除她的视同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工龄,使年近花甲的邱立英至今两年多没有领到养老金,企图把她逼入难以生存的绝境。 邱立英自二零二二年一月开始了艰难维权,针对石家庄社保中心非法停发养老金的违法行为,她申请恢复发放养老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历时一年多无果后,她只得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将石家庄市人社局及相关部门起诉至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长安区法院在二零二三年上半年两次开庭后枉法驳回邱立英的起诉。邱立英又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向河北省高级法院申请行政再审,河北省高院于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非法驳回。 在上诉期间,邱立英针对石家庄社保中心对她非法追缴养老金的违法行为,于二零二三年六月再次向长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长安区法院于二零二三年七月五日立案,经过九月八日、十一月八日两次开庭后,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再次枉法驳回邱立英起诉,并拖延至四月十七日才将判决书邮寄出。 邱立英女士接到判决书后,委托律师向石家庄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七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立案,六月十一日在行政审判庭开庭。在此次开庭过程中,辩护律师再次对石家庄社保中心非法停发养老金违宪、违法的行为进行了有理有据的驳斥,包括:社保中心程序违法、无权扣除视同缴费年限、适用法律错误等。 邱立英在最后陈述中说道:“我一生遵纪守法,没有任何不良行为,按照真、善、忍的理念做一个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何罪之有?信仰法轮功就有罪吗?宪法三十六条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社保中心据此停发、追缴我的养老金,更是错上加错,让一个无辜的、受迫害二十多年的老人,在晚年时连生存权都被剥夺了,我相信作为一个善良的人,是会做正确判断的。所以恳请二审法官依法、公平、公正的进行判决,将非法扣发我养老金的错误行为依法纠正。”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至今尚未做出裁决。 邱立英女士致信法官:择善而从、依法公正 近日,邱立英给中级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写了一封信,叙述自己因坚持真善忍信仰而遭中共迫害的经历,她劝法官面对善恶的抉择时能择善而从,依法公正的裁决此案。以下是邱立英信中的主要内容: 我叫邱立英,是这次起诉石家庄社保中心违法停发、追缴养老金案的当事人,我的养老金案从二零二二年至今已历时两年多,再次上诉到贵院。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将此信读完。 一、本次上诉案的原由 二零二零年二月我正常办理了退休手续,领取属于自己的养老金。谁知,二零二一年十二月,石家庄社保中心以“大数据联查”疑点信息显示:我于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至二零一四十月八日被判刑入狱”。遂以所谓“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为由,停发了我的养老金,在二零二三年四月还要追缴已领取的退休金六万多元,同时扣除我的视同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工龄。使已届花甲之年的我,在最需要养老金维持生计之时,被剥夺了基本的生存权利,至今两年多没有领到退休金。 我原属企业职工,于一九九三年开始正式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有七年多的视同缴费年限工龄。而石家庄社保中心“扣除我的视同缴费年限”依据的唯一文件是《河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冀劳199847号)第十三条,此条款中没有规定:涉刑人员在办理退休审批时应扣除涉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入狱期间的缴费年限。而且文件的适用对象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适用于企业职工。 社保中心在没有任何行政决定书的情况下,仅凭一纸所谓的告知书,就擅自扣除了原告的视同缴费年限,并以此为由停发追缴原告的养老金行为,这在程序上严重违法。 同时,石家庄社保中心也没有扣除我视同缴费年限的权利,其做法与《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刑法》等中国所有现行法律相违背,于法无据。 一审法官无视法律的公平、正义,一再偏袒被告,两次枉法驳回我的起诉,这就是我本次上诉案的由来。 长安区法院之所以两次枉法裁判,起因是我有服刑记录,那是我含冤莫白的岁月,这要从我的人生经历说起。 二、走出不幸的人生,经历脱胎换骨的变化 我从小天资聪颖,深受学校老师和家人的喜爱。