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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迫害法轮功 咸宁市公检法官员遭恶报实例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在中国,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本来是维护正义、维护社会秩序、惩恶扬善的执法单位。但是,在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工作人员却失去良心和道义,为了私利跟随迫害政策,成为元凶江泽民(已死)及其集团迫害好人的工具,利用公检法的形式,打着法律的旗号,参与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对佛法犯罪,招致天惩恶报。

本文收集了十二例发生在咸宁市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劳教所的官员遭恶报的实例,以警示世人。

原咸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侯旺发遭恶报被判刑

侯旺发,男,一九六三年七月生,湖北云梦县人。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任咸宁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二零年四月任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二零二零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任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侯旺发因涉嫌严重违法,被查,刑期未见公开。

据查,在二零零四年五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一月期间,他任咸宁市中级法院一把手,被咸宁市县初级法院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如:余劲光、徐长虹、汪礼迪、姜四华、黄彬、程德永)不服一审判决依法上诉至中级法院时,侯旺发执行的是中共江泽民的迫害政策,指挥、操控、参与迫害这些依法上诉的法轮功学员,非法维持原判,把好人劫持到监狱非法关押多年,罪恶极大。

据查,在二零二零年四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期间,他任湖北省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他所在的政治部是法院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加强法院(邪党)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能,湖北省各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依法上诉又一律被非法维持原判,把好人劫持到监狱非法关押多年(如:汉川市的胡汉娇被迫害致死、武汉市的唐常俊、荆州市的王美卿、刘新安、邓永梅,武汉市的徐慧明等等),侯旺发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原咸宁市中级法院副县级审判员舒平华遭恶报获刑十一年

舒平华,男,五十多岁,原咸宁市中级法院副县级审判员。在对被初级法院非法判刑而上诉的法轮功学员的问题上,舒平华追随江泽民的迫害,维持原判。后来舒平华晋升咸宁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二零一一年,舒平华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0.5万元,被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原崇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饶瀚遭恶报被查

饶瀚,男,崇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负责法轮功学员张日华、王慧媛被起诉案子的工作,对佛法犯罪。二零一九年六月,饶瀚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查。

咸宁市中级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机关党委书记裴爽遭恶报患肺癌死亡

裴爽,男,终年五十二岁,咸宁市中级检察院反贪局局长、机关邪党党委书记。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三日,因患肺癌死亡,年仅五十二岁。

据查,裴爽曾是优秀公诉人、优秀检察官。在任检察官期间,诬蔑诽谤法轮功很是卖力,是检察院迫害法轮功的主力。裴爽做事很认真,但是,在迫害法轮功方面,他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马前卒,也是真正的受害者、牺牲品。

▼原咸宁市司法局局长叶平遭恶报被查

叶平,男,一九六三年四月生,咸宁市司法局局长。二零零三年二月任通山县县委副书记、县委党校校长;二零零八年一月任咸宁市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和党委书记;二零一三年二月任咸宁市司法局局长、党委书记,后兼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二零二零年七月因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据查,叶平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开始,就一直非常卖力的诽谤、诬蔑、迫害法轮功。尤其是二零一三年八月,在咸宁市戒毒所内组建并挂牌的所谓“咸宁市法制教育基地”洗脑班,他更是不遗余力参与迫害法轮功。

叶平在二零零三年二月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任通山县县委副书记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尤其是在二零零五年,在叶平等人的大力扶持下,帮助方昌喜(已遭恶报死亡)组建了“通山县反邪教协会”(注:中共是邪教),诬蔑、诽谤法轮功及创始人,毒害了无数的世人。通山县的很多法轮功学员也都被他们迫害过。

在二零一三年二月至二零二零年七月期间,叶平作为咸宁市司法局局长兼咸宁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一政委,非常支持咸宁市六一零于二零一三年八月在自己负责的“咸宁市强制戒毒所”内组建所谓的“咸宁市法制教育基地”洗脑班。

二零一六年八月份开始,咸宁市社区、镇、村都被非法安排了安装无数的有线高音喇叭,都是在交通要道口、人多的地方安装,每天定时播放诬蔑法轮功的节目,毒害众多民众。据查,这是咸宁市六一零的统一部署,是由咸宁市司法局、咸宁市广电局、市法制办和街道办事处合伙干的。

▼原咸宁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主任樊斌遭恶报被查

樊斌,男,一九七二年生,孝感人。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任咸宁市司法局办公室副主任;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二年三月,任咸宁市司法局计划行政财务装备科副科长、科长;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任咸宁市司法局副调研员;二零一六年六月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任咸宁市司法局政治警务部主任。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一日,因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被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据查,樊斌任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协助非法劳教法轮功学员(如:章琪、魏月秀、汪信清、熊洋波、罗岳峰等等),宣传抹黑法轮功的谎言,执行污蔑法轮功的指令,对佛法犯罪。

▼原咸宁市戒毒所所长金世勇遭恶报获刑三年六个月

金世勇,男,六十二岁,赤壁市人,咸宁戒毒所所长。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七年,任咸宁市劳教所大队长;二零零七年至二零零九年,任咸宁劳教所政委;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六年,任咸宁戒毒所所长。二零一七年,金世勇因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立案调查,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金世勇被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以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追究其深层原因,是因为金世勇在劳教所亲自参与迫害法轮功,折磨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在戒毒所里的“咸宁市法制教育转化基地”(实质是洗脑班)参与迫害法轮功。

