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二月十八日】〖中国江苏来稿〗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共检察院、法院沦为中共迫害无辜法轮功学员的工具、打手。李传松担任江苏南京市栖霞区、江宁区法院中共党组书记、院长等职,知法犯法,公然滥用职权,侵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对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肆意践踏,是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帮凶及打手。 李传松,男,汉族,一九七一年三月出生,江苏金湖人,曾任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中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零一七年一月起任南京市栖霞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零二二年已经任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中共党组书记、院长。 以下是李传松参与迫害的部分迫害案例。 ◎南京七旬军医法轮功学员顾新芳屡遭迫害枉判 南京市栖霞区法轮功学员顾新芳,一九四三年出生,因讲真相多次遭迫害。顾新芳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到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被非法判三年的刑期还有六个月才结束,又再次追加一年刑期(刑期到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结束),不法人员还逼迫顾新芳戴上电子手环、脚环等电子监控器,不经允许不准拿下来。 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八日报道,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早晨,南京市栖霞区法轮功学员顾新芳被栖霞区“610”、国保大队、综治办、尧化门派出所的人员非法抓捕,抓捕借口是:控诉江泽民和讲法轮功真相,并被非法关押在南京市看守所九个多月,二零一六年七月底取保回家。 后来,由南京市栖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南京市栖霞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初次开庭,未判决;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又补充起诉,于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上午九点三十二次开庭;二次非法庭审后,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非法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又非法加刑期二年。刑期从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到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在监外执行)、罚金一万元。 顾新芳不服判决,于二零一七年七月,顾新芳将上诉书送到南京市中级法院,南京市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原判,一律不开庭审理。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南京市栖霞区610、公、检、法人员和尧化门派出所一行人来到法轮功学员顾新芳家,非法宣布:再次追加刑期一年(刑期到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结束)。同时,逼迫顾新芳戴上电子手环、脚环等电子监控器,不经允许不准拿下来。 南京市中级法院枉顾职责,对上诉案件,既不进行法律审查、也不进行事实审查,利用它终极审判的权利,与区级法院上下串通,和“610”、政法委相互勾结,沆瀣一气,枉法、乱法,一律不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据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报道,二零一七年对秦淮区肖武群案、陈同案、管秀兰案、伏玉荣案、顾新芳案如此;二零一六年对秦淮区谢丽华、唐净梅(已被迫害致死)、潘筱琴、潘庆宁、玄武区籍建霞、熊桂珍、张超美、潘汉玉、王惠兰、岳金兰等案均如此,一律采用不开庭审理,不通知律师,枉法维持原判。 顾新芳曾是部队医院的军医,转业到了中建八局医院。她自己是一名医生,但当医生的医不了自己的病。修炼法轮功以后,她的多种妇科病、关节炎、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渐渐的不药而痊愈了;全家人和睦相处。为了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她严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这样的好人却遭到如此迫害。而且这些迫害都是暗箱操作,凭空口说话搞出来的。如此枉法,草菅人命,胡作非为,真是天理难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