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八日】二零二二年夏天,我在小组学法时因恶人举报,被绑架,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有效证据的情况下遭非法抄家、关押构陷、最后被非法判刑。一审判决书下来后,我提出上诉,因为离回家的日子只有几天了,我把上诉书写好通过看守所递交,两天后就是我回家的日子了。 从看守所出来时,一审法院来了一位女办事员拦住我,要求我在《监视居住决定书》上签字,说是因为我在上诉,所以我的案子还没有结束,这是法律规定。我拒绝签字,她没有办法就拨通法官电话,让我直接和法官讲。我对一审法官说:“你应该知道我本来就是冤枉的,你们一审就是在枉判,你说我有什么罪?上诉是我的权利,为什么还对我有限制?我不会承认什么监视居住的,所以我也不会签字的。”法官说:“因为你上诉,所以我的判决已经不起作用了,监视居住是法律程序,不是要对你如何。”我说那我也不会签的,他让我把电话交给那个女办事员,不知道和她说了什么,然后那个女的说:你走吧,不用签了。 回家后,我加大力度学法,向内找并和周围同修交流此次被邪恶钻空子的原因,努力归正。同时意识到利用法律反迫害的重要性,并由此开始了这一历程。 一、上诉 大约两个月后,接到中院承办上诉法官的电话,通知我去中院做信息核实,我和家人一起去了中院。见到二审法官我们详细讲述了办案单位无法律依据出警抓人、非法抄家及一审庭审中没有严格的质证等,所指控的“罪名”既无法律依据、也没有事实根据,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冤案、错案。法官让我提交书面材料,家人提出做我的家属辩护人,法官很痛快的就同意了,我们当场递交了委托书。然后法官又问我是否还需要法律援助律师,我们认识到这是接触本地律师,向本地律师讲真相的好机会,我们说需要,她说她们安排,让我回家等电话。 回家后,家人同修和我一起针对整个迫害过程中公、检、法所有违法之处,并结合一审非法判决书所有非法证据及结论,逐条有理有据的写了《上诉材料补充》,写完后很快送到了中院,并利用与法官接触的机会尽量多讲真相。 几天后,接到一名女律师打来的电话,她说自己是D律师,受司法局委派做我的法律援助律师,需要我签一份委托书,并约我们去她律师事务所面谈。 到了约定时间,我们带了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第28期《国务院公报》来到了D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她对我们挺热情的,她说她已经阅卷了,从卷宗看,确实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并询问我们的诉求是什么,我和她简单讲述了案件过程中公、检、法种种违法之处,并告诉她我们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她说她去和二审法官沟通一下,看看能不能达成。家人从法律角度讲了信仰合法和迫害的违法,并给了她那两份文件,请她多了解了解。 谈话过程中,D律师表现的比较正义,对我们也很同情,我们也适当的夸奖和鼓励她,最后家人同修问她如果再有这类的情况,她愿不愿为法轮功学员做辩护律师?她没有正面回答,说她们律所案子挺多,到时候看是不是有时间和条件。我们离开时她和家人同修留下了联系方式,说有事及时沟通。 过一段时间,她给我们发了一份《调取证据申请书》,向中院申请调取当时警察出警及搜查住处时执法记录仪的视频资料,让我们打印出来送给二审法官,看得出来她很用心。并且让我们给法官提交一份《公开开庭申请书》,写清楚申请理由及法律依据,我们按照她的提议认真写完后,递交给了二审法官。 在此之前我根据公义论坛的指点,参照论坛提供的模板写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对警察没有搜查证违法抄家所得的所谓证据及政保支队出示的《说明》申请中院依法排除。我们把这三份法律文书陆续送到了二审法官手中。我们把每次去中院送法律文书都当成我们和法官讲真相、证实法的机会,我们相信每次的接触都在改变着她对大法弟子认识的偏见,都在破除邪恶灌输给她的谎言,都在启迪着她的善念。 