可是人生无常,婚后却落入痛苦的深渊,丈夫经常夜不归宿,我多次提出离婚无果。 日日的煎熬、时时的压抑,二十多岁时,我便患有关节炎、低血压、心脏病及严重的乳腺增生等多种疾病,尤其乳腺增生,做手术取出瘤子后,反而越长越大,吃遍所有的中西药,无任何好转,经常疼痛。每年只能做针吸,抽出瘤子里的细胞做化验,只等癌变后全部切除,巨大的精神压力使我活着都感到恐惧。同时又患上严重的神经衰弱,整宿睡不着觉,骨瘦如柴、苦不堪言。 一九九六年,我有幸看到法轮功的主要著作《转法轮》,书中真、善、忍的修炼理念和原则,打开了我的心结,我变得能够善意理解、宽容别人,明白了人生的真实意义,看书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身上所有的疾病竟不翼而飞。 同时,我放弃了与丈夫离婚的想法,让年幼的女儿能有一个完整的家。即使他在外面做了什么,我也都理性包容、真诚劝善,破碎的家庭从新有了生机,这在过去是我怎么也无法想象和做到的。 一九九八年,附近农村住着一位从四川远嫁到当地的媳妇,生活和处境都很艰难,想回老家看看连路费都没有。我听说后,真诚的想要帮助她,一次拿出了两千元赠送,不求任何回报。是大法让我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 三、困境中的坚守,迎来了希望与光明 可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以一己之私,发动的这场对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灭绝人性的二十五年的持续迫害中,我美好、平静的生活完全被打碎了。 面对幼小的女儿,我也曾犹豫、彷徨、不知所措,当我慎重思考后,我选择面对内心的良知,如果没有法轮大法,疾病缠身的我会是怎样的人生?家庭又会如何…… 如果女儿将来长大成人,当她知道她的母亲在面对选择坚守良知与善良挺身而出;还是懦弱妥协苟且而生时,她一定会为母亲不肯背信弃义、出卖良知而感到自豪。 二十多年来,我为一句“法轮大法好,法轮功是冤枉的。”的真心话,九次遭绑架,累计八年多的时间在看守所、劳教所、精神病院、洗脑班、监狱度过,遭受了十几种的酷刑折磨:毒打、吊铐、熬鹰(长期不准睡觉)、冻刑、暴晒、坐铁椅子、迫害性灌食、扎电针、强制奴工等等。 二十多年来,虽然我历尽痛苦、家庭被迫离异、年迈的双亲在忧心忡忡中离世,但是我也看到了希望与光明。 二零一四年十月,当我冤狱期满,前夫开车来接我,并邀请我参加他们家族的新年聚会,期间他真诚的说道:“你是世界上最善良的人。”女儿为了我能参加她的婚礼,而特意等我回来,在她的人生大事中,她不想自己的婚礼没有母亲…… 看守所、劳教所、监狱中警察、犯人们明真相后的真诚关心与善意之举,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在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年复一年、无畏生死的传播真相中,了解了法轮大法真相,从而选择了美好与未来,许多人亲身见证了在疫情蔓延中、生命危急时刻,诚念九字真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出现的奇迹。 四、善恶到头终有报 然而,我也看到从一九九九年至今一直追随中共,积极参与迫害上至高官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等,下至各级公、检、法、司人员,由当初的横行霸道、不可一世到如今落得遭报被查、身败名裂的下场,也正应验了“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当年对我枉判两年半的长安区法院田殿英法官,近日传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判刑七年;我被枉判后上诉至石家庄中级法院,二审法官刘斌,不听善劝枉法维持原判,二零二二年六月传出被审查,现得知被判刑四年;石家庄第二看守所所长刘晓,被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判刑,并身患绝症:肺癌转肝癌,长期昏迷。 二零一三年五月,刘晓在担任二看所长期间,我在被迫害性强制灌食,一郭姓女狱医将我因灌食吐出来的痰和食物全部又灌回到我的胃中,并以此威胁我不再绝食,现在郭姓女狱医已经不准她到各监室巡医。当时我因绝食生命几近垂危,二看害怕承担责任,天天去找石家庄中级法院,想尽快把我送走,在我上诉中院七个工作日后,即被送进监狱。 表面上他们都是违纪违法被查,真实的原因是他们迫害法轮功遭到了报应,这些公、检、法人员以执行上级命令、为了自己的工作,一意孤行、参与迫害善良,最后的结局却真的让人痛心、难过、惋惜,这是我最不愿看到的。 五、把握机缘,愿您平安 养老金本身是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剥夺、停发、少发。因此,任何停发公民养老金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的行为,是对退休人员个人财产的掠夺。 如今石家庄社保中心非法剥夺我的养老金已两年多,对我进行“二次处罚”,这本身就是对我冤案的延续性迫害,是完全违宪、违法的。 在我养老金这件事情上如何选择?不知您是否听说过“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这个故事发生在柏林墙倒塌之后的德国。守卫柏林墙的士兵亨里奇因射杀翻越柏林墙的东德青年被起诉,在法庭上他一再申辩自己是在执行命令。