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日】看了明慧网文章《抄家警察敲门:“把门开了,我们来关心你”》,有一点感触与思考,供同修参考。 以前经常有警察来我家敲门,要進我家,有的我直接拒绝,不开门。有的威胁恐吓,我又找不出适当的话应对,就开门让進来。有一次我腰突然痛,我知错了;师父点化我,不应顺从邪恶的要求。 后来,我就把《宪法》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以及其它公民的基本权利抄下来贴在门上。他们再来时,要進屋,我说:不可以。他们也就走了。 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行为,违法了最基本的宪法与法律。所以我们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还可以上公议论坛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用常人这一层的法,来制约行恶者,那些还有一点良知的人可能就会停止作恶。 宪法第三十七条: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八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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