在此期间我在公义论坛看到一篇文章《有感于一位常人邮递万封喊冤信 公安被迫撤案》,受此启发,以请求二审公开开庭为由写了一封求助信,信中讲述我遭受冤案的事情始末、公检法各阶段对我违法不公的对待,及认定意见的违法和指控罪名是错误的适用法律,其中穿插了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内容和第28期《国务院公报》中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的内容,揭露迫害中的谎言和违法,请求相关领导能伸出援手,善用手中的权力,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予帮助。 这封信准备邮寄给我所在区、市、省及中央各公、检、法、党委、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我从手机上查找这些部门地址及领导姓名,并在电脑上建一个表格保存,每次寄给谁就做个标记,以免邮寄重复,这样陆陆续续大约寄出二百封求助信。本来是想以这种方式救度那个层次的众生,使他们有机会了解大法真相,因为平时同修们讲真相很难接触到他们,根本没有想会得到回馈。但是信寄出后我陆陆续续的收到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来自省法院和最高法院的短信,及省信访局的短信,大约有五、六条,大意是来信的材料已收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已转至相关部门办理。后期我又接到当地区法院信访部门和公安分局信访办的电话,告知我反映的问题已收到,会责成相关部门处理。 大约一个多月后,D律师和家人同修联系,说法官让她交辩护词,已经催了几次,她有点挡不住了。家人告诉她不能交,法官就是想不开庭,交了辩护词就直接结案了,我们就没有辩护的机会了。她说你跟法官沟通一下吧,然后就挂了电话。 家人和我商量:“看来中院还是不想开庭。如果法官给律师施压,毕竟是援助律师,她可能承受不住压力,就可能不经过咱们同意递交辩护词,这样中院就不开庭直接结案了,以前咱们当地二审都是这样草草结案的。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咱们给中院递交一份律师解聘书,这样她就没有代理咱们案件的资格了,法官也不会找她要辩护词了。” 我们很快写了一份解除委托律师的书面声明,交到了中院,法官也没有问解聘原因,而且问我们是不是还需要另外指派一名援助律师,这正是多接触律师的好机会,我们欣然同意。过后D律师对我们这么快解聘她有点不高兴,我们和她解释了原因,她也能理解了。 随后,中院又给我指派了一位H律师,她第一次给我打电话我正在外面办事,她上来就问我上一个援助律师解聘的原因,看来她已经知道我们前面解聘了一位援助律师,我实事求是的说了事情原委,她直接就说,那你直接拒绝我吧,估计我也做不到你们的要求。我当时不知道怎么回答合适,就同意了。 回家和家人说了这个情况,家人说:你不应该直接就同意拒绝她,应该给她一个机会,最起码咱们应该见面谈谈,她怎么知道自己做不到呢?我给她打个电话再试试。结果家人打电话跟她说:“我们要求其实也没啥难做的,你们律师不是独立办案吗?不是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吗?你不交辩护词司法局又能把你怎么样呢?”她哈哈大笑说:“也是,其实在司法局这边也没啥压力不压力的,不交辩护词,我还省事了呢?”这样我们约好去她律师事务所见面。 这个律师事务所比较大,H 律师大概三十多岁,看上去人很爽快、干练,她把我们带到了她的办公室。估计她以前没有接触过法轮功,不了解,但是不抵触我们所讲的。我们聊了大约两个多小时,从我们这个具体案子到整体对法轮功的迫害;从两高司法解释的违法违宪到法院、检察院被利用着错误的适用法律来迫害法轮功学员;从一九九九年前政府对法轮功的支持到“七·二零”后的造谣抹黑;从文革、六四政治运动到迫害法轮功;从个人的冤案到整体社会民众的人权、信仰、言论的缺失……聊的过程中,也有其他人过来找她办事,她迅速处理好后依然回到我们的话题,看来她们律师确实很忙,但感觉她很愿意听我们讲。最后律师说非常佩服我们,她笑着对家人同修说:“大哥,你的水平都可以做专业律师了。”家人也笑着回应说:“别的方面不敢说,在为法轮功辩护这方面,我敢说我不比专业律师差。” 最后H律师答应没有我们同意不交辩护词,她说再和中院再沟通一下,下,争取能开庭审理。