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省庆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王庆华,多年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后被提升为市安全局副局长,二零一四年任庆阳市安全局局长。 二零零零年,庆阳市法轮功学员李勤本,给有关省、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写信,讲清被迫害的真相。庆阳市安全局恶人将信件截留并没收,作为市安全局督办的案件,派出王庆华、雒少华(现任市安全局副局长)两个特务,来宁县所谓“破案”。 二零零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下午四时多,原县体改委主任李勤本被单位骗去开会,由市国安局的雒少华、王庆华2人,协同县610主任王永珍,公安局长魏立道、治安科刘德贵、朱华宁、李玉等人配合,非法搜查李勤本单位办公室及住宅,抄去法轮功书籍3本、笔记1本、袖珍收录机1台(价值240元)、炼功磁带4盒等物品(没给查抄清单,至今没返还)。他们将李勤本绑架,先在治安科办公室非法审讯一夜,没让睡觉。三月一日九时,他们将李勤本投入宁县看守所,整两个月,四月三十日放回。 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在法轮功学员曹东被非法关押四个多月后,庆阳市安全局科长王庆华带人到曹东的父母家宣布逮捕令。王庆华告诉曹东的父母,案子“很严重”,让他们不要来找,有事情会有通知。中共邪党人员没有通知在北京的曹东的妻子,连一个电话都没打。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王姓科长将曹东的一些个人物品交给曹的母亲,并说这一、二天就会将案子移交到庆阳市检察院起诉科,如果家属想请律师就可以着手做了。他私下认为请律师比较好。但是王科长告诉曹的父母,如果曹在法庭上说一句“法轮大法好”的话,则会加判两年半。 王庆华也是制造“七·一七”大绑架案的元凶之一。因为经历十几年对法轮功的迫害,庆阳市各级公安人员大多感到厌战,但是,市安全局的特务却向甘肃省委及时任恶党书记陆浩告状:庆阳市迫害法轮功不力。于是,甘肃省委向庆阳市施压,市政法委及市公安局开会,部署了这次大绑架案。 “七·一七”绑架案: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在王庆华和市政法委书记董建政的要求下,召开全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国保队长大会,以有人举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发现法轮功传单为名,部署全市警力,先在全市七县一区,全面搜捕。共有四十多名学员被非法抄了家,三十多人被绑架关进了派出所、拘留所。抄去电脑五十多台、打印机、刻录机、MP3等播放器许多,因信息渠道有限,具体数字现在难以统计。 王庆华,甘肃省庆阳市人,一九六五年三月出生。电话:0934-4189002 13993406187 因恶党对大陆国安、国保人员信息保密,恶人的详细信息查不到,简历可能有误差。 责任编辑:林一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