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大法明慧网

首页
按栏目浏览
按日浏览
面临非法庭审 陕西霍桂兰致信法官表明做好人无罪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法院欲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非法庭审两位老年女性法轮功学员霍桂兰和张砚秋。霍桂兰今年74岁,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被警察绑架。张砚秋今年66岁,遭绑架时间待查。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于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八日将她们构陷到金台区法院。

两位老人现被非法关押在宝鸡市第二看守所。霍桂兰在遭绑架过程中,被警察拖拉拽扯从四楼一直拖到一楼,导致她浑身伤痕累累。即使这样,被非法关押中的霍桂兰仍给金台区法院法官柳妍写了一封信,描述自己当时被警察野蛮绑架的过程,指出修炼法轮功无罪,警察迫害法轮功无法无据,善意劝法官明是非,辨善恶,不要参与迫害修炼佛法的人。

中共酷刑示意图:拖拽
中共酷刑示意图:拖拽

以下是霍桂兰老人信中主要内容: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一日晚,我被突然闯进家门的陈仓公安分局警察强行绑架,于十二日被关到宝鸡第二看守所至今。陈仓公安分局给我的罪名是“破坏法律实施罪”,案情现以移交到金台区检察院法轮功专案组。二零二四年九月六日,该案以书面形式退回宝鸡市公安分局补充侦查,羁押期限至二零二四年十月六日。而今已十一月多了。

那天,我被突然闯进家中的一伙警察绑架,家被翻了个底朝天,警察不让我喝水,连衣服、拖鞋也不让换,钥匙也不让拿,四个年轻警察不由分说将我头冲下、从四层楼上,呼噜噜拖拉到楼下,我拖鞋被拖掉,腿脚被楼梯水泥台坎伤,一只脚踝被严重磕伤,肿起老高,我被拖的浑身没劲,四个年轻警察一人一只胳膊一条腿把我抬上车,我一直头晕,头抬不起来,睁不开眼,走路困难,疼痛的一瘸一拐。警察审问时看我伤那样,就带我上一家医院检查,他们骗医生说我是摔倒摔的,医生怀疑我骨折,还拍了片子。之后警察又将我拉到另一家医院,查出我心脏不好,血压升高。

目前在看守所里,我浑身疼痛、头晕,并伴有突然失忆,现在这只脚踝还有痛感,走路不稳。下身出血的状况已经半年多了,引起腰疼痛,耳听力也越来越差,眼睛也看不清,走路不稳晕,心脏疼痛,呼吸不畅,气喘。以前在家里我照顾老人,什么活都能干。现在反过来了,行动不便,成了别人照顾我,这样的反差真使我接受不了。

我一个普通善良的老太太怎么就违法了?那个拖拉我下楼的警察提审我时,我讲了他们对我施暴的情况,他说:“你们法轮功不是讲真善忍吗?那你就忍一忍吧。”一个执法警察对一个74岁的老太太施暴造成了严重后果,竟然还说出此话,我为他失去的人性感到悲哀。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被打伤打残、被活摘器官、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名有姓的就有五千多人。而至今没有一起法轮功学员袭警事件发生。执法人员甚至说,对这些人善良,不必担心后果、安全问题。我为他们失去的善良感到悲哀。

我一生遵纪守法,就想做一个有良知的好公民,我在厂里、家属区、周边都有很好的口碑。我按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反而无辜被致伤致病、被关进看守所,并被扣了个“破坏法律实施罪”。我曾多次问过办案人员:“我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可办案人员都回避,不予以回答。

公安部于二零零零年制发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此文件中明确列出十四个邪教名称,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中国国家出版署二零一一年颁布的50号令,其中的第99条和100条明确解除了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所以我们拥有法轮功书籍和资料是合法的。

可是我和许多执法人员谈话,他们很多人对此却不知道,这是非常严肃严重的问题。作为法官,如果跟风,就会造成冤假错案,百姓遭殃的后果。

“真、善、忍”是人性中最美好的一面,是普世价值中最具价值的一部份,是人类道德的最高境界,是一种最高尚、最伟大、最纯正的信仰。用法律手段迫害践行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是违背天理,违背人的道德良知,也违反中国现行法律的,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我今冒着被抓被判刑的危险,向你讲述真相,是对你负责,对你的家庭负责。因为到法轮功的沉冤昭雪的那一天,你们就是替罪羊。文化大革命迫害老干部结束后,有八百多名“执法者”被拉到云南森林秘密枪决,却告知家人是“因公殉职”。他们被了结了生命,做了中共的陪葬品。如此深刻的前车之鉴,还不足以唤醒你们的良知?

在德国柏林墙倒塌的前两年,东德有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企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一九九二年二月,在统一后的柏林法庭上,卫兵亨里奇受到审判。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执行命令的人,根本没有选择权,罪不在己。法官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准则。”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亨里奇没有逃脱掉法律的制裁,当所谓“命令”违背人性良知之时,执行命令就是为虎作伥,必然会受到正义审判。

法律是惩罚坏人的,因为法律的宗旨就是惩罚犯罪的。保护人民的,保护善良,这是你们的职责。我知道有许多明真相的法官、检察官,在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中,能明是非、辨善恶,做出了义举,保护好人,退回卷宗,不起诉、无罪释放,给自己选择了一个美好的未来。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按照国家宪法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有享受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

《刑法》第二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法律是严肃的,作为一名执法者,法官应站在廉洁公正的,不带有任何政治色彩的立场上。《刑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不要一时的利益私心而遗憾终身。希望你能站在真正公正的立场上,秉公执法,不跟风,退回对不公正的卷宗,无罪释放,诚心希望你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任嘉)

当日前一篇文章: 山东济南市78岁法轮功学员李吉娥面临非法庭审
当日后一篇文章: 长春法轮功学员张翠芹被非法关押在苇子沟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