我们给她留下了【2000】39号文件和新闻出版署第50号令,我们起身离开时,她把我们送出事务所,说有事可以找她。后来本地再次出现同修被绑架到看守所,需要请律师单次会见时,我们给了家属H律师的电话,家属和同修找她时,她痛快的答应了,而且收费很低。 尽管我们很努力的想促成二审开庭,可是还是没有达成。二审历经五个月后,法官给家人打电话说二审不开庭了,书面审理,如果不交辩护词就视为放弃辩护权利,问家属辩护人是否还是不交辩护词?家人说是,我们不放弃要求公开开庭的权利。 之后我在网上投诉二审法官,依法追究其拒绝公开开庭审理的法律责任。在收到二审裁定书后,我接到二审法官的电话,她说信访收到我的投诉,让她跟我解释。我再次跟她说了我们认为应该开庭审理的理由,并且说书面审理、没有辩护意见就结案是在违法,她辩解了几句,最后说二审已经结束了,你申诉吧。 二、申诉 在我周围认识的同修中还没有听说谁做过申诉,我也不知道具体申诉怎么做。非常感谢公义论坛这个平台,我在里面下载了法律专家提供的申诉模板,参考论坛中同修们上传的个人申诉书,结合自己具体情况开始着手写《刑事申诉状》。 公义论坛在如何才能做好申诉中,同修写了这样一段话:“我们运用法律反迫害,目地是维护同修的合法权利,营救同修,但更重要的是通过这种形式讲真相,救度世人。在这一点上,申诉比控告更具有优越性。控告状的书写格式非常严谨,无法展开讲真相。而在申诉状中,我们可以在申诉理由中,针对判决的违法之处 ,展开的讲真相,法律上的、信仰上的,社会的普世价值、道德、正义良知等等,都可以讲。” 同修的建议和提醒让我明确了自己写申诉书的基点,就是用申诉的形式揭露迫害、讲清真相、证实大法、救度众生。在申诉书中我先把公、检、法每个阶段所有违法犯罪的事实详细的写出来,然后对照相关法律,条理清晰的把公、检、法公然违背法律、蓄意构陷的行为逐条列出,以此揭示公、检、法披着法律的外衣践踏法律、无所顾忌的迫害善良的合法公民,让人看看到底谁在违法犯罪;并以法轮功不是×教展开讲述大法真相、洪传盛况,以及中共打压法轮功二十多年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所依据的法律都是违法违宪的,迫害的一切理由都是谎言,让人看清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荒唐和邪恶。 最后以自己亲身的修炼体会讲述大法的美好,澄清迫害中中共制造的各种谎言,尤其是“天安门自焚伪案”,以“因果循环,善恶有报”的天理和现行的追责政策劝善所有还在被裹挟着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坚守良知,严格依据事实、法律,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重新审查此案,撤销对申诉人的枉法判决和裁定,还申诉人以公平、公正。 写这个申诉书大约用了两周的时间,经常写写就写不下去了,有时遇到法律条文怎么也看不懂,尤其是“两高司法解释”和“认定意见”违法这两部份,对什么是司法解释、什么是立法解释、谁有什么权限一头雾水,怎么也理解不了专家说的是啥意思,弄得自己头昏脑胀的,心想先放下,放松一下吧。然后回来再看就会好一些,这样坚持着用心去做,逐渐对那些法律条文好像也能理解了,也可以用自己的话表达清楚了。 写完后让家人同修帮着修改修改,然后以私信发给论坛专家修改把关。经专家修改后,打印好,连同附件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第28期《国务院公报》,通过中院申诉窗口递交到中院。递交前我发愿:让每个看到申诉书的人都能了解真相,认清邪恶,不要再参与迫害,选择自己美好的未来。 申诉书交到中院后,我们又去市检察院递交,检察院看了看内容后,和善的问我中院怎么说的啊?我说中院还没有给我通知,他说那等到中院驳回后再交到我们这里吧。 等了大约四个月中院也没有联系我,我通过司法热线查询,也没有查到申诉信息,我和同修就去了中院询问,接待的工作人员从网上帮我查,说没查到相关记录。我们就去申诉递交窗口询问,她说她只能查申诉书递交的登记记录,其它的她也不知道。我问她那我需要找谁?她说申诉书是交到审监庭,她让我给审监庭内勤打电话问问。 但是内勤电话一直没人接听,陆陆续续的打了很多次电话后,终于打通了,她帮我查了查,说这个申诉本来是A法官承办的,可是他最近身体不好,现在转交给W法官了。我又给W法官打电话,W法官说她刚刚收到,还没有看,让我等她电话。 