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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十月报道48名法轮功学员遭枉判
【明慧网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中国大陆报道)据明慧网报道统计,二零二四年十月份获知,又有48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平均年龄约65岁。迫害最严重地区依次为:山东省9人,辽宁省8人,河北省7人,吉林省4人,青海省3人。这些法轮功学员中有法官、老师、医生、经理、农民等各社会阶层人士。对二零二四年一至十月份的统计表明,全国至少有646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为了坚持信仰真、善、忍,修心做好人,在过去的二十五年中,多数法轮功学员屡遭中共绑架、骚扰、抄家、开除公职、劳教、非法判刑,甚至遭电击、毒打、超生理极限的奴役、药物迫害等。

图1:2024年10月份获知48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按刑期分布
图1:2024年10月份获知48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按刑期分布

图2:2024年10月明慧网报道中国各地48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
图2:2024年10月明慧网报道中国各地48名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

图3:2024年1~10月明慧网报道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人次统计
图3:2024年1~10月明慧网报道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遭中共非法判刑人次统计

主要迫害事实:

一、曾遭冤狱五年多 锦州善良妇女聂晶又被枉判四年半

二零二四年十月十一日,辽宁锦州凌海市法院罔顾事实和法律,无视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枉判法轮功学员聂晶四年半的刑期。聂晶女士已提出上诉。

聂晶现年50岁。她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她修炼了一个月后,体质明显好转,胃病、先天肾虚都好了,身心健康,每天以祥和的心态面对每一个人。但自中共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聂晶因坚守信仰,曾被非法劳教三年,非法判刑两年半,遭受了惨无人道的迫害。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晚上六点多钟,聂晶女士在家中被锦州市公安局凌河分局国保大队和紫荆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二四年十月九日上午九点,聂晶被凌海市法院非法开庭。律师当庭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依法进行了理性分析,强调起诉书中所指控的“事实”证据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和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无法达到指控的证据标准。当事人也不存在累犯的问题。凌海市检察院对当事人聂晶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辩护人认为聂晶依法不构成犯罪。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杨勇无理要求聂晶回答问题只能说“是”或“不是”,当聂晶依法陈述自己通过炼功身体变得健康了的事实时,遭到杨勇的讥讽:“你是中国人吗?你能听懂中国话吗?”

非法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仅隔一天,凌海市法院杨勇等合议庭人员以控方诬陷聂晶一年多前在一法轮功学员(已被非法判刑)家制作小葫芦挂件的“事实”和在医院检查身体时喊“法轮大法好”判聂晶四年半刑期。需要指出的是,此案原定审判长是许冰(现已调离),开庭时才知道更换为杨勇,未提前通知代理律师。

二、陕西礼泉县赵崇安、张雪雅夫妇被非法判刑

陕西省咸阳市礼泉县法轮功学员张雪雅(61岁)与丈夫赵崇安(65岁),二零二四年十月,分别被咸阳市秦都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九个月、三年六个月。目前赵崇安被迫害得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

赵崇安、张雪雅夫妇二零二二年八月被迫流离失所,被乾县公安局非法通缉。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两人遭西安市雁塔区公安警察绑架。四月二十七日,张雪雅被非法关押在咸阳市秦都区看守所,赵崇安被非法关押在乾县看守所。

李雪雅与丈夫赵崇安,是礼泉县东庄乡马铃村二组人,以前身体很不好,身患多种疾病,李雪雅有时路都不能走,下不了床;赵崇安有心脏病和颈椎病。医生说:不要指望他了,也就是说,他可能啥都干不了了。两人都有病,孩子们无人照管,生话实在艰难。李雪雅与赵崇安一九九七年有幸修炼大法后,家里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夫妻的病都好了,孩子们都很听话。每年冬天下雪,夫妻两人就去扫出村的道路上的雪。路人都说,学法轮大法的都是好人。

三、广东化州市法轮功学员陈秀莲被冤判四年半

广东省茂名地区化州市法轮功学员陈秀莲(女),被非法判四年半,并被勒索罚款一万元。

陈秀莲在发真相资料时被监控摄像头拍到,被当地警察跟踪,她于二零二三年六月一日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前两个月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看守所,之后就下落不明。

现得知,陈秀莲被中共相关部门秘密暗箱操作、非法判四年半,并勒索罚款一万元。

四、秦皇岛市赵红梅被枉判四年劫入河北女子监狱

二零二四年十月获悉,河北省秦皇岛市法轮功学员赵红梅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后,已被劫入河北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赵红梅,女,今年51岁,家住秦皇岛市海港区。她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法理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赵红梅与另一法轮功学员,为了百姓了解真相,破除中共谎言,去秦皇岛市开发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张贴真相标语,遭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警察通过监控摄像头录像对她追踪、监控。