然而,法官告诉他: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而这也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在这个世界上,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发生冲突,良知才是最高的行为准则。最终亨里奇认罪入狱。 所谓:“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希望您在面对善恶、正邪的选择时,会择善而从、依法、公正的裁决。果真如此,那将是一届法官名留青史的见证。 我们因养老金而有缘相识,此信如能让您看清善恶、不再听信谎言,明白了真相,是我最值得庆幸和欣慰的。在这天灾人祸频频出现的当下,真心的祝愿您和您的家人都能平安、健康、幸福! (邱立英女士遭迫害更多事实详见明慧网《石家庄邱立英被绑架到看守所 绝水绝食抵制迫害》、《石家庄邱立英起诉社保中心开庭 法官仍偏袒被告》、《又遭经济迫害 石家庄邱立英被无理停发退休金》) 相关责任人: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61 电话:0311-85187100 院长李勇 18533243913 常务副院长:贾巧秀 院长:刘生吉 副院长:李芳栋、张静(女)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海强 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卢亮 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张力(女)0311-85187238(邱立英养老金案审判长) 书记员:0311-85187141 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138号百川大厦,邮编050011 院长:王伟13833456789(原石家庄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综合审判庭主管副院长韩志国 综合审判庭:主审法官胡玫洁0311-66758033(两次枉判邱立英 第一次开庭陪审员:平彩云、宋保全; 9月开庭:陪审员党红华、李延萍;书记员廉志奎 11月开庭:陪审员魏彦萍、李延萍;书记员丁浩源 河北省高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5号,邮编050051 电话:0311-87937000 院长黄明耀 副院长:徐茂明、刘光辉 行政庭(承办庭室): 审判长王斌 0311-87937120 书记员王一凡 审判员柴学哲0311-66707620 审判员张耀庆0311-87937491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非法停发、追缴邱立英养老金)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方北路18号,邮编050000 主任李昕13931126058、0311-88625818 副主任林建春(主管风险防控科) 风险防控科: 科长周新运13463866662、0311-88625811(主要办事人员) 副科长王凯(代表社保中心第二次开庭) 二级主任科员王强(本次出庭) 王栋、郑红,咨询电话:0311-88625817 石家庄市人社局: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青园街102号,邮编050011 局长张会革 13832338308、0311-86688708 副局长徐志峰 13803110002、0311-86688701 副局长张佐礼 13331367000、0311-86688997 副局长孟宪明15830669526、0311-86688176 副局长刘子君18733116699、0311-86687878 (主管养老保险科,曾任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局长孟运苍 13903319849、0311-86661288 副局长冯新健 15803117266、0311-89631709 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春光13603317550、0311-86687726 四级调研员、副局长范海青 18730176567、0311-86688080 四级调研员、副局长谢富强 13933179823 0311-86688705 四级调研员、副局长张惠然 13832163888、0311-86688188 四级调研员、副局长张继勇13933115192、0311-86689125 四级调研员、副局长刘晓刚 13722797300、0311-86688629 失业保险处: 处长周瑾13603215575、0311-86689133 处长陈洪 18730119158、0311-86689246 办公室主任卜晓磊15231170888、0311-86689286 科员张鹏 13831157307、0311-86688015 杜辉13722791203、0311-86688015 岳晓晨15176152132、0311-86688707 宋福忠13931120006、0311-86687839 养老保险科: 科长周锴18730116988、0311-86687720 韩锦琪13613118518、0311-86689117 李晓龙13933098307、0311-86688725 陈波13785105177、0311-86688725(代表人社局出庭)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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