又过去了三、四个月的时间,期间我打了几次电话,都没有找到W法官,有几次是她的助理接的,说W法官很忙,有事他帮我问问,但是也没有回音,期间我们又去了两次中院,也没有见到W法官。我再次给她打电话时,助理说我的申诉不归W法官管了,现在申诉书是在S法官那里,而且S法官目前有事没在科里,让我等等,他会跟我联系。 又过去了大约两个月左右,我接到中院审监庭内勤电话,通知我一周后去中院开申诉听证会。我不清楚听证会是咋回事,问她她也说不清,我问需要带什么?她说带身份证就行了,我家人问家属可以参加吗?她说可以,就挂了。 我上公义论坛向专家请教,听证会前我应该做什么准备?专家建议我熟悉自己的刑事申诉状,并按照刑事案件一审开庭程序准备。论坛一位开过听证会的同修根据他的经验也给我提出了一些珍贵的建议。我基本了解了听证会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辩护材料,非常感谢论坛的专家和同修,公义论坛让我们不同地区的大法弟子形成坚不可摧整体,互相帮助、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在利用法律反迫害救众生中处处展现出整体的力量。 家人和我商量,我们每人准备一份辩护词,独立完成、互不依赖,确保我们中的任何一个人单独面对都能把辩护意见表达的清楚完善。大概用了一周时间,参考论坛提供的反迫害方面的法律知识,我们各自写了一份长达近十页的辩护词,在听证会的前一天我们才看到对方的辩护词,非常神奇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完整表达了无罪辩护的观点,合在一起能够互相补充却并不重复。 我们也把听证会的消息通知了本地同修,大家都非常支持配合,听证会那天很多同修去中院附近发正念,也有很多同修拿着身份证堂堂正正的進入听证会旁听。 我一直以为听证会主持的法官是最后接手的那位S法官,没想到这个申诉历经一年多,辗转三位法官,最后又回到了第一位A法官那里,我们猜测也许这三位法官都通过申诉书看明白了,谁也不愿接手这样一个所谓的案子,不想再为这场迫害背黑锅,所以互相推诿,以至一年多都没有做任何处理,最后没办法又回到A法官手里。 听证会开始前,书记员问我家人同修身份,家人同修说是我的亲友辩护人,书记员问有委托书吗?幸好有论坛同修提醒,我们提前准备了委托书,她没说什么就拿过去了。 当时这个法庭还安排了处理另一个案子,竟然和我们是同一个时间,估计法官当时就想走走过场,以为很快就能把我们打发了,所以书记员喊我们進去时,对另一波当事人说你们先等一会,一会招呼你们。 法官没有想到我们准备的那么充分,听证会开了一个多小时。开始,我陈述了案件过程及公、检、法违法办案之处,然后亲友辩护人宣读了辩护词,读到讲述法轮功基本真相及大法世界洪传时,法官打断说:“你们有纸质的文件一会儿交给我们,有些细节部份就不要完整宣读了。”家人说:“好,这部份细节我就不读了,我读结论。”然后就读这部份的结论:“所以,法轮功既非教,更不邪。从做人的角度看,从字典中再难找出比这三个字更好的标准来。将他们视作邪教,无异于将圣者呼为盗贼。”法官低头听着没有再说什么。 当家人读到辩护词中论述“司法解释违法”部份时,法官几次打断,说:“你这是学术讨论,我们不讨论法律制定问题。”家人同修立即明确告诉他:“这不是在做学术讨论,这个冤案错案的关键就是这个司法解释。”法官没有再说什么,家人完整的读完了整个辩护词。最后强烈要求中院重启再审程序。 听证会最后是当事人陈述,我拿起辩护词,法官说:“简练一点,不用全读了,一会把你们纸质的文件交上来就行了。”我说:“那我就不完整读了,我只读重点和标题吧。”我读了辩护词的标题,尤其强调了对公、检、法违法犯罪的追责,请法官严格依据事实、法律、良知,维护公民合法权利,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还本人及法轮功清白。 听证会后我们向法官交了这两份辩护词,法官告诉我们还需合议庭商量,也可能还需要向上面汇报,告诉我们等通知。并且允许我们对听证笔录拍照。 申诉还在進行中,感恩师尊给予弟子机会,将计就计在反迫害中利用常人的法律讲真相、救度众生。再次感谢公义论坛专家和同修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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