▼原咸宁市戒毒所副主任科员胡开颜遭恶报获刑三年

胡开颜,男,通城县人,咸宁戒毒所副主任科员,曾任咸宁市劳教所副队长。当时该劳教所非法关押了十二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徐长虹(温泉)、陈建平(温泉)、吴卫华(温泉)、汪礼迪(温泉)、高志(温泉)、李勇(咸安)、杨小勇(温泉)、李世文(崇阳)、周国强(赤壁)、王国平(嘉鱼)、章琪(温泉)、罗岳峰(通城)。

胡开颜积极配合金世勇参与迫害被非法关押在劳教所的法轮功学员,对救人的大法犯罪。金世勇被查后,牵出了胡开颜。二零一八年三月二日,胡开颜被查,获刑三年。

▼咸宁市劳教所副队长胡四海遭恶报吊死

胡四海,男,咸宁市劳教所副队长,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参与迫害过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章琪、徐长虹、高志、周国强等等,对佛法犯罪。二零一七年,因劳教所所长金世勇被查时,胡四海做贼心虚,自认为灾祸要降临到自己头上,感到非常的惶恐和不安,吃不下饭,睡不着觉,日夜难安,惶惶不可终日。终于有一天,他一人跑到潜山顶上,自己吊死在一棵树上,时年50岁。

▼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审判长李拥军遭恶报多病缠身

李拥军,女,身份证422324196809210024,手机13972839979,湖北咸宁市通城县人,在法院干了二十年以上,是咸安区法院的业务骨干,多次被评为“优秀法官”,在诬判法轮功学员时,更是盲目追随江泽民,使多名无辜的法轮功学员身陷冤狱,对救世的天法犯罪,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遭恶报患“多发腔梗、颈椎病、血管性头痛”,多病缠身。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在法院法庭上,经过李拥军的手,亲自诬判了法轮功学员蔡会兰、黄彬、余劲光、徐长虹、汪礼迪、张为卿,故意错用法律,人为的制造了多起冤假错案,践踏法律尊严,破坏法律实施,对佛法犯罪,对大法弟子犯罪,自己的所为种下了恶因,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李拥军被查出患“多发腔梗、颈椎病、血管性头痛”,结了恶果,这是咎由自取。

李拥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事实部份如下:

◎徐长虹,男,当时四十多岁,咸宁市中心医院优秀药剂师。二零零五年九月在家中被绑架,并被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三年,审判长就是李拥军。曾先后被送到武汉琴断口监狱和沙洋范家台监狱非法关押迫害。

◎汪礼迪,男,当时四十多岁,原咸宁学院医学院优秀讲师。二零零五年九月,在送孩子上学途中被绑架,并被咸宁市咸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诬判三年半,曾被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非法关押迫害。

◎张为卿,男,一九七九年生,中南政法大学法学系毕业,精通法律。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这二十四年间,他被非法留置二次,非法行政拘留两次,非法刑事拘留四次,绑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板桥村洗脑班)迫害一次,非法判刑(两年)两次,非法抄家两次,非法抄办公室一次,遭威胁被迫失去工作流离失所一次,因非法判刑失去工作两次。身体、经济、精神受到严重的伤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张为卿被绑架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后被咸安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两年。

▼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聂胜遭恶报

聂胜,男,一九六九年四月出生,湖南常德人,二零零九年以前,任咸宁市咸安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五年任咸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零年任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

从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二零年,在聂胜任咸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和副局长分管法制支队期间,咸宁市包括咸安区、温泉区、赤壁市、嘉鱼县、崇阳县、通山县、通城县的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劳教、非法判刑所构陷的黑材料,都要经过法制支队长聂胜之手。聂胜就对救人的佛法犯下了重罪。

聂胜迫害过许多法轮功学员,其中绑架法轮功学员罗瑛(已迫害致死)的命令就是他下的,他曾叫嚣:“现在的法轮功,抓一个判一个。”

聂胜于二零二零年遭恶报获刑。表面看,聂胜是因为参与前咸宁市政法委书记董国祥贪污腐败案有关;实质上,是他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到的天惩。

▼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区原国保大队长殷俊遭恶报

殷俊,男,一九七三年一月生,从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二年任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曾任咸宁市看守所狱警。殷俊长期指挥、参与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非常卖力,非常狂妄。二零二四年三月十日明慧网报道,殷俊遭恶报,患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病Ⅲ级(高危组)、乙肝等疾病,不得不退居二线。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三点多,咸安区法轮功学员王能英(女,六十四岁)的家被国保队长殷俊带的一群警察非法闯入,并将王能英绑架到永安派出所非法关押、审问。晚上她的儿子将她接回,警察闵剑让王能英的儿子第二天送母亲到咸安区公安局做笔录。第二天,王能英准备到公安局去讲真相,结果一到咸安区公安局,就被非法关在黑屋子里几个小时,然后,被劫持到咸安区拘留所非法关押五天。

结语

莎士比亚曾经说过,“时间的威力在于,把真相带到阳光下,把虚假的谎言揭穿。”如今,发动这场迫害的大魔头江泽民已死,下了地狱的最底层无生之门,永罪永罚,无止境;可是,迫害法轮功的恶行还在继续,而且假借法律迫害法轮功的事件屡屡发生,很多法官还在盲目追随迫害,是在害己害人。

平心而论,用现在的国家法律认真衡量衡量,你会发现:法轮功一直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的人员一直是在违法犯罪!犯罪者将为自己的所为承担后果。上述的恶报案例就是如此,当然,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希望中共的公检法司人员能明白真相,得到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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