二零二三年三月八日上午,赵红梅在老父亲家(秦皇岛市国兴蓝海湾小区)被蹲坑的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抄家。她的电脑、打印机、手机、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被抢走。赵红梅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市看守所迫害。

经确认,此事是由秦皇岛市公安局亲自督办,由秦皇岛市开发区国保大队警察直接参与绑架、抄家的。

赵红梅被绑架后,她九十多岁的老父亲大脑受到很大刺激,整日以泪洗面,思念女儿,生活方面有时出现反常行为。赵红梅的姐姐既要照顾安慰生活不能自理的老父亲,还要处理妹妹赵红梅的相关事宜,身心非常疲惫。赵红梅的老父亲在思念女儿的煎熬中,于二零二四年离开人世,临终前,都没能见上女儿一面。

二零二四年十月获悉,赵红梅被当地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并勒索处罚金五千元。法院在非法开庭时,赵红梅的姐姐被拒绝进入法庭。

赵红梅被非法判刑后,法院擅自从她的银行账户中扣了所谓罚款。赵红梅原是教育部门公务员,已被工作单位无理开除公职,现被非法关押在河北省女子监狱迫害。

五、武汉法轮功学员谢明光在利川市被非法判刑三年

武汉市64岁的法轮功学员谢明光,二零二四年二月八日在利川市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利川市看守所已八月余,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在利川市法院被非法开庭,检察官胡家柳,法官龚秀娟,法官助理魏艳丽参与庭审。二零二四年十月十六日家属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谢明光被利川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谢明光家住武汉市硚口区,曾经是火车司机,后停薪留职,任武汉市天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生意兴隆,公司生产的产品先后获中国第四届食品博览会“名牌产品”和二零零零年湖北消费者协会推荐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

谢明光二零零一年七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同时按照真、善、忍标准修心向善,改掉自己在社会上染上的各种恶习,原来暴躁的脾气也变的宽容大度起来。修炼仅仅三个月,二零零一年十月二日,谢明光讲法轮功真相,被武汉市公安局一处警察绑架,被枉判三年,在湖北省琴断口监狱遭受非人的折磨。公司被迫倒闭,员工解散,直接的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巨大。

六、山东泰安市付雁丽被枉判两年 中院违法维持原判

山东泰安市法轮功学员付雁丽,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被泰安市岱岳区法院庭审,后被非法判刑两年。付雁丽随即上诉至泰安市中级法院,九月二十五日,泰安市中院非法维持原判。

付雁丽今年58岁,原铁道部十四局集团驻山东省泰安市第二有限公司职工医院的医生。她坚持修炼法轮大法,被剥夺工作权利,多年来,她靠租房和经营服装维持生计。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付雁丽回家时被岱岳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赵峰等人暴力绑架,之后,被岱岳区公安分局政保大队司法构陷到岱岳区检察院。二零二四年三月十五日,岱岳区检察院将她非法起诉到岱岳区法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六日,付雁丽被岱岳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长是梁萍,陪审员是刘秀丽、宋鲁平,法官助理是韩信,书记员是李普芹;公诉人是岱岳区检察院检察官田歌、检察官助理王雪儿。

上午九点三十分,被非法关押折磨近十个月的付雁丽被法警架着进入审判庭。她骨瘦如柴、身体虚弱,已经不能自己行走。当付雁丽坐下时,法警没有扶住她,她跌坐在椅子上。

在法庭上,付雁丽讲述了自己开始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经历。她说:“我在一九九零年左右患了严重的肾病,而且本人是过敏体质,对一些常见的抗生素都不能使用,所以一旦有病了,不能用药,基本是等死。当时社会上出现一波气功热,很多人都推荐我去练各种功,我都拒绝了。后来,我们(职工医院的)院长为了让我治病,让我去试试炼法轮功。从我炼(法轮)功开始,身体变好了,近三十年来,没有吃过一片药。我一直按法轮功真、善、忍的要求做个好人,在工作中,从来没有额外多开发票去报销,我在工作中的表现一直被院长称赞。我炼功只是想强身健体,做个好人。

“法轮功不是‘邪教’,现在法轮功被诬陷为‘邪教’,是因为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接受费加罗报的采访提出的,判定法轮功是‘邪教’是江泽民的个人意志,不是法律。二零零零年,公安部颁布的通知明确邪教组织有十四种,而这十四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而且江泽民的讲话是一九九九年,而公安部发布十四种邪教是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的规定发布在江泽民的讲话之后,这其实是推翻了江泽民的个人讲话,同时也是对司法人员的一种保护。”

律师为付雁丽做了无罪辩护,他说:“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签发,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五十号文件说明,法轮功书籍是合法出版物,公民持有的法轮功书籍及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律师针对公诉人对付雁丽的构陷,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驳,公诉人与当庭法官均哑口无言。

