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政法先锋队长高尚,靠着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中共捧红,是一个为了功名利禄而泯灭良心的败类,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干将。 高尚,男,一九八七年八月十四日出生,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他作为公诉人办理了多起武汉市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件。 高尚于二零一零年年底到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中央政法委“平安之星”、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湖北省政法队伍先进个人等所谓的多项荣誉。入选湖北省公诉人才库,是国家检察官学院及湖北省检察官学院、广东省检察官学院兼职检察教官。最高检察院召开全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暨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高尚被最高检记个人一等功。 二零二一年,武汉市委政法委启动“星火计划”,高尚成为第一批带队队长,队员来自武汉市检察机关的刑事检察部门,聚焦“星火计划”一带十、十带百的目标,实现“聚是一团(邪)火、散是满天(丧)星”。高尚先锋队被评为武汉市优秀政法先锋队、高尚被评为“武汉市优秀带徒名师”。 在这些虚晃的荣誉下,高尚其实是靠着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被捧红,更说明了中共为了利用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学员体系得以维系,武汉市委政法委极尽推出一个先锋人物,一个为了功名利禄而泯灭良心的积极分子。高尚作为检察院的公诉人,他是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急先锋、领头羊。近年来,高尚从台前变成了幕后的隐形操手,即所谓的“星火计划”的带徒名师。 以下是高尚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不限于以下案件): 1、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武汉市法轮功学员陈善菊在一同修家集体学法时被绑架。在看守所已被非法关押一年零七个多月。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被非法庭审,被诬判一年八个月。公诉人:高尚;办案法官:梁宏,女,少年庭副庭长。 2、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余艳兰等法轮功学员去五里墩街道附近讲真相,被五里派出所警察、国保警察绑架,警察没收了她们的随身物品和家里的钥匙,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私自开门非法抄家,并在当晚将她们劫持到额头湾看守所非法关押。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导致余艳兰四年冤狱。公诉人:高尚。 3、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武汉市汉阳区法轮功学员张兵、张红、熊梁正(熊爹爹)、周小芬在对世人讲真相时,被汉阳翠微派出所肖姓队长带警察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五日,在汉阳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均被非法判刑:张兵六年,被勒索罚金六千;熊梁正五年,罚金五千;张红三年,罚金四千;周小芬判两年九个月,罚金三千。公诉人:高尚。 4、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街派出所东立国际片警伙同该社区人员,冒充吴碧林的先生的同事敲开家门,非法抄家。吴碧林被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绑架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六月初,被汉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吴碧林老人已年满七十岁,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公诉人:高尚;办案法官:梁宏,女,少年庭副庭长。 5、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四点左右,武汉市法轮功学员唐常俊(71岁),在从汉口返回的途中,在地铁上告诉乘客法轮大法好,遭武汉市地铁公安局警察跟踪与绑架、关押。四月十三日一大早,武昌紫阳路派出所与国保警察强行抄家,将唐常俊非法关押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唐常俊老人被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尚非法批捕。十一月六日以前,高尚以捏造的事实和强加的罪名,将唐常俊构陷到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下午两点,唐常俊女士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在网络上非法庭审。主审法官审判长:余立进,陪审员:李国芬、袁萍,书记员:李慧。导致唐常俊老人遭三年六个月冤狱折磨,勒索罚金二千元。 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唐常俊从汉口监狱出来时,双腿残疾、不能行走;口齿不清、说话困难;骨瘦如柴、形如废人。唐常俊出狱后仅66天,于十二月十七日含冤离世,终年74岁。 6、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早上八点,东西湖区金银湖派出所,利用小区物业人员欺骗邹双武老人(71岁)打开家门,十几个人气势汹汹闯入家中,野蛮抄家并绑架。四月三十日,警察夏乾桥告知其家人,邹双武已被(非法)逮捕。所谓“案子”已移交到汉阳区检察院、汉阳区法院,公诉人:高尚;办案法官:潘涛。 7、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晚上七点左右,武汉市蔡甸区法轮功学员梁香娇等人在家抄法,几名便衣随着家人进门尾随进来,非法抄家。在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构陷一年多。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两点半,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开庭时间变更过四次),被非法判刑三年。公诉人:高尚;办案法官:潘涛,审监庭庭长。经办人:邓玮,刑一庭副庭长。 高尚,他的名字与人品完全不相符、大相径庭,既不分辨好坏、又不明辨善恶,面对一个个善良的老年人,不仅不表示同情,反而促成这些有信仰的修炼人一个接一个的被冤判,他的确是一个人品不高尚的人。 责任编辑:林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