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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遭三年冤狱 吉林东丰县张秀芳又被枉判七年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二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吉林省辽源市东丰县法轮功学员张秀芳女士,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被东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派出所警察闯入家中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到辽源市看守所。日前获悉:张秀芳已被辽源市龙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

这是张秀芳第二次被非法判刑,她曾于十五年前被东丰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张秀芳今年约63岁,原辽源市东丰县医院护士。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在中共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迫害法轮功后,张秀芳因坚持法轮大法信仰,经常遭到派出所、街道、社区的中共人员的骚扰,并被绑架、关押,甚至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八日,张秀芳在东丰县那丹伯镇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人恶告,她被东丰县公安局沙河派出所所长付玉民等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东丰县看守所。二零零九年九月八日,张秀芳被东丰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同年十月十三日被劫往吉林省女子监狱(黑嘴子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张秀芳因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被当地警察绑架,她被非法关押半个月。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午,东丰县国保大队警察、派出所警察及社区相关人员突然闯入张秀芳家,抢走两台电脑及一些大法书籍,并将张秀芳绑架走,后非法关押到辽源市看守所。警察以张秀芳邮寄真相信为由,将她构陷到辽源市龙山区法院。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上旬获悉,张秀芳被龙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她已上诉。

辽源市龙山区法院近年诬判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案例

辽源市法轮功学员谷久梅、梁桂娟、张淑芬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七日被辽源市泰安公安分局警察绑架。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并于四月十六日非法宣判:谷久梅、梁桂娟被非法判刑七年,张淑芬被枉判三年。

辽源市法轮功学员尹兰华、岳长友、纪凤霞于二零二零年七月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看守所。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时,辽源市龙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尹兰华、岳长友、纪风霞进行非法视频庭审、枉判:尹兰华被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二万元;岳长友二年,勒索罚金一万元;纪凤霞一年缓期二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辽源市法轮功学员尚淑琴(尚淑芹)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九日发放法轮功真相时被东吉派出所警察绑架,当晚取保回家。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她被构陷到辽源市龙山区法院,被绑架、关押在辽源市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被龙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并被劫持入狱。

辽源市法轮功学员吴凤珍于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因给人讲法轮功真相遭警察绑架,后因血压高被取保候审。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时年75岁的吴凤珍被龙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劫持入吉林女子监狱。

辽源市法轮功女学员孙世铎、张淑芬二零一九年六月五日因在小区讲真相遭人恶告,被向阳分局警察绑架。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七日遭龙山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张淑芬被非法判一年半,孙世铎一年。

辽源市龙山区法院:
地址: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西宁大路397号,邮编136200
电话:0437-3162262、0437-2225779
院长:李剑铭

辽源市龙山区检察院:
地址:辽源市龙山区新兴路1989号,邮编136200
电话:0437-3389200、0437-3389010、0431-3522000
检察长:张岩峰(2024年1月任职)

(责任编辑: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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