最后,律师陈词: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付雁丽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属于使用法律错误。律师指出:“付雁丽是无罪的。”

法官没有当庭宣布庭审结果,而是在八月十九日以“刑事裁定书 (2024)鲁0911刑初04号”做出非法判决。付雁丽被非法判刑两年。

付雁丽不承认非法判决,上诉至泰安市中级法院。九月二十五日,泰安市中院未经开庭和进一步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体现了中共政法系统内部在迫害法轮功的问题上,上下勾结,共同犯罪;泰安市99%的法轮功学员被枉法判刑后上诉,均遭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七、内蒙古孙文田、郭长锁被非法判七年多

内蒙古牙克石市法轮功学员孙文田、郭长锁、张丽艳、杨淑琴、李淑珍、朱金龙于二零二三年四月被当地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并先后遭牙克石市法院非法庭审。现得知,孙文田、郭长锁分别被枉判七年半、七年。

此前得知,张丽艳(现年约56岁)、杨淑琴(现年约77岁)分别被非法判刑四年半、三年。

郭长锁、孙文田二人相继被牙克石检察院非法起诉,二零二四年七月九日遭牙克石法院非法判刑,郭长锁七年,孙文田七年六个月。经家属、当事人、律师的无罪辩护,上诉到呼伦贝尔中级法院。因程序违法,中级法院发回重审。在法庭上亲友辩护人一个多小时的无罪辩护,当事人也作了充分无罪辩护,法官一句话没说,没有任何阻止,最后宣布休庭。辩护人递交了法律意见书。

二次庭审,家属都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充分证实了法轮大法合法性及大法洪传世界的盛况,同时列举了非法判刑违背了宪法、刑法等法律依据,并列举了当今国家对宗教信仰的有关规定及执法违宪会被倒查和被追责的文件。然而一审法庭无视法律,坚持枉判。

家属及律师上诉到中级法院,审判长苗焕春拒绝二审开庭申请,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下发裁定书,并没有及时通知辩护人。当辩护人到中院去询问,被告知辩护人被取消辩护资格,索要当事人证据,不但中院不给,连拍照都不允许。家属又请当地律师去见当事人查明原因,结果法庭早就下令不许律师见当事人,并告诉家属想要申诉去监狱申诉,此案与他们没关系了。

整个的所谓“案件”,从一审到二审,法庭始终拿不出任何犯罪证据,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危害社会之处,就这么稀里糊涂的把无辜公民强行非法判刑。

八、青海省郑小华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枉判

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法院对三位修炼法轮大法的善良妇女郑小华、张秀兰、荣香莲非法开庭。近日得知,郑小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张秀兰四年,荣香莲六个月。

郑小华,今年57岁,一位修炼法轮大法仅四年的新学员;张秀兰,今年71岁;荣香莲,今年80多岁。她们信仰真善忍、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

二零二三年五月九日下午,西宁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统一指挥下,城北区国保大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郑小华;城西区国保大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荣香莲;城东区国保大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张秀兰。

郑小华被非法关押一年半后,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与张秀兰、荣香莲,在西宁市城东区法院被非法开庭。郑小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张秀兰被非法判四年;荣香莲被非法判六个月。

张秀兰曾被非法判刑五年,惨遭监狱摧残。在青海女子监狱,他们威逼利诱强迫张秀兰放弃修炼,放弃信仰自由的权利。张秀兰每天被强行洗脑、超时劳役,致使她的右手食指严重变形,精神受到严重摧残。

荣香莲曾被非法劳教迫害,在青海省女子戒毒劳教所,在丧失人性的恶警所长向建梅的操控下,利用现代化的刑具残害法轮功学员。荣香莲曾被警察暴力殴打、被电焦皮肤。

约二零零三年冬天,一天,趁天黑,向建梅把时年近60岁的荣香莲叫到她的办公室“谈话”。荣香莲不听她的歪理邪说,并给她讲法轮功真相。向建梅魔性大发,顺手将一杯开水泼在荣香莲的脸上,然后双手左右开弓,一口气打了荣香莲四、五十个耳光,荣香莲被打得脸青面肿、耳鼻流血不止。

向建梅还不罢休,脱掉外套,叫来狱医陈清华帮其继续“谈话”。在所长面前,陈清华为了邀功,操起电棒,一边电击荣香莲,一边变态地狂叫:“我今天晚上要试一下,你们到底是不是金刚不坏之体。”

当时正是冬天,在陈清华变态的电击下,荣香莲的衣服被电击得洞连着洞,洞套着洞,耳朵、脸、手、胳膊到处是被电焦的地方,只要是裸露在外的皮肤没有一块好肉。

目前,青海省西宁市三位善良妇女郑小华、张秀兰、荣香莲,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再次被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四年和半年。

附录:二零二四年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情况统计表 (97KB .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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