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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警察违法 湖南宁乡市冯敬友遭诬判一年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冯敬友因控告夏铎铺镇派出所副所长曾旭等人的违法行径,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被宁乡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冯敬友拟向上级法院申诉。

冯敬友遭警察曾旭等人绑架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八时许,冯敬友刚出门,宁乡市夏铎铺镇派出所副所长曾旭等人就将他堵住,在没有出示工作证、也没有搜查证和其它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警察就用手铐将冯敬友双手铐住,强行搜身,并闯入他家中非法搜查。在没有搜到任何东西的情况下,他们将冯强行带到夏铎铺镇派出所进行审问,称是有人举报他在外讲真相。然后,警察以虚假材料将冯敬友非法拘留十天。因冯敬友不配合,整个材料全是警察自己编的,没有冯敬友的签名,也没有按手印,更没有告知和回执。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曾旭等人又闯入冯敬友家中,又用同样的借口将他绑架到宁乡市看守所,并用暴力手段将冯敬友强行按住,限制他的人身自由,非法审讯。冯敬友反复表示自己没有犯罪,但警察又是自编自写造假材料,也是在没有冯敬友的签名,也没有按手印的情况下,又对冯敬友非法刑事拘留。

曾旭以触犯了刑法三百条为由报宁乡市检察院批捕冯敬友。五月二十三日,宁乡市检察院以情节轻微、事实不清等,将冯敬友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回家。

冯敬友依法申诉遭绑架

回家后,冯敬友觉得自己学法轮功,修真、善、忍没有做错什么,更没有犯罪,根本不应该遭到这种迫害。冯敬友认为曾旭等人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他的人身权利,并且已构成了犯罪,于是以曾旭触犯了滥用职权罪、非法搜查罪、非法入侵住宅罪等罪名向宁乡市检察院提出控告,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向宁乡市检察院递交控告状。宁乡市检察院以控告状缺少法律文书为由,要求冯敬友完善。冯敬友于当日下午找到夏铎铺镇派出所,要求对方出示对他拘留的法律手续。但夏铎铺镇派出所拒绝出示法律文书,还威胁冯敬友。冯敬友只好离开。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冯敬友向宁乡市公安局、宁乡市政府信访办递交控告书以反映实情时,却遭到宁乡市“610”、宁乡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宁乡市夏铎铺镇派出所警察联合绑架。

宁乡市公、检、法合谋构陷好人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当天,夏铎铺镇派出所警察就将此案移交到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而望城区检察院当天就予以批捕。望城区检察院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七日将此案移交长沙市望城区法院。

冯敬友聘请了律师为他维权,但长沙市望城区法院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进行不公开开庭审判,对冯敬友非法判刑一年,处罚金五千元。对如此无法无据的判决,冯敬友决定继续向上级法院申诉。

据明慧网资料,冯敬友曾多次遭夏铎铺镇派出所警察骚扰,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因讲真相被长沙市岳麓区雨厂坪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法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雷锋东路31号,邮编410200
电话:0731-88072532
立案庭:0731-88179336
纪检监督:0731-88179310
院长龙兴盛(1979年6月生,湖南宁乡人,经济法专业博士生,曾任长沙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副院长吴暄

望城区检察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郭亮南路3号,邮编410200
电话:0731-88177055、0731-88062000
检察长黄中玮(1977年2月生,湖北大悟人,法律硕士学位,曾任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副检察长:李磊、江革、江朔

夏铎铺派出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夏铎铺镇文明西路,邮编410600
电话:0731-87953110
所长易石坚13974955498
副所长曾旭13973121812 (直接办案人员)
警察胡喜军13548546873
警察喻跃龙13875593797

宁乡市公安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文体路与金洲大道交叉口西北角,邮编410600
电话:0731-87881662
局长陈效林(1975年8月生,湖南湘乡人,硕士研究生学历,2022年1月上任)
副局长贺任18900702632(负责国保大队)
国保大队长杨江海13974911208
国保教导员杨利江13508496538
国保副大队长刘凯13317497528
国保副大队长欧立强13975188688
国保中队长周新河13507446662

宁乡市政法委:
电话:0731-88980737、0731-88980736
书记文平13787054549
副书记曾宁汉13974955229(分管“610”)
“610”主任段军15084886106

(责任编辑: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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