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张旭女士,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被路边的监控摄像头监控到,被绑架到鞍山市第一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构陷,近悉,她被非法判刑三年。 张旭原系鞍山市第四十五中学英语教研组组长。由于张旭工作能力强,兢兢业业,每年都分担多个班的英语课程教学任务。在修炼法轮功以后,她更是无私奉献,为自己教的学生付出极大的爱心。因教学业绩突出,她曾经多次在鞍山市教育局举办的英语教学课程设计评比中获得一等奖;并获得鞍山市教育局教育科研骨干和学术骨干称号。她还在二零零六年参加《提高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研究》的科研项目中获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联合颁发的“辽宁省‘十五’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 可是就是这样的对社会有益的好人,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二日驾车去沈阳办事时,在苏家屯高速公路出口遭警察拦截、绑架,随后她被沈阳苏家屯区刑警大队和国保警察非法关押在国保私设的“黑监狱”,期间张旭遭受多种非人虐待及酷刑。她被非法扣押折磨洗脑65天后,以“取保候审”的形式放回家。 二零二四年三月八日,张旭在坐车到鞍山市铁西区佳兆业,下车走路时被路边的监控摄像头监控到,被共和派出所绑架,然后移交经济开发公安分局,当晚她被劫持到鞍山市第一女子看守所非法关押。 六月二十三日,张旭被鞍山市立山检察院构陷到鞍山市立山法院,之后立山法院法官王艺涵(主审法官)通知张旭七月四日开庭审理,并提出为张旭指定援助律师,张旭当时坚决地否决了法院给她指定的律师。 七月九日上午九点半,张旭的家属为张旭聘请的做无罪辩护的北京律师到鞍山市立山区法院递交朋友辩护手续,受到主审法官百般刁难与阻挠,经律师三个半小时的坚持、力争和说理下,开庭被暂时推迟到七月十七日。虽然收下律师提交的全部合法手续,但立山区法院还要审核通过后通知律师。 八月十六日,立山法院法官王艺涵(主审法官)到看守所提审张旭,询问张旭是如何和北京律师成为朋友的,其目的想找到剥夺张旭法律赋予的辩护权的理由。 十月十七日上午九点四十分时,鞍山市立山法院非法对张旭开庭。法官宣读完法庭纪律时,问律师有没有回避的?律师说要求主审法官和两个公诉人同时回避。法官宣布休庭。恢复开庭后,律师再次坚持法官回避,并要求检察长王家弘回避,并且说出回避的理由。而且要求重新组成合议庭。后来又复庭三次,律师还是要求法官回避、公诉人回避。法官最后宣布休庭。立山法院十一月一日再次非法开庭,情况待查。 相关信息: 政法委书记:姚国民 主审法官:王艺涵 1584200399 1 检察官:王家弘 检察官:王蕊 18841234262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法院地址:立山区胜利北路267号 邮编114031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检察院地址:立山区胜利北路207号 邮编:114031 电话